九寨沟黄龙机场室内区域广告场地租赁经营第十二次比选
九寨沟黄龙机场室内区域广告场地租赁经营第十二次比选
(比选编号:〔2023〕16号)
一、比选人
比选人: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联系人:向先生、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机场东二路1号
二、项目概况
九寨沟黄龙机场室内区域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第十二次)现公开比选,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诚邀符合资质的广告代理公司参加。
媒体区域 | 媒体形式 | 媒体数量(个) |
一层 | 商业媒体:LED(1个)、灯箱(3个) 公益媒体:刷屏(1个)、看板、(3个) | 9 |
二层 | 商业媒体:图腾柱(1个)、灯箱(1个) 公益媒体:看板(12个) 双向媒体:刷屏(4个) | 18 |
总计 | —— | 27 |
备注 | 1.公益媒体:原则上用于公益宣传。比选人享有优先使用权,比选人无公益宣传期间,中选人可用作商业宣传。 2.双向媒体:商业宣传与公益宣传时长各占50%(灯箱媒体优先满足商业宣传)。 3.中选人需负责办理网络流量卡并支付相关费用,用于本项目LED、电子刷屏媒体使用。 4.广告媒体尺寸以现场实际尺寸为准。 |
1.经营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
2.**限价:(详见比选文件中比选项目情况说明部分)。
三、比选方式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比选方式。
四、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比选保证金的金额为¥6,000.00(大写:人民币陆仟元整)。比选保证金必须通过比选申请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缴纳。比选保证金应在比选截止时间(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以下账户:
1.开户名称: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双流机场支行;
3.银行账号:440*****090********;
4.资金来源说明:在转账凭证中“用途”一栏注明“九寨沟黄龙机场室内区域广告场地租赁经营项目(第十二次)比选保证金”字样。
五、比选申请人资质要求
1.资质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含:广告发布和广告代理(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2.财务要求: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
3.业绩要求:2021年至今,具备交通行业广告经营业绩(比选申请人须提供至少一份交通行业广告经营合同及相应的业主证明材料或付款凭证)。
4.信誉要求: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比选申请人须提供本比选公告发布时间后的网页查询结果)。
5.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六、比选文件获取
1.请比选申请人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6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报名资料在成都市双流区机场东二路1号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院内401室获取比选文件,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资料包括: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司公章。
3.凡对本次比选文件提出询问,请于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2个工作日以书面方式向比选人提交。
注:比选申请人获取比选文件时应保证填写的单位名称、联系方式、邮箱等基本信息准确无误,比选申请过程中因联系方式或邮箱有误等情况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七、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1.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日上午10时00分,地点为:成都市双流区机场东二路1号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院内4楼会议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官网》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比选人:成都国际机场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双流区机场东二路1号
联系人:向先生、谢先生
联系方式: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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