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及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现状环境监测询比采购公告
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及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现状环境监测询比采购公告
因我院即将开展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对2个项目的环境监测邀请潜在供应商进行询比采购活动。
1、采购范围
本次采购范围主要包括: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期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
2、工作内容
根据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期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方案、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方案的相关内容,对本项目进行环境现状监测,监测方案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3、资格条件: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提供三证合一的法人证书。
3.2具有有效环境检测CMA证书。
4、技术要求:根据监测方案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环境监测工作并提供真实可靠的环境监测报告。供应商应确保服务期限内未受到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若因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导致项目履约风险,供应商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供应商所提供的监测报告需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甲方的要求。
5、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取得主管部门批复止。
6、合同支付条款:
本次按分项工程甲方收款的同等比例支付相应的合同费用,在甲方未按时收到或未足额收到业主的各期应付款项时,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垫资向乙方进行付款。因业主方付款未到位导致本合同款项未能支付的,不视为甲方违约。具体支付节点如下:
6.1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满足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的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报告,且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结束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项目收款的同等比例向成交人支付芜湖港裕溪口港区滚装码头一期工程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监测报告相应比例费用。
6.2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满足主管部门和甲方要求的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报告,且项目环评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芜湖港三山港区综合码头一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项目收款的同等比例向成交人支付相应比例费用。成交人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满足亚行审查要求的监测报告,且通过亚行审查后,采购人在15个工作日内按照其收款的同等比例向成交人支付相应比例费用。
6.3成交人应在采购人付款前提供相应的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付款直至成交人提供发票,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成交人承担。发票为专票,税率6%,发票税率不足部分由项目款抵扣。
6.4支付方式包括:银行转账、承兑汇票或皖港易付“港易单”(港易单是基于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业信用,通过皖港易付平台开具的标准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方式。上述支付方式及比例与主合同一致。
7、询比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
7.1响应文件请于2024 年 7 月 1 日14:00前递交至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413室。
7.2响应文件一正一副,应密封包装,密封封面需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并加盖公章。未按照询比采购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供应商承担邮寄过程中响应文件破损及密封不合格引起的不利风险。
7.3报价函格式见响应文件,需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7.4寄达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为准,而不是以“邮戳为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将被采购人拒绝接收。
7.5供应商应当承担其响应文件编制及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采购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和义务。
8、评定成交标准:在满足资格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按照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项目成交单位,报价相同时,现场抽签确定成交候选人排序。
9、合同签订:成交单位将与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签订协议。
10、报价控制价:本项目控制价为 4.8 万元,高于限价的按无效标处理。
11、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地址:合肥市高新区中安创谷科技园二期J4栋413室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180*****778
安徽省交通科学研究院
2024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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