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攀枝花市仁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抽检结果公示》(2024年2号),涉及6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第一批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攀枝花市仁和区彝家后厨食品加工店生产的腊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腊肉;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2024年1月15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彝家后厨食品加工店;不合格项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二)生产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4月19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4年5月31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当事人将未准备售卖的产品放置于成品区,该产品未按成品要求削去表面氧化层,导致整体过氧化值超标;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加强生产过程管理,完善并落实产品储存制度。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31日组织复查验收。

二、攀枝花市仁和区吴小兵干杂店销售的白芷、山奈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白芷;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年1月30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吴小兵干杂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产品名称:山奈;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4年1月30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吴小兵干杂店;不合格项目: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4月26日对以上批次不合格食品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四条和《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规定》第九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4年6月12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可能为产品加工过程中超范围使用二氧化硫等食品添加剂,当事人未妥善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对采购食品把关不严,未索证索票;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督促当事人更换供货渠道,加强进货查验工作。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23日组织复查验收。

四、攀枝花市仁和区老胡小吃店使用的小餐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小餐碗;规格型号:散装;消毒日期:2024年4月13日;被抽样单位:攀枝花市仁和区老胡小吃店;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

(二)经营环节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6日对该批次不合格食品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提供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的小餐碗给消费者使用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五十条的规定。根据《四川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五十一条有关规定,仁和区市场监管局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于2024年6月4日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

2.排查整改

经排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为餐饮具未按规范开展彻底消毒;仁和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当事人更换损坏的消毒柜并严格按程序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

仁和区市场监管局于2024年5月16日组织复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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