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上半年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提高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成效,根据《扬州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扬大国资〔2022〕5号)第22条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上半年岗位变动人员的资产交接工作通知如下:

一、交接人员

2024年上半年所有涉及岗位变动的人员,含校内岗位变动人员、离职人员、调出人员以及退休人员等。

二、交接内容

因办公与教学科研需要,由学校配置或用各类科研经费购置并由本人使用或保管的各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公用房(办公、科研)、设备、家具和用具、文物和陈列品、软件、资产台帐、仪器设备随机技术资料及日常使用维修记录等。

三、交接程序

(一)账实核对:请各单位安排资产管理员或专门人员梳理本单位上半年岗位变动人员使用或保管的资产信息,并进行账实核对,做到账实相符。

(二)实物交接:对照《扬州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表》(见附件1),将岗位变动人员(移交人)使用(保管)的各类资产移交给新的资产使用(保管)人(接收人,须为本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单位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和资产管理员应到场见证并签字确认。

(三)信息变更:由资产管理员在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上传《扬州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表》,完成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变更。

(四)审核确认:填写《扬州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确认书》(见附件2)交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并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完成情况将作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资产绩效指标的重要参考。

(二)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完成交接工作并报送《扬州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确认书》。国有资产管理处和相关归口管理部门将于9月份对各单位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工作进行资产账目、实物对应情况的复核。

(三)人员岗位变动后未及时交接资产或交接过程中出现账物不符、实物损失等情况的,学校将根据《扬州大学固定资产损失赔偿管理办法(试行)》(扬大国资〔2023〕4号)等相关制度处理。

(四)对于退休后由学校返聘的人员,可继续使用(保管)原资产,返聘期满后规范办理资产交接;退休后有教学、科研任务的人员,经单位同意可继续使用原资产,但须确定新的在岗在职人员为资产保管人,并由资产管理员通过系统进行资产调拨。

未尽事宜请联系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国有资产管理处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联系人:庞老师,联系电话:********


附件:

1.扬州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表

2.扬州大学岗位变动人员资产交接手续履行完毕确认书



国有资产管理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人员 资产 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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