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招标公告
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招标公告
为提升退役军人工作法治化水平,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根据工作需要,我局向社会公开选聘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法律顾问服务项目。
(二)项目时间:服务合同期限为1年,届满可以视情延长期限。
(三)项目预算:2万元/年。
(四)项目内容:
1.对我局重大政策、重大决策、重点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务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及时提供法律意见;
2.协助起草、审查我局行政、民事、经济合同(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参与涉及我局重要合同(协议)谈判;
3.以我局法律顾问身份对指定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
4.参与起草、修改和审查我局规范性文件,参与处置突发事件和办理重大信访事项;
5.协助配合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
6.指派律师每周到我局咨询服务大厅坐班两个半天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若发生时间冲突,可予以调整,但每周应保证坐班时间;
7.提供我局其他与法律咨询、顾问事务有关或衍生事务提供服务。
二、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一)选定供应商必须与我局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
(二)供应商应指派1名专业顾问律师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服务,要求专业能力较强、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法律职业3年以上,从事我局安排的法律事务工作,退役军人优先;
(三)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参与比选的律师事务所及其分所不能以不同的身份参加本次比选。
三、供应商需满足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质。
(二)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得参与比选。
(三)根据项目的特殊要求,供应商应符合特定条件:
1.系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的律师事务所;
2.顾问律师在行政法、民商法、诉讼法等领域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熟练掌握党内法规和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域政策法规,在业界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
3.律所成立时间3年以上(截至公告发布之日)。
四、供应商需提供资料
(一)供应商执业许可证;
(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项目方案及报价单;
(六)供应商相关领域/项目经验证明材料;
(七)供应商拟指派顾问律师执业证明;
(八)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文件资料(请提供纸质件,材料(一)原件备查、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二)至(六)需加盖公章、整套材料需盖有骑缝章)一式一份,需密封包装,封口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封面注明投标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手机号码。
五、响应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响应文件须于2024年1月3日17:30前(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送至淮北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二楼法规权益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刘女士,0561-*******。
标签: 选聘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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