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平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关于明确平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37号)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安顺市平坝区财政局为安顺市平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依法履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有关职责。
安顺市平坝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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