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孤岛新华光伏电站生产使用车辆采购采购公告

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孤岛新华光伏电站生产使用车辆采购采购公告

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 -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孤岛新华光伏电站生产使用车辆采购-询价采购公告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孤岛新华光伏电站生产使用车辆采购
  2. 项目编号:FLDY-WZ-GKXJ-24-0003
  3. 交货/服务时间:首次交货约为2024年7月
  4. 交货/服务地点: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孤岛镇滨海路1-100号103室
  5. 供货范围:(1)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供货、包装、运输、现场卸货、交货等全部内容;

(2)数量、规格要求:(1)越野车黑色2.0T 四驱自动挡、汽油一辆;(2)皮卡车白色2.0T 四驱自动挡、汽油一辆。

  1. 质量要求:(1)甲方所购[合同车辆]为合格产品,但是双方明确,[合同车辆]的重量,功率,耗油,最高时速及其他具体数据只被视为近似值。

(2)【合同车辆】质保期间为【三年或十万公里 】,质量担保范围及方式见随车所附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3)甲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担保服务。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

1.供应商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不能作为供应商参加应答: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6)在近三年内供应商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或有关行政部门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应答截止当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打印件为准)。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应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应答。

3.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 专项资格条件:

三、报名方式

本项目采取公开方式选择供应商,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请登录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在2024年06月29日 18时30分前报名参加本项目。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1、采购文件获取地地址:本项目不再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报名后通过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下载采购文件。

2、有意参与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须先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注册。注册账号审核通过后,在首页“用户登录”,输入账号及密码登录系统,依次点击→系统功能菜单→项目管理→我要报名,找到《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孤岛新华光伏电站生产使用车辆采购》,点击“我要报名”,即可查看项目信息并报名参与项目。报名经我公司审核通过后即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

五、应答文件/报价文件的递交

1、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请参与本项目的应答人在(北京时间)2024年07月02日 18时30分前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登录并上传应答文件电子版。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的时间及方式递交:。

2、提交应答文件的方式:在线上传应答文件。(若采购方另有要求递交纸质应答文件的,请按采购方要求递交,并以在线上传文件为准)

3、未在线报名、逾期上传/送达的、未上传的,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公告媒体

本公告在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发布。对于其他媒介发布的本项目公告,采购人对其准确性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次采购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在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

地址:

邮编:

联系人:吴涛

电话:158*****814

传真:

电子邮件:

新华丰鲁(东营)新能源有限公司

20240626


,东营

标签: 生产使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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