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关于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特此公告。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市市中区白燕路140号。
联系方式:0833-*******。
附件:乐山市市中区农村房地一体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公示表。
乐山市市中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 6月 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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