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最美家庭”“清廉家庭”家风故事拍摄工作比选公告

2024年“最美家庭”“清廉家庭”家风故事拍摄工作比选公告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桂财综【2022】53号)和南宁市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有关规定,市妇联将于2024年以“最美家风润万家”活动为契机,拍摄一批广西最美家庭、清廉家庭家风故事,特此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2024年“最美家庭”“清廉家庭”家风故事拍摄工作

二、组织领导

成立2024年“最美家庭”“清廉家庭”家风故事拍摄工作策划实施机构的比选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市妇联分管副主席、负责本次比选活动的所有事宜。

组 长:刘东方市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

成 员:张杏市妇联家儿部部长

施 延 市妇联宣传部部长

何旻市妇联发展部部长

蒋燕萍市妇联权益部部长

周燕丽 市妇联办公室主任

三、合作方式

拟与专业文化传媒机构合作,购买机构的专业服务,完成系列活动的拍摄剪辑制作服务工作。

四、服务内容

组织策划以“最美家风润万家”活动为契机,开展拍摄录制“最美家庭”“清廉家庭”家风故事的工作,主要包括:

(一)33户广西最美家庭、清廉家庭生活纪实访谈实地拍摄

(二)33户广西最美家庭、清廉家庭生活纪实访谈纪录片剪辑调色制作

(三)编辑后每户家庭纪录片不少于5分钟,像素不低于4K像素。

五、比选概要

(一)经费预算:11.55万元

(二)比选办法

通过在市妇联网站发布公告邀约等方式邀请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活动策划资质并有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照的文化传媒公司按报价、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中,选择性价比最优的1个单位予以合作。

(三)比选程序

1.制定比选方案;

2.党组会审定方案;

3.发布比选公告,收集和审核各传媒机构提供材料

4.召开比选会,形成会议纪要;

5.确定承接方后,党组会审定比选结果,

6.与承接方订立合同

(四)比选内容

1.具备文化传媒或组织策划服务资质的证明材料(包括公司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所有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2.活动方案含报价(加盖单位公章);

3.其他有利于比选单位中选的合法资料;

4.如是委托人递交材料,则需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五)比选文件份数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标注日期,密封提交。

(六)法律责任

中选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选的,南宁市妇联可以追究其责任,中选单位视为废标,南宁市妇联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选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六、服务期限

暂定2024年6-9月(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七、付款方式

双方签订合同,且在市财政局划拨活动经费后7日内,南宁市妇联向承接机构支付70%的活动经费,承接机构收到第一笔活动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妇联提供发票;全部活动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市妇联向承接机构支付30%活动尾款,承接机构收到第二笔活动费后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向市妇联提供发票。

八、时间安排

2024年7月1日前将比选材料递交至南宁市妇联家儿部,逾期递交的比选材料或不符合规定的比选材料怨不接收。

九、其他事项

此次比选事宜南宁市妇联政府购买服务2024年“最美家庭”“清廉家庭”家风故事拍摄工作项目比选评审小组有最终解释权。

南宁市妇联家儿部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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