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雅县公安局采购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察雅县公安局采购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察雅县公安局采购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作者: 财政 发布时间: 2024-06-26 12:59:19


采购公告

本采购项目为察雅县公安局采购特种车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察雅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为西藏清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资金为援藏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察雅县公安局采购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2、标包编号:GZFCG2024-*****-001

3、预算金额:361.94万元;

4、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5、最高限价:361.94万元;

6、采购需求:警用越野车车辆、警用MPV车辆、消防车、警用车辆改装等(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清单);

7、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以签订采购合同时间为准;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具体要求以本采购文件中的相应规则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投标单位应符合下述资格要求: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

(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描述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4.1)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4.2)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等政策

(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6)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网站(www.gsxt.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三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以上证明材料无需单独提交,各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材料应做在投标文件里,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中。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投标单位应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注册本公司账号,完善企业基本资料后,在2024年06月27日00时00分至2024年07月03日23时59分,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关注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3日10时1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xizang.gov.cn/)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文件上传至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通过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网址:ggzy.xizang.gov.cn)。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3、本项目实施不见面开标,各投标人应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开标时我公司发起解密后,各投标人应在30分钟内完成解密,超过时间仍未解密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标。投标人无需携带任何原件参加开标会,但各投标人应随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提出疑问时进行解答,如出现疑问且未能联系到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有疑问的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解释,并对该解释负责。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

(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开标时使用企业CA锁(制作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

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打印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2)投标保证金采取银行保函或保单保函方式提交。(根据招投标系统平台推荐的选择其中一种可以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平台)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和《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察雅县公安局

地址:昌都市察雅县

联系电话:08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清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昌都市卡若区生阁宗花园小区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93*****703


西藏清霁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标签: 特种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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