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长沙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督查考评服务采购需求公开

一、功能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预算金额

采购项目名称: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价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CSCG-202*****0036

采购项目控制价:*******.00元( *******.00元/年*3年 服务期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采购项目最高限价(设定最高限价的):*******.00元*******.00元/年*3年,投标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控制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概况

2.1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长沙市城市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公司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价,通过常态评价促进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主体持续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为全市垃圾分类评估、工作实效提供参考依据,全面提升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水平。

2.2项目招标服务期三年,合同每年一签。


二、相关标准

(一)评价范围

湖南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共7个区县范围内共计85个街道(镇)的住宅小区、公共机构、公共场所、经营区域等。

(二)评价内容

根据年度方案和评估办法要求,主要围绕宣传引导、设施投放、分类成效、综合管理等内容进行评价。



三、技术规格

(三)工作任务

1、负责日常评价。以采集问题、下派案卷、处理案卷、统计计分的形式开展日常评价工作,核算相关部门、各区县受理的问题及时有效解决率,并每月底从生活垃圾分类评价系统中提取当月评价成绩。

2、通过数据建模,对垃圾分类评价内容、指标及分值设计进行科学合理研判,并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

3、通过数据建模,按层级式(市级)、网格化管理要求,建立垃圾分类责任主体单位名录库(包括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经营区域)和评价管理系统(项目启动1个半月内完成)。

4、对各区县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框架、政策制订和执行情况进行评价,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5、收集各区县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框架中所有的相关数据(包括公共机构、住宅小区、公共场所和相关企业),并完成统计、整理、汇总、分析及应用,评价和分析各实施单位在工作中存在的差异性及原因,提出合理性建议。

6、开展评价工作培训,编制培训课件。

7、协助并配合采购单位开好评价工作会议;协助开展评价工作调研,编制调研报告。

8、编制评价工作计划,报采购单位审定通过后实施,并做好本项目评价资料的收集整理。

9、完成采购人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四)评价方式

采取现场暗访方式。

(五)评价成果

1、当日评价任务结束后生成日通报,经采购单位审核后通过平台派发至相关单位。

2、每月3日前提交对市直各部门、各区县落实各项工作指标情况报告,并附情况分析说明,工作报告要有问题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下一步工作建议,并形成垃圾分类工作专报。

3、每季季初提交上个季度工作季报。次年初提交上一年度工作年报。

4、合同服务期满后,于10个工作日内形成合同履行工作报告。

)工作要求

1、人员要求:中标单位安排不少于20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负责人1人、评价员15人、立案人员2人、数据分析师1人、文案人员1人),所有人员均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要求签订劳动合同和购买相关保险,合同期内若发生劳资纠纷、人身安全及其它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补偿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和承担。

2、设施设备要求:配备必要的外出检查设备和日常办公设备,其中外出考评人员需要配置足够数量和像素满足要求的移动终端(如手机),满足项目使用要求。涉及设施设备的所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信息化系统需求:使用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评价全流程信息化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建立评价数据库、评价管理、人员管理、报表管理、数据展示、移动考勤办公、查询、取证等),确保评价过程公平公正、客观、高效和可控。

4、相关评价要求: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要求和相关规定制定评价办法及标准,本项目的评价办法解释权归采购单位所有,如评价要求及所产生的相关指标变化,采购单位有权对评价标准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并通知中标单位,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将对中标单位进行考核,一年内两次考核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中标单位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5、采取每两个季度覆盖全市所有检查评价点位。具体为:每日安排五组评价人员至少检查评价点位80个,每月覆盖全市所有街道2次,每半年度覆盖全市居民小区1次。评价工作人员外出评价的交通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本项目服务期三年

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4.1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测评等迎检实战能力:投标人应具有辅助采购单位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文明城市测评迎检实战能力,并支持和配合采购人做好创建迎检辅助工作。

4.2本项目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三年期满,合同每年签订,该年度内季度履约情况考核不合格达到2次及以上的,次年度及此后的服务合同不予续签。(第三方评价服务执行情况评定表详见附件1

4.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包含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现场采集的交通费、工作人员劳务(福利)费和食宿费、财务、设备、耗材等一切与该项目服务有关的费用,供应商应详细计算项目所需的各项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附件1

长沙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第三方评价服务执行情况评定表

指标

具体指标

考核提供

分值

得分

备注

工作开展

评价工作人员保障

培训、考勤资料

10

以材料审核为主

职责落实情况

评价档案资料

10

覆盖率

评价档案资料

20

评价报告

及时性

提交报告时间

10

未及时提交报告每次扣1分,报告出现数据错误每处扣1分

报告内容无误,真实客观反映问题,并提出建设性建议

日报,月度、季度、年度报告

30

投诉情况

评价结果失真等原因导致的有效投诉

以被评价单位提交的有效投诉材料佐证

20

投诉属实每次扣5分

加分项

领导肯定、好评

得到市级以上领导肯定表扬,视情加0-5分。

0-5

以文件资料佐证

总分合计

100-105

当季考核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全额支付;85分(含)至90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元整;80分(含)至85分(不含)之间的,扣人民币*****元整;80分(不含)以下的,扣人民币*****元整。

甲方每季度对乙方考核1次,乙方一年内累计两次考核不合格(考核得分在80分以下)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付款时,由甲方对乙方进行评定,依据评定成绩,甲方按照该表对等拨付比例拨付经费。


六、验收标准

5.1严格按照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

七、其他要求

6.1 结算方法

6.1.1付 款 人:长沙市城市管理局(通过国库集中支付)

6.1.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方3个月内支付单年合同价款的60%,合同年度期满,考核验收满足采购人要求付清单年合同价款余款。

6.2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自行了解项目现场情况,有关费用及责任自行承担。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垃圾分类 第三方 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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