屿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屿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屿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家具和用具/家具/其他家具

采购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屿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区域 福建省 公告时间 2024年06月26日 13:03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迎宾路12号)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预算金额 ¥45.******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温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 186*****592
采购单位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屿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采购单位地址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屿头社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洪耿谋182*****999
代理机构名称 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晋江市迎宾路12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温小姐186*****592

项目概况

屿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迎宾路12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FCG********

项目名称:屿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4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标的金额 (元)

计量单位

所属行业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保证金金额(元)

1

屿头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照料中心采购项目

1.00

******.00

工业

0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约定的合同义务履行完毕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其它补充事宜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迎宾路12号)

方式:供应商以现场购买、电汇或转账的方式获取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迎宾路12号)

五、开启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晋江市迎宾路12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①一般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

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③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函应为原件。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供应商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

②.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明细

描述

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①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经采购人确认,本采购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文件第五章的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②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进行认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③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根据其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进行认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④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的划分标准,并按照国统字[2017]213号《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规定准确划分企业类型。⑤本采购包属于货物类,供应商须按照《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类格式版本提供声明函。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屿头社区居民委员会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西园街道屿头社区        

联系方式:洪耿谋182*****9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晋江市迎宾路12号            

联系方式:温小姐186*****5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温小姐

电 话:  186*****592

 

标签: 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 嵌入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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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汇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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