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智能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网络建设工程EPC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智能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网络建设工程EPC工程-公开招标公告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受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的委托,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智能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网络建设工程(EPC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程项目概况如下:
1.项目名称: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智能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网络建设工程(EPC工程)
2.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
3.招标编号:LNZB-ZBT2024-0488
4.项目概况:新建智能控制中心建设网络建设工程所需的一是基础网络、网络安全及网络运维管理平台、二是厂区内光缆传输路由、终端接入及通讯改造、三是融合通讯系统和四是生产视频监控平台四个部分工程。
5.招标范围:智能控制中心建设项目网络建设工程,有四部分组成,一是基础网络及网络安全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和安装调试。二是厂区内光缆传输路由、终端接入及通讯改造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和安装调试。三是融合通讯系统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和安装调试。四是生产视频监控平台的设计、设备供货、施工和安装调试。(具体范围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6.建设地点:辽宁省抚顺市
7.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8.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150天(设计周期30天,施工阶段120天)
9.质量标准:合格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取设计采购建造模式(EPC)进行总承包,具体要求如下:
1、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子通信广电行业(电子系统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专项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具有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5、投标人拟派的施工项目负责人为通信与广电工程或者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6、投标人所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与施工项目负责人可以兼任;
7、投标人近3年内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须提供2021、2022、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财务报表)(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8、提供的产品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的;
9、投标人近三年(2021年1月1日~投标截止期前)无严重违法失信记录。(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图)或者信用中国法人或其他组织信用信息概况(截图))(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0、投标人所投网络交换机及网络安全产品需满足信创国产化的要求,投标人为所投网络交换机及网络安全产品代理商的,须具有制造商出具产品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1、本项目中部分设计、施工内容如涉及到除“二、投标人资质资格要求”第2、3项以外的且《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要求的资质,投标人不具备的,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可将上述工作内容分包完成。分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要明确提出需要分包的项目,以供招标人检查确认;
1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须提供关联单位说明,内容包含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以及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称)(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1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均具备为在中国注册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施工单位,联合体成员最多两家单位;
(3)联合体需符合有关联合体投标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交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联合体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
(5)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对招标范围内的设计、施工、采购总负责,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三、招标文件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6日08时30分---2024年7月1日16时30分。
2、获取方法:现场购买或在线购买
3、现场购买地址: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409室(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4、在线购买方式:访问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网站(www.lngczb.com/),主页选择【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登录后可根据项目编号或项目名称寻找并参与该项目,在线获取招标采购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时请按第5款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在线支付标书款和平台使用费。下载完成后,可提供纸质标书邮寄(邮费自理)。在线购买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等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前述时间段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注:首次登录前需完成免费注册,平台将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的附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注册为一次性工作,生成账号后可长期使用,后续若有需要只需变更及完善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该账号可用于参与平台上发布的其他招标项目。平台注册成功后,需真实准确完善用户信息,特别是财务信息。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5、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⑴营业执照、增资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联合体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⑵符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⑶符合“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的职称证、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考核合格证(B证);
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⑸投标人按照“二、投标人资格要求”中要求须提交的其他材料。
6、采用现场购买方式的提供以上材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采用在线购买方式的将以上材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上传至【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平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7月17日14时00分00秒
递交方法:现场纸质递交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7月17日14时00分00秒
开标地点及方式: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开标楼第二会议室,现场纸质开标
六、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七、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律处。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抚顺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页岩炼油厂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千金乡南花园南
联系人: 闫玉麟
联系电话: 156*****971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南九马路47号
联系人:李若宪、沈思思
电话:024-********/7
电子邮件:lngczbyxgs@126.com
辽宁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签名)
标签: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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