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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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标题: 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有效期: 2024-06-26 至 2024-07-04
撰写单位: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撰写人: 姜国新
(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运营维护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运营维护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管理运营维护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00,000.00
最高限价(元):2,100,000
采购需求:

一、采购项目内容及要求

为适应新时代宣传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皇姑区网络宣传力度,按照皇姑区委工作部署,2024年皇姑区实施新媒体矩阵升级改造计划,着力打造抖音、微信公众号政务新媒体龙头账号,并对主要新媒体平台进行全覆盖,拓展皇姑区政务宣传渠道,扩大皇姑影响力。

二、具体需求清单:

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升级改造项目清单

项目

名称

描述

1

皇姑区政务新媒体矩阵升级改造规划

1.1

皇姑政务新媒体矩阵升级改造规划

设计皇姑政务新媒体矩阵升级改造规划方案。

1.2

账号升级规划

微信公众号升级改造规划

在现有基础上,聚焦提升账号政务公开与政民互动能力,树立文化形象,提升互动功能,进一步扩大皇姑微信号的影响力。

抖音账号升级改造规划

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提升账号政务公开与政民互动能力,加强特色可视化栏目建设,进一步扩大皇姑影响力。

主要新媒体平台账号打造方案

对皇姑主要新媒体账号,包括网易、微博、小红书、快手、百家号、今日头条等进行进一步加强打造,拓展皇姑区政务宣传渠道,扩大皇姑影响力。

2

政务新媒体宣传内容策划及制作

2.1

特色新媒体产品策划

消费特色可视化产品

提供能体现皇姑特色消费内容、体现特色消费政策的视频、设计等可视化系列产品策划。

企业发展成果展示可视化产品

提供能体现皇姑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的视频、设计等可视化系列产品策划。

城市建设成果可视化产品

提供能体现皇姑城市建设、城市发展等方面的视频、设计等可视化系列产品策划。

政务发布可视化产品

提供能体现政务公开、政民互动的特色视频、设计等可视化系列产品策划。

2.2

特色新媒体产品提供

可视化产品内容

服务期内,提供360期以上(90个以上/季度)的原创视频产品,符合政务新媒体和不同平台的宣传调性。结合新媒体平台情况、需求,全年提供可视化产品设计制作。

2.3

特色新媒体活动策划

策划全年主题活动

全年策划12期以上的新媒体活动。

3

政务新媒体宣传产品效果保证

3.1

抖音平台指标

粉丝量、点赞量

服务期内,粉丝量达到80万(其中一季度达到40万,二季度达到50万,三季度达到65万,四季度达到80万);

点赞量达到500万(一季度达到350万,二季度达到400万,三季度达到450万,四季度达到500万);

3.2

微信平台指标

粉丝量及阅读量

服务期内,粉丝量达到20万(一季度达到12.5万,二季度达到15万,三季度达到17.5万,四季度达到20万);

阅读量达到400万(一季度达到250万,二季度达到300万,三季度达到350万,四季度达到400万)

3.3

各新媒体平台要求

爆款内容

新媒体平台单个作品点赞(或转发)过万的爆款内容,要求达到36个以上(3个以上/月)

矩阵每日更新

保持微信视频号、小红书、头条、快手、网易等皇姑矩阵平台与抖音皇小爱、微信公众号之间的每日更新。

积极响应网信办宣传

微博、百家号等,要积极参与市委网信办等组织的相关话题,具体考核标准以区网信办要求为准。

4

服务团队及服务要求

4.1

团队成员

具体要求

有专门的视频拍摄(包括航拍)制作团队、设计制作团队、内容编辑团队为本项目服务,且主要人员应具备中级资格证书及以上的技能证明。视频拍摄制作团队应包含编导、摄像、摄影、剪辑、创意策划、配音、剧务、统筹人员等;设计制作团队应有设计师、程序员、创意策划人员等,能满足设计与编程需求;内容编辑团队应有文字采编、图片编辑人员等。

4.2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

具备紧急联络及服务能力。

5

号所有权及服务期内账号收益归属

5.1

账号所有权

本次采购中所有新媒体账号归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宣传部所有,合同期结束全部交接给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宣传部。

5.2

合同期内账号

收益归属

合同期内账号收益归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宣传部所有,由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宣传部支配。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65日之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规定、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需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中规定的中小微企业单位。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投标人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26日 15时00分至2024年07月04日 00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17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到沈阳市皇姑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沈阳市皇姑区委宣传部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
联系方式: 0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沈阳市皇姑区陵园街16号5门
联系方式: 024-********
邮箱地址: shenyangxianglin@163.com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沈阳祥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樊雪冬
电 话: 024-********

标签: 新媒体 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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