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4年第二号

投诉处理信息公告2024年第二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诉人:哈尔滨比酷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建北街4号

被投诉人1:黑龙江省交盟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恒大御府S2栋商服式公寓单元10层1003

被投诉人2: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博物馆

地址:草原广场

相关供应商:南京楚才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滨江经济开发区盛安大道739号

一、投诉事项

投诉人2024年5月26日对“馆藏文物预防性保护项目(项目编号:[******]JMZB[CS]********)”提出质疑,因对被投诉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依法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本机关于2024年6月17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后已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1:南京楚才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物名称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属于无效投标。

二、投诉人请求

请求取消南京楚才物联科技有限公司中标。

三、调查情况

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向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被投诉人和相关供应商按程序进行了答复。本机关依法开展调查,经调查,虽然中标单位中小企业声明函标的物名称与招标公告中的标的物名称不一致,但不影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属于无效材料。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四、投诉处理决定

基于上述查证事实,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虽然投诉事项不成立,但南京楚才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应在今后的采购活动中认真、准确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避免发生同类问题。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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