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稷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关于2024年度省级农民合作示范社培育项目实施主体遴选的公告
根据《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中挑选4家优秀合作社进行申报。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的
此次遴选旨在促进农民合作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基增能,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培育一批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规模适度、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示范带动明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其发展质量效益稳步提升、服务带动效应显著增强。
二、申报条件
1、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执行《农民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聘用专职或兼职会计,或进行财务委托代理,按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规范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等。
2、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3、社会信誉良好。按时年报并公示,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依法纳税,税务状态正常;征信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等严重事件。
4、示范带动明显。在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优势特色产业、带动成员共同致富等方面作用明显。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典型案例的优先支持。
三、申报需提交的资料
1、农民合作社简介,包括农民合作社的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成效及下一步计划等;
2、农民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专职或兼职会计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2022、2023年度会计账簿;
6、成员账户与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一致,且准确记录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
7、合作社上两年度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
8、2023年年度报告、税务登记资料及征信报告;
9、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地理标志、注册商标等复印件;
10、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11、农民合作社及产品获奖证书等复印件;
12、农民合作社办公、生产经营场所、基地等证明照片资料;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以上所有申报资料,在截止7月2日18:00前交回稷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合作社股当场审核,留存复印件。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申报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2日
申报地点:稷山县人民政府农村经济事务中心436室
联系方式:葛婷婷 138*****323
附件: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名单
稷山县农村经济事务中心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稷山县2022年监测合格的省级示范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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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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