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规划公示
《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规划公示
《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规划公示
按照《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中公示内容相关要求,现将《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向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主要内容详见所示图件。本次公示时间为公告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此公示期限内反馈。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6月26日--2024年8月6日
电子邮箱:bupd2008@163.com
2024年6月26日
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年)
公示稿
天津市滨海新区城市管理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
一、规划背景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提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推进城乡人居环境整治,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024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天津视察工作时提出:“要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要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上善作善成,要在推动文化传承发展上善作善成,要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上善作善成。”
陈敏尔书记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围绕全面建设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改革开放、高效能治理、高品质生活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都市目标行动,组织实施十项行动。”
滨海新区进一步推进落实 “滨海新区高质量发展支撑引领行动”的主攻方向和任务,着力建设城乡生活高品质样板区,着力建设社会治理现代化引领区。
2020年9月《滨海新区环卫专项规划——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17-2035年》经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2023年7月《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已上报天津市政府审批,此规划对新区人口规模、建设用地规模均进行了调整,对环卫设施处理能力和设施落地有较大的影响。
由此,在上一版环卫专项规划基础上,为了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遵循生活垃圾管理坚持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原则,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我委组织开展《滨海新区环卫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编制工作,此规划将为滨海新区未来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提供科学指引,为滨海新区城市发展提供保障。
二、规划期限及规划范围
规划期限和规划范围与《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审版)一致。
(一)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近期规划至2025年,远期规划至2035年。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滨海新区行政辖区范围。
三、规划目标、思路及原则
(一)规划目标
强化系统性、科学性、生态性、可行性、可持续性的管理策略,构建系统完善的垃圾分类及收运体系,打造清洁卫生、绿色环保、舒适安全的美丽滨城。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城市生活垃圾密闭化运输100%;城市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覆盖率达到100%;可机扫水洗道路机械化作业覆盖率达到100%;粪便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环卫公厕无障碍设施建设率达到100%;制定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原生垃圾“零填埋”。
(二)规划原则
1. 科学规范、合理预测。
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标准的要求。近期的垃圾处理设施能力以基期年实际清运量为重要测算依据,远期处理能力应以相关技术规范及《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报审版)为依据,参考相关先进城市经验同时结合滨海新区自身特点进行合理预测。
2. 体系完整、绿色发展。
大力推进垃圾分类系统建设,力求从源头减量使各种垃圾真正达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秉承科学可持续发展原则,统筹利用资源,原生垃圾零填埋,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建设绿色生态城市。
3. 集约用地、循环利用
全区统筹规划,集约节约用地,统筹协调循环利用资源,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建设绿色生态城市。
4. 因地制宜、管控落地。
依据滨海新区实际情况,将现状符合上位规划的处理设施用地纳入此次规划,并将规划处理设施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保证处理设施的建设实施。
5. 统筹兼顾、动态调整。
各类垃圾处理设施定期开展建设计划评估,分期组织实施,以前两年的实际清运量为重要评估依据,保证处理能力适度超前,避免设施闲置和资源浪费。
四、规划内容
(一)规划内容
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8)、《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规范标准对生活垃圾及环境卫生设施类型提出的分类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管理情况,确定本次规划包括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粪便、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园林垃圾。本次规划涵盖的环卫设施类型共四大类十五小类(详见表1),可以满足滨海新区城市环卫设施管理的实际需求。
(二)规划深度
根据滨海新区发展现状及环卫设施各自特点,本次规划分为导则规划深度和布局规划深度两种规划深度。
表1 滨海新区各类环境卫生设施规划深度一览表:
设置类型 | 设施名称 | 规划深度 | |
导则规划 | 布局 规划 | ||
环境卫生收集设施 | 生活垃圾收集点 | √ | |
生活垃圾收集站 | √ | ||
废物箱 | √ | ||
环境卫生转运设施 | 生活垃圾转运站 | √ | |
环卫设施处理 及处置设施 | 生活垃圾焚烧厂 生活垃圾填埋场 | √ | |
餐厨垃圾集中处理设施 | √ | ||
粪便处理设施 | √ | ||
建筑垃圾处理、处置设施 | √ | ||
园林垃圾处理设施 | √ | ||
其他环境卫生设施 | 公共厕所 | √ | |
环卫车辆停车场 融盐站 | √ | ||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 | √ | ||
基层环卫机构 | √ |
(三)环卫设施布局规划
滨海新区现状已建成并运行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2座,至规划期末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扩建,不再新增处理设施,生活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4000吨/日,满足规划预测处理需求。规划设置应急措施场地1处。
滨海新区尚无厨余垃圾处理设施。规划期末新增2座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厨余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800 吨/日,满足规划预测处理需求。(部分厨余垃圾由天津碧海环保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滨海新区现状已建成并运行的粪便处理设施1座,规划期末新增2座,粪便总处理能力达到300 吨/日,满足规划预测处理需求。(部分粪便由光大环保能源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目前滨海新区尚无建筑垃圾处理厂,本次规划要求除 “滨城”核心区以外,其他开发区、街镇均须按相关要求设立建筑垃圾消纳场(临近街镇可共建设施,协同处置),通过消纳场可在源头减少拆方土、渣土等建筑垃圾,其余建筑垃圾可利用社会资源环保企业进行处理。全区统筹布局,科学处理。规划期末建筑垃圾总处理能力达到80万 吨/年,满足规划预测处理需求。
大件垃圾和园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根据各开发区及街镇需求适时规划,建议与建筑垃圾协同处置。公园绿化与道路绿化产生的园林垃圾,可就地利用或粉碎处理。
依据规范采用中型机动车运送垃圾运输距离超过10公里,或跨区转运,可设置大、中型垃圾转运站。本规划中对滨海新区大中型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布局规划。各开发区、街镇小型转运站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设置。目前滨海新区已建成并运行的大中型转运设施3座,至规划期末新增2座,共计5座。满足滨海新区生活垃圾转运需求。
滨海新区现状共有环卫车辆停车场23座,融盐站15座,规划新增环卫车辆停车场29座,融盐站15座,规划期末共计52座环卫车辆停车场及30座融盐站。
滨海新区现状已有环卫机构29座,规划新增27座,规划期末共计56座环境卫生机构。
以上各类设施布局点位和占地规模均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2018)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环卫设施导则规划
1、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m,宜满足居民投放生活垃圾不穿越城市道路的要求;市场、交通客运枢纽及其他生活垃圾产量较大的场所附近应单独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
生活垃圾收集点宜采用密闭方式。生活垃圾收集点可采用放置垃圾容器或建造垃圾容器间的方式,采用垃圾容器间时,建筑面积不宜小于10㎡。
2、生活垃圾收集站
采用人力收集,服务半径宜为0.4km,最大不宜超过1km;采用小型机动车收集,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km;大于5000人的居住小区(或组团)及规模较大的商业综合体可单独设置收集站。
3、废物箱
道路两侧或路口及各类交通客运设施、公共设施、广场、社会停车场等的出入口附近应设置废物箱。宜采用分类收集方式。
(1)在人流密集的城市中心区、大型公共设施周边、主要交通枢纽、城市核心开发区、市民活动聚集区等地区的主干路,人流量较大的次干路,人流活动密集的支路,以及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高的快速路辅路,设置间距30m~100m。
(2)在人流较为密集的中等规模公共设施周边、城市一般开发区等地区的次干路和支路设计间距为100m~200m。
(3)在以交通性为主、沿线土地使用强度较低的快速路辅路、主干路,以及城市外围地区、工业区等人流活动较少的各类道路设置间距200m~400m。
4、公共厕所
公共厕所指供社会公众使用,设置在道路旁或公共场所的厕所,公共厕所可分为独立式公共厕所和附属式公共厕所。滨海新区的独立式公共厕所还分为固定厕所和移动式厕所。
城市公共厕所应当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附建为主、寻找方便、因地制宜、建改并重、卫生适用、以人为本、等级超前、有利排放、环境协调、经济美观”的原则,进行规划和建设。
对现状未达到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进行改建,核心区范围内新建厕所均达到一类标准,并配备数量足够的移动厕所。老城区根据征地难易情况,以改造和增加移动厕所为改善方式,新建区域新建厕所以固定厕所为主,且核心区范围内新建厕所均要达到一类厕所,并配备数量足够的移动厕所。
增加社会厕所对外开放的数量,对社会厕所的建设标准和管理提出具体要求。社会厕所建设数量比例超过50%。
表2公共厕所设置标准
城市用地类型 | 设置密度 (座/k㎡) | 建筑面积 (㎡/座) | 独立式公共厕所用地面积(㎡/座) |
居住用地(R) | 3~5 | 30~80 | 60~120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 | 4~11 | 50~120 | 80~170 |
绿地与广场用地(G) | 5~6 | 50~120 | 80~170 |
工业用地(M)、物流仓储用地(W)、公用设施用地(U) | 1~2 | 30~60 | 60~100 |
5、环卫工人休息场所
环卫工人作息场所宜结合城市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设置,可结合公共厕所、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等设施设置。
以上各类设施设置密度、用地指标等需符合《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2018)等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五)环卫设施近期建设规划
规划至2025年新建厨余垃圾处理设施1座,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00吨/日;
规划至2025年建筑垃圾利用社会资源环保企业处理,总处理能力不低于50万吨/年。
五、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措施:承接滨海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在各街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进一步落实。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及政策机制,深化环卫体制改革,建立多渠道投融资体系。
(二)管理措施保障:明确职责,加强协调;规范项目管理,加快设施建设;引入市场机制,逐步实行处理设施的特许经营和委托运营;加强环卫宣传教育,发动公众参与。
(三)实施建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逐步推进,加强环卫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多种途径解决环卫设施用地问题,以人为本,关爱基层环卫工作者,统筹协调,资源化合理利用。
六、附图
附件一 规划环卫设施处理及处置设施布局示意图
附件二 规划环境卫生转运设施布局示意图
附件三 规划环卫车辆停车场布局示意图
附件四 规划融盐站布局示意图
附件五 规划基层环卫机构布局示意图
标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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