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阳城电厂100万吨固废无害化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通知
关于实施阳城电厂100万吨固废无害化处置项目竞争性谈判的通知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 | 资格后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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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区域 | 山西省 | |||
概况 | 2.1.1本项目应答方需对阳城电厂产生的100万吨固废(本标书涉及到固废种类均为湿态的粉煤灰、炉渣、石膏、石膏泥),从采购人指定灰库、渣仓、石膏库装车,使用新能源运输车拉运至当地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批复的合法场所或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拉运和处置全过程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安全、交通、环保等规定。本标段固废量为一期70万吨,二期30万吨,合并采购分别签合同。由于阳城电厂机组较多,日产生固废量较大,最多时需日拉运*****吨,应答方应具有足够新能源运输车辆的运力储备,满足全天候服务要求。2.1.2应答方必须具备合法处置场所,且处置场所具有土地、林业、生态环境等政府主管部门下发的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批复文件,批复文件需包含固废处置相关内容,应答方从甲方拉运的固废不得对其他任何地方进行处置和利用。2.1.3应答方须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固废拉运,无权选择固废种类;采购方负责装车和计量。其他道路运输、无害化处置、灰场安全环保等事项全部由应答方负责。2.1.4应答方负责从厂内装车点至处置点的公路拉运,运输拉运车辆应满足每日5000-*****吨运力。运输车辆应全部使用新能源车辆,应答方应遵守地方政府、交通、环保等部门的规定,所安排司机与现场人员应符合要求、证照齐全,遵守采购方厂内规定、按照指定路线拉运。2.1.5如果应答方处置场所由于天气影响、道路堵塞、环保整治等原因造成无法完成日拉运计划时,需将剩余固废存放至满足环保要求的临时场地,待条件允许后,再由应答方转运至合同指定处置场所,其间增加费用由应答方负责。 |
标签: 固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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