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倡议书

供应商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倡议书

人之信、商之魂、业之根。诚信守法是企业立业之基、兴业之魂,是企业持续发展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不竭动力。为了更好地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政府采购履约到位,特向各政府采购供应商作出如下倡议:

一、知法知规

严守各项法律法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按照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条)《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等法律法规。

二、懂法懂规

增强诚实守信意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恪守信用、诚实不欺,不提供虚假资质文件,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或成交,采取仔细的核查态度、科学的核查方案查证真伪,全面了解投标产品并审慎审查全部投标材料的真实性,对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自觉树立和维护诚信守法形象。

三、守法守规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等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提供虚假情况;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依法依规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按时按质按量履行合同约定义务;获得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资格后,不将项目转让他人或违法分包。

四、用法用规

正确维护企业权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行业监督和政府监督。依法依规、有理有据进行质疑和投诉,拒绝以不正当途径获取应当保密的信息用以质疑投诉,自觉抵制恶意质疑和投诉。积极配合投诉处理,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主动检举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行为,维护行业秩序,构建风清气正的行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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