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县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公告
泰和县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项目申报的公告
根据《江西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粮规【2024】1号)文件精神,我县粮食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建设需要,申报相对应的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重要指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两重建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推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保供能力,提高仓储设施功效性能,完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促进先进设备应用,推动全社会爱粮节约减损,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持续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江西力量。
二、申报范围
泰和县行政区域范围涉粮企业(除中央储备粮泰和直属库)
三、申报项目建设内容
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等方面。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自2024年6月26日开始,至2024年7月5日16时00分止,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报名地点:泰和县农业农村局粮食储备股(老农机局)
联系人及电话:袁文军0796-*******
附件:江西省粮食和物质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泰和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做好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建设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省农业发展集团:
近期,省财政厅已将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切块下达各设区市。为指导各地做好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重要指示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关于“两重建设”、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推进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为抓手,进一步提升粮食应急保供能力,提高仓储设施功效性能,完善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促进先进设备应用,推动全社会爱粮节约减损,增加绿色优质粮油产品供给,持续巩固粮食主产区地位,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贡献江西力量。
二、支持方向、支持对象及支持内容
(一)粮食绿色仓储提升行动
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规范、仓储条件符合要求的企业新建粮食仓储设施及升级改造,优先支持“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项目、省级储备粮相对集中管理承储库点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储备任务的库点。
1.“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纳入全省“四化”粮库仓储设施建设“一年执行项目库”的项目。支持内容为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
(2)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建设,不得随意变更建设内容或降低建设标准。专项资金支持建设内容应于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
2.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
(2)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新建粮食仓房必须符合《高标准粮仓建设标准》等相关要求。不支持已竣工项目。项目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
3.粮食仓储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单个库区仓容不低于1万吨的粮库中建成时间为1995年以后的仓房。经所在地发展改革委批复的项目可研报告或初步设计中的建设内容。支持范围包含仓房建筑改造(外墙、屋面、地面、门窗等,提升保温、隔热、气密、防水、防潮等性能)、绿色储粮技术提升(更新升级进出仓、接发设备,改造或新增通风、谷物冷却、气调、空调控温、内环流控温等设备)、库区基础设施改造(更新道路、地坪、围墙、大门及门卫、挡土墙、电气线路、给排水管网、消防设施,完善防洪排涝设施、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2)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原则上每个县(市、区)、市本级本次最多支持1个升级改造项目。项目总投资不宜超过本地区同仓容、同类型新建仓房总造价的40%。有项目尚未完成竣工验收的库点,不予支持。项目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竣工。
4.粮食购销领域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对象为承担地方政策性粮食存储任务的库点。本年度内拟退出储粮序列的不予支持。支持范围包括:本年度内承储企业(库点)购置安装视频监控、智能出入库、粮情检测、集成平台、数量在线监测、能耗分析等信息化系统及视频分析服务器、智能控制柜、网络连接等信息化设备,完成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对接调试,确保业务数据与视频图像实时上传,符合地方政策性粮食信息化“穿透式”监管要求。
(2)支持标准。具体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各地要利用好前期粮库智能化升级改造建设成效,结合仓储设施布局优化和“穿透式”监管要求,统筹安排项目。获得支持的库点要确保按照地方政策性粮食监管信息化要求配齐相关信息化设备,于2024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完成与国家平台和省级平台的对接,并全面应用信息化系统开展粮食购销业务。
(二)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行动
支持提升粮油应急保障能力,加强成品粮油及小包装粮油建设,完善应急保障设施设备,提高粮油应急保障企业收储能力,增强应对突发状况的应急保供能力。
1.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粮食应急保障企业配置满足成品粮油应急配送业务需要的厢式密闭运货车辆、成品粮油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以及必要发电机组、装卸搬运车辆等生产辅助设施设备;支持粮食应急加工企业收购加工原粮,扩大市场供应;支持粮油应急保障体系特别是小包装成品粮油保障功能、机制创新等方面建设。对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布局建设稻谷应急加工生产线、面制品应急加工生产线、成品粮(油)应急储备仓、中央厨房、智慧冷链仓储物流、应急配送等给予优先支持。
(2)支持标准。对符合支持内容的设施设备购置支持金额不超过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购置款(以发票为准)的20%;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收购原粮在省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中贷款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金额不超过期间银行贷款利息(以贷款合同及利息支付凭证为准)的30%。单个企业本项目设施设备购置、收购原粮两项支持内容本次累计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小包装成品粮油库建设给予补助,支持金额不超过工程造价的30%,每个企业小包装成品粮油库建设补助资金不超过50万元。对省级粮食应急保障中心项目、鼓励粮油应急保障体系机制创新等,具体支持办法和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确定。
(3)有关要求。各地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人口数量、粮食消费量、应急保障需要等,统筹政府储备、社会储备及应急加工、储运、配送、供应等资源,科学构建应急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分步实施,加强后续监管,防止资产闲置,确保发挥效用。相关支持内容应在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三)粮食质量追溯提升行动
支持粮油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强质量监管。
1.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国有省市县粮食质量内部检验检测监测平台按填平补齐原则优先配置重金属、农残、真菌毒素等检测设备,满足质量指标、品质指标和安全指标检测需求。
(2)支持标准。省属、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直属粮食质检机构项目的具体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县(市、区)直属企事业单位项目的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会有关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每个县(市、区)安排项目不超过1个,不得与前期项目建设内容重复。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四)粮食机械装备提升行动
1.粮食机械装备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财务状况运行良好的粮机装备制造企业进行技术升级改造,支持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近3年年均加工产值在本地区排名靠前的入统(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下同)粮油加工企业购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粮机装备,支持涉粮企业开展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
(2)支持标准。对粮机装备制造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实际完成技术升级改造投资额(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的30%进行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粮油加工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2024年度企业采购符合支持内容的设备购置费用(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的10%,且每家企业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开展技术及关键装备研发的,每家企业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五)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行动
支持粮油加工企业技术升级改造、产业链延伸及节粮减损。
1.粮油加工节粮减损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财务状况运行良好、近3年年均加工产值在本地区排名靠前的入统粮油加工骨干企业,围绕淘汰高耗粮、高耗能、高污染的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开展的技术改造。重点支持使用低温升、高效柔性等碾米设备和使用高效成套的油脂加工设备,对大米加工生产线及油脂加工生产线开展技术改造。
(2)支持标准。按照不超过企业2024年度实际完成技术改造投资额(以2024年1月1日以后的正式发票为准)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具体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原则上不支持新建项目。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0日前完工。
2.绿色储粮和粮油加工标准制修订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涉粮企事业单位结合粮食仓储设施建设、改造和储粮设施设备更新改造、技术工艺升级等工作实践,加强绿色储粮(含农户科学储粮)技术应用、创新研发和标准制修订,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绿色储粮典型经验和工作模式。支持入统粮油加工企业制修订粮油加工标准,确定合理加工精度,引导适度加工。
(2)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须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发布。
3.粮食产后服务功能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以清理和烘干为主业、财务状况良好、日清理或日烘干能力120吨以上(年清理或烘干量达5000吨以上)的入统国家局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调查系统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进行技术改造和功能提升。重点支持规模以上国有粮食企业在当地建设烘干清理中心,提高当地应对灾害天气应急烘干能力。
(2)支持标准。具体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项目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
4.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改造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国家级、省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若设区市已在实施方案明确支持创建市级粮食安全宣传教育基地,也可支持)本年度场地维护、提升改造内容。
(2)支持标准。具体支持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要求基地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工作,积极参与每年世界粮食日、全国粮食安全宣传周、粮食科技活动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等活动,每年按时报送基地工作总结,每年向社会开放日不少于30天,年参观学习人数在2000人以上,每年在市级以上主流媒体获得有关爱粮节粮宣传报道2次以上。申报主体上一年度出现参观人员对基地负面评价超过20%、借宣传之名强行推销产品或变相牟利、因产品质量等问题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等情况的,不予支持。
5.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粮油设施保护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涉粮企事业单位对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或文物保护部门认定的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粮油仓储物流设施,做好修缮维护工作。
(2)支持标准。每吨仓容修缮费用不超过2000元,具体标准由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工。项目建成后,要规范管理,切实发挥展示传播粮食文化、弘扬节约光荣风尚、发扬粮食人精神的作用,使之成为传承、研究、弘扬粮食文化的重要阵地。
(六)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行动
1.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项目
(1)支持对象及范围。支持信用良好、管理规范的粮食收储和加工龙头企业,开展2024年粮油产品地方标准和“好粮油”团体标准制订,参加2024年“江西好粮油”产品遴选,参加省局组织参展的2024年国家级或区域性粮油展销(交易)会。
(2)支持标准。对本年度制订并发布粮油产品地方标准、“好粮油”团体标准补助资金每个不超过20万元。对本年度获得“江西好粮油”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每个“江西好粮油”产品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企业参加2024年“江西好粮油”产品遴选产生的产品检测费用(以正式发票为准)给予补助。对本年度参加省局组织参展的国家级或区域性粮油展销(交易)会的企业给予补助,各地应根据参展实际发生费用对补助金额设定合理上限。具体标准由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3)有关要求。各地要合理控制补助比率,严把资金用途。粮油产品地方标准、“好粮油”团体标准应在2025年11月30日前完成标准发布。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压实工作责任
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商同级财政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担负起组织项目申报、开展项目评审、加强项目监管、指导项目验收、强化绩效管理等责任。
(二)严格实施流程,择优支持项目
1.明确支持重点。要统筹考虑粮食收购、应急保供、产业发展等因素,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科学确定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和支持标准等,加大重点支持方向资金投入。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得按因素法切块下达县(市、区),要向产粮大县倾斜。各地要统筹考虑属地内承担政策性粮食收储、检验、应急保供等职能的省属粮食企事业单位,给予重点支持。
2.规范安排流程。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县级初审推荐、市级资料审核、开展项目评审、拟支持项目公示、“三重一大”上会等流程确定支持项目,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群众和社会等各方监督,确保项目安排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3.坚持优中选优。要认真审核建设必要性、项目合规性、方案可行性、投资合理性、申报材料规范性等,择优支持符合支持条件、前期手续完善的项目。对在上一年度粮食企业经营活动守法诚信评价中诚信等级为C级及以下的企业,近三年因项目建设问题被收回财政资金或财政资金长年趴在账上的单位,近三年放弃过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企业,不予支持。严禁将不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支持范围,严禁重复建设、重复补贴。
(三)做好项目报送,规范项目实施
1.尽快上报项目。各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将本地出台的具体实施方案和下达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计划的文件(一式七份),含《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见附件1)、《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表》(见附件2),于2024年9月30日前报省局各支持方向牵头处室(项目绩效目标表报财务审计处)。各处室收集汇总项目任务清单报规划与物资储备处汇总。
2.规范项目实施。各地要统筹项目资金落实到位,指导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四制五算”,完善工程造价预算等前期手续,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等,规范开展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成后(仓房气密性等)达到设计标准。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做好竣工验收,收集、整理项目档案并向有关部门移交。
3.加强绩效管理。全面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严格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价,配合财政部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指导建设单位认真开展项目验收和绩效自评价等工作,收集、审核、汇总项目验收报告和绩效自评价报告备查。
(四)加强项目监管,建设廉洁工程
1.做好资金监管。要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引领作用,撬动更多资金参与项目建设。要指导、监督项目建设单位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人员费用、劳务工资等成本性支出,不得用于办公用房、土地购置及租赁费、职工宿舍、库区绿化等非生产性支出。
2.强化日常调度。各地要定期开展督导检查、项目调度,指导基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建设单位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压实项目管理责任、倒排建设工期、抓好安全生产、有序推进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如期建成并尽快投入使用。
3.建设阳光工程。要结合党纪学习教育,增强项目管理人员廉政意识,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防“项目上马,干部下马”。
各重点支持方向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粮食绿色仓储提升
牵头处室:规划与物资储备处
联系人:公 谱,0791-********
2.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
牵头处室:粮食调控处
联系人:詹超,0791-********
3.粮食质量追溯提升
牵头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王利利,0791-********
4.粮食机械装备提升
牵头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王利利,0791-********
5.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
牵头处室:安全仓储与科技处
联系人:王利利,0791-********
6.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
牵头单位:省粮油科技创新和物资储备中心
联系人:胡洁芳,0791-********
7.绩效管理工作
牵头处室:财务审计处
联系人:刘琦,0791-********
附件:1.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
2.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表
江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4年6月18日
附件1
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任务清单
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盖章): 单位:万吨/万元
序 号 | XX 市 | XX 县 | 建设 单位 | 项目 名称 | 项目 类型 | 项目 方向 | 主要建 设内容 及规模 | 涉及仓容(稻谷) | 新建或改造后仓房气密性等级 | 计划 开工 时间 | 计划 完工 时间 | 前期手续 | 总投 资估算 | 本次专项资金 安排 | |||
立项 手续 | 工程造价预算 | 施工 许可 | 招标 | ||||||||||||||
1 | |||||||||||||||||
2 | |||||||||||||||||
3 |
说明:a.项目名称:不得与前期项目名称重复。
b.项目方向填写“六大提升行动”,项目类型填“六大提升行动”下的子项,如“高标准粮仓建设项目”。
c.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内容要细化,如“对*库点A仓、B仓...等*个仓共*万吨(稻谷)仓容进行改造:
1.仓房建筑改造:***,改造后仓房气密性达到*等级(不得低于气调仓二级)。
2.绿色储粮技术提升:***,改造后实现气调/准低温储粮;***,改造后接发能力达到**t/h。
3.库区基础设施改造:***。”规模要量化,如“改造窗**扇、安装仓内高清防熏蒸探头*个”“贷款总额*万元, 利息*万元”“购买*设备*台...”。
d.前期手续:“立项手续”填审批、核准备案号,“工程造价预算”“施工许可”填有无,“招标”填是否。
附件2
2024年商品粮大省奖励资金支持项目绩效目标表
市级主管部门: | ||||
实施单位: | ||||
资金情况(万元) | 年度金额 | |||
其中:中央补助 | ||||
年度省级补助 | ||||
其他资金 | ||||
年度 | ||||
绩效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产出 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指标3: | ||||
质量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时效指标 | 指标1: | |||
成本指标 | 指标1: | |||
效益 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社会效益指标 | 指标1: | |||
生态效益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
满意度 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指标1: | ||
指标2: |
备注:该绩效目标表建议设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有项目的县(市、区)逐个下达。
标签: 商品粮大省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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