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天津市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委托,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天津市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津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机构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1、项目名称:天津市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津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机构项目
2、项目编号: FZK2016-2-314
二、项目内容
本项目为天津市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津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拍卖机构项目,共分两个包:第一包为天津市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津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评估机构项目;第二包为天津市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津南区公务用车改革车辆拍卖机构入围项目。详见磋商文件中内容。
三、项目预算
第一包采购预算为25万元。
第二包 无预算,通过综合百分法,择优选择前两名供应商入围。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应提供声明函。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第二包资质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六、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文件售价
(一)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16年 7月19日至2016年7月25日,每日8:30-11:3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308室。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第一包: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领取文件。
第二包:
符合本项目资格要求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法人章)、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上述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领取文件
(四)磋商文件的售价:磋商文件售价为300元/包,标书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七、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一)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2016年7月29日09:30
(二)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16年 7月29日09:30
(三)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八、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一)联系人:葛征东、薛静远
(二)联系电话:
***-********九、采购人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名称:天津市津南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采购人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八里台镇津港公路于天嘉湖交口处
(三)采购人联系人和采购人联系电话:常春平,
***-********十、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
(二)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广顺道2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四)采购代理机构邮政编码、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300204
电子邮箱:fy28256930@163.com
十一、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泛亚工程机电设备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津南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十二、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即自2016年7月19日起至2016年7月21日止。
2016年7月18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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