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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 2套 | 125000元 | 3天 | 一年 | 合格 |
签字盖章原件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谈判采
购公告
山西中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委托,现对同步录音录像
设备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报价人参与。
一、项目编号:ZYZB-20240601
二、项目名称: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
1、采购内容本次招标采购共分一个包,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预算
供货期
质保期
质量
1
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
同步录音录像设备采购项目
2套
125000元
3天
一年
合格
2、采购范围:具体的采购范围、投标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谈判文件中商务、
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四、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价人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到代理公司购买谈判文件: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证明;近一
个月依法缴纳社保凭证;具备审计资格第三方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记录;
(提供合法有效以上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山西省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供应商购买谈判文件。有关本次招标的具
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六、获取时间及地点
1、购买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6月28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北京
时间)。
2、购买地点:山西中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谈判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地点:山西中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谈判公告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协会/山西招标采购服务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西省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柳先生
电 话:0355-2036283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马女士
电 话:15135543916
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
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