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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的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7 月 1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

项目名称: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001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将采用不兼投不兼中原则

包组编号:002

包组名称: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最高限价:*******

采购需求:辽阳市重点入河排污口监控设施建设项目002包(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天内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并投入试运行。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执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将采用不兼投不兼中原则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六条第(三)项的情形:“按照本办法规定预留采购份额无法确保充分供应、充分竞争,或者存在可能影响政府采购目标实现的情形”。

(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中规定,确定企业规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4 年 6 月 27 日至 2024 年 7 月 3 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8:30至11:30 ,下午 13:3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在线下载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 年 7 月 19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地点:辽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五开标室(文圣区新城路9号辽阳市政府A座4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供应商未提交或逾期送达备份文件造成投标失败,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电子文件解密时限:供应商须在开标现场接到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的30分钟内进行电子文件解密,否则视为放弃投标(响应);

3.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4.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投标单位应自行准备好CA锁及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

5.本项目将采用不兼投不兼中原则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辽阳市

联系方式: 041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辽阳市白塔区万隆花园B2区7号楼网点10-1号(东兴路圣华园北侧网点) 

联系方式: 0419-*******  

邮箱地址: lyxs2022@163.com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分行  

账户名称:  辽阳鑫晟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286*****72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峰

电 话: 0419-******* 

附件:

标签: 入河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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