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隆德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关于遴选隆德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11号)精神,请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动员本辖区的草食家畜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参与项目申报,现将有关遴选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名称:隆德县2024年粮改饲项目
(二)补助环节及标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生产加工优质全株玉米(苜蓿)青贮饲料补助,收贮的全株玉米(苜蓿)按照补贴资金除以收储主体总收储量计算补贴资金,青贮池按0.75吨/立方米折算。
二、补助方式
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补助资金,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
三、实施主体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项目实施的对象必须是草食家畜规模化养殖场(户)、养殖合作社、专业青贮饲料收贮合作社以及饲草配送中心,且具备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
3.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的营业执照、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最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第一年未报送资料、资料不齐全、不按规定时间报送不纳入2024年粮改饲项目实施主体。
4.养殖场(户)家畜年饲养量要达到一定规模(肉羊存栏200只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奶牛年存栏 100头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数量为准,且收贮总量必须在350吨以上、青储池容积450立方米以上。
5.项目实施对象必须具有标准化青贮窖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的协议和凭据。
6.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制作验收过程中发现黄贮或掺夹黄贮不予补贴。
(二)遴选程序
在隆德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村乡两级进行初级遴选,最迟于7月15日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遴选考评组现场勘查,确认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公职人员;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四、资料审核。
申报主体经过村乡两级初级遴选后,在7月15日前,经辖区内村委会、乡政府同意后将申报表(签字、盖章),上报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张毅龙157*****296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0954-*******
单位地址:隆德县人民街205号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隆德县2024年项目申报表
隆德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5日
标签: 粮改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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