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临床部放射科核磁共振室放射防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91临床部放射科核磁共振室放射防护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91临床部放射科核磁共振室放射防护装修 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191临床部放射科核磁共振室放射防护装修工程(招标文件备案编号:FBGC2016-14)已由上级批准建设,招标人为191临床部,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191临床部放射科

建设规模: 核磁共振室放射防护装修、MR室内专用空调及水制冷循环机组设备采购与安装以及相关配套工程

投资估算价:75.3万元

要求工期:60日历天。

招标范围: 191临床部放射科核磁共振室放射防护装修工程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内所有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款

3.2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关部门核发并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及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必须包含电磁屏蔽器材安装、维护或包含医用射线防护用品。

3.3 应具有履行合同的专业技术资格能力,并在现场施工管理方面有较强的实力。

3.4 投标人必须重合同,守信用,服务优良和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3.5 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工程任务,须提供近三年财务报表。

3.6 提供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辐射防护与核安全医学所颁发的检测报告。

3.7企业及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来承担过类似放射防护屏蔽工程施工项目,并具有现场管理经验,报名时需提供不少于三份项目合同/中标书复印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符合本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者,请于2016720日至2016724日(开始时间同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每日上午 9 时至 11 50 分,下午 15 时至 17 时,由专职投标员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上述资料复印件1套,以及企业诚信金银行转账底单,到第三〇三医院191临床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原件资料核验完毕后退回,复印件资料留存。

4.2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881000分,地点为桂林市76140部队开标会议室(桂林市西山路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等有效资料,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标控制价

在招标文件中载明。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最高投标限价金额的2%,人民币1.51万元(须足额交纳,否则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以银行转账的形式。申请人必须于20168 7 17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从申请人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以下账户,否则视为无效,作取消投标资格处理。本招标项目不接受从个人账户转出的企业诚信金。

本招标项目投标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退还。

开户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三医院191临床部

开户银行:广西贵港市工商银行贵城支行

银行账号:2111 7100 0926 7000 106

联系人: 金 旭

联系电话:186*****981

8. 现场勘查

申请人自行组织。

9.评标方式

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

11.招标投标活动监督检查部门及电话

191临床部纪律检查委员会,联系人:张竟成,电话:****-*******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191临床部

地 址: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拥军1路588号

邮 编:537105

联 系 人:肖平清

电 话:182*****772

日 期: 2016 7 19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核磁共振 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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