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知识产权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省知识产权局制定了《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1月3日
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
重点项目申报指南
按照《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等规定,省知识产权局制定《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运用促进重点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推进《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落地见效,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紧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着力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和高效益运用,引导创新主体科学谋划发展方向,培育并形成一批拥有高价值核心专利和知名商标品牌的市场主体,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守法诚信。项目申报单位近二年内不存在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抢注、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记录(已修复的除外)。
(二)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主体应当自愿进行申报、按照要求准备申报资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负责。各级知识产权部门应当进行广泛宣传动员,但不能强制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进行项目申报。
(三)竞争择优。本“指南”所申报的项目都需要经过资料审核、信用核查、择优推荐、专家评审、网络公示等程序,并根据省级财政年度预算经费额度实行数量限定。
三、项目类别
本“指南”涉及的重点项目包括三个类别,分别是:贵州省专利导航项目、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
(一)贵州省专利导航项目
1.工作目标。本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主要围绕全省重点产业规划与创新、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专利预警与风险规避等三个方面展开,充分挖掘专利信息的技术、经济、法律和战略价值,通过整合政、产、学、研、服、用等资源形成多方参与模式,着力推进重点产业的高质量专利布局、高校院所存量专利高效益运用、进出口企业或拟上市企业高水平保护,全面提高专利导航服务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水平。
2.主体资格条件。专利导航项目的第一申报主体应当熟悉《专利导航指南》(GB/T*****-2020)系列国家标准规定的工作流程并具备组织实施专利导航项目的能力。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或专利导航基地)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时,须由相关市(州)知识产权局、行业主管部门、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联合申报主体,共同组织专利导航项目的实施和成果运用。具备专利导航能力的市(州)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行业主管部门也可以作为第一申报主体,暂不具备申报条件的,可以通过联合国家级专利导航服务基地及其他有经验的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进行联合申报,但联合单位需履行项目组织与实施的主体责任。项目资助经费直接拨付给第一申报主体。
3.客体条件。要求导航目标指向清楚,所涉及的产品或技术可进行细化分解,且要有具体的可实施对象。其中,产业规划与创新类项目的客体应当是申报主体管辖范围内且省委省政府已经明确发展的重点产业或共性技术领域;高校或科研机构存量专利盘活类项目应当对照《贵州省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黔质量办发〔2023〕4号)明确的目标任务,聚焦发明专利数量较多、技术领域相近的多个高校或科研机构,对已有专利进行分析盘点、评价筛选、分类入库、对接推广;专利预警与风险规避类项目主要根据主管部门或项目承担单位的需求展开,应当满足《贵州省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办法》、《贵州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细则(试行)》或《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的相关规定。
4.项目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851-********,联系人:刘超。
(二)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
1.工作目标。引导企业运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功能,全面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培育形成具有核心专利技术产品和知名商标品牌,在知识产权领域打造一批具有市场竞争优势、规避侵权风险能力较强的“全能冠军”。
2.主体资格条件。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项目申报主体应当为贵州省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但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以及获得过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程项目资助或遴选成为贵州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单位不能重复申报。
3.相关条件。一是企业应当具备一定规模,原则上应达到规上企业标准,具有较强的创新发展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能够整合各类技术创新资源持续提高研发创新能力;二是企业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具备了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建立了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和长效机制,有相对独立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人员,已开展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建设工作,知识产权经费投入有保障,最近两年(2022-2023年)列支的知识产权费用不低于20万元(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三是企业在推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与国内外布局、促进知识产权运用获取经济利益、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市场知名度、强化知识产权管理规避侵权风险等方面工作成效突出,取得了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并取得了市场竞争优势,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在省内同类企业中具备一定的标杆作用,其中,农业企业侧重于商标、地理标志等品牌知识产权的培育和运用,重在突出产业带动和社会效益;工业企业侧重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技术知识产权的布局、运用和保护,重在突出经济效益和市场占有率;四是需结合实际制定并印发未来两年(2024-2025年)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应工作措施。五是获得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需签订《贵州省知识产权资助项目承诺书》,资助资金分两次兑现。
4.项目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851-********,联系人:唐艳。
(三)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
1.工作目标。为完成《贵州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远景目标纲要》提出的“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年均增幅15%”的目标,通过遴选方式产生一批技术实用先进、法律状态稳定、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单项冠军”,有助于形成正向激励的示范效应,带动广大创新主体更加注重专利的创造质量和运用效益。
2.主体资格条件。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申报主体应当是贵州省内登记注册且至少拥有1件有效专利的企事业单位,如项目专利涉及多个权利人共有的,以第一顺序权利人为准,但需经过全体专利权人书面同意。
3.客体条件。所申报的专利应当是在2023年底前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且维持有效的专利,且已纳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高价值发明专利统计范围。一个项目最多只能以一件专利的名义进行申报,如一个产品涉及多件专利的,或者同一专利权人同时拥有多件专利的,可根据不同专利对于产品的关联性及其作用发挥大小程度选择其中一件进行申报。往年已获得过贵州省高价值核心专利项目资助的专利,不得重复申报。
4.其他相关条件。一是申报参加遴选的专利应当具有技术先进性,在产品销售及主要技术研发方向中发挥核心关键作用;二是申报参加遴选的专利具有较高质量,权利稳定性好,不存在尚未结案的法律纠纷或法律诉讼的情形,且已采取合理措施确保专利权维持有效;三是通过运用该专利及其专利组合在产品销售或工艺改进等方面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四是权利人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建设成效显著,工作经费投入有保障,最近两年(2022-2023年)列支的知识产权费用不低于20万元(以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确保该核心专利的持续创新与后续保护
5.项目申报咨询。联系电话:0851-********,联系人:王曰洪。
四、申报程序
(一)有意愿的申报主体需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是否存在近两年内的行政处罚记录、或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以及“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尚未消除的相关记录。
(二)经初步评估满足基本条件的申报主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选择不同类别的项目进行申报,同一主体申报同一类别的项目数量不得超过1个,申报时按照附件2-4对应类别的“项目申报书”据实逐项进行填报,“项目申报书”填报的数据及相关情况均需提供印证材料作为附件,同时,不得提供与所申报项目无关的印证资料进行充数。申报资料(含申报书和附件)不超过200张A4纸张的厚度,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并双面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二份),在封面和承诺书相应的位置签字、加盖公章,在侧面加盖骑缝章后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同时将可编辑的Word或WPS格式“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不包含附件,附件不发邮箱)发送到邮箱(shengzhiju@126.com)。未经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直接报送的,省局一律不予受理。
(三)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对收到的项目申报资料重点围绕主体真实性、客体符合性、数据合理性,以及印证材料的相关性等进行初步审核把关,对未按顺序编制目录页码并双面打印胶装成册、未签字加盖公章及骑缝章的申报资料不予接收,初审合格的申报资料于2024年3月31日前按照分配的名额数量上限择优排序进行推荐,向省局出具推荐函(附上推荐的项目清单排序表)并在申报书相应位置签署同意推荐的意见和加盖公章。超过分配名额数量上限的项目不再参与后续评审。
五、相关要求及支持措施
(一)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要广泛宣传动员,牢固树立“抓项目就是抓经济、抓项目就是抓发展”的理念,积极组织辖区内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条件较好、积极性较高的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切实把好初审质量关,真正把“好”的项目择优推荐上来。
(二)为帮助各地全面了解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及时解答有关企事业单位在知识产权项目申报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省局申请了“2024年贵州省知识产权项目交流QQ群”,群号:********,群员需要实名加入并遵守国家网络管理相关规定。必要时,省局还可根据各市(州)知识产权局的需要派人进行现场指导和集中宣讲等。
(三)项目申报结束以后,省局将组织专家对项目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按照相应程序和标准进行评审打分,对择优入围的项目将按照《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黔知发〔2023〕1号)的规定给予相应额度的财政专项资金资助。
(四)对于获得支持的项目单位,省局将会同所在市(州)知识产权局开展为期两年的持续跟踪服务与指导,包括举办知识产权培训、推送知识产权动态信息、接受知识产权专业事务咨询、给予知识产权培训师资支持、根据需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等。
(五)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及有关项目申报单位要严格遵守申报时间节点,逾期我局不再受理。工作中相关事宜请加强沟通联系。联系人:王曰洪、刘超、唐艳,电话: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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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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