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0902破12号关于公开选聘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服务单位询邀函
2024浙0902破12号关于公开选聘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服务单位询邀函
关于公开选聘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服务单位询邀函
2024年5月21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浙 0902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安徽金鹏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4年5月27日指定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本案破产工作进展,管理人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通过公开询价选聘方式确定“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审计服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企业基本信息
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舟山祥生公司”)于2018年08月15日在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海分局登记设立,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金为5882.35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为浙江天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法定代表人为陈钢。
二、委托审计对象
拟对舟山祥生公司已移交的记账凭证、银行流水(包括管理人调取的公司银行账号流水)及后续舟山祥生公司可能会移交的电子账套等相关材料进行审计【以具体的交接清单为准】,现有资料可参考附件《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移交资料清单》。
三、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一)对债务人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债务人的出资情况及资本充实情况,对债务人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股东是否有资产转移、抽逃出资的行为做出结论性意见;
2、审计债务人资产构成及变动情况(含已售商品房销售收入统计等);
3、核查应收款项情况,对每笔应收款的形成依据进行说明;
4、核查债务人对外负债情况及大额资金流向,分析是否存在“逃废债”或转移资产的嫌疑;
5、核查债务人是否存在《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第三十三条的情形;
6、核查债务人与股东之间是否存在资产混同情况并发表结论性意见;
7、债务人与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企业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及其性质;
8、债务人为关联企业、第三方、股东担保的情况;
9、债务人对外投资、第三方代持等情况;
10、协助管理人进行债权审查;
11、配合管理人做好后续不动产过户开票工作,税务对接工作,税务申报工作;
12、管理人根据实际情况要求的其他专业服务。
(二)如有需要需出席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对审计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三)其他配合管理人推进本案破产清算工作的相关事务。
四、审计机构资质要求
(一)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的优先;
(二)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经验;
(三)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出具针对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公司与股东是否混同的审计报告的审计工作经验;
(四)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工作人员需善于沟通,能以认真、细致、负责的态度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五)近三年在本行业内从事破产审计工作未受到政府部门给予不良记录或行政处罚,未被司法机关判处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在本行业内从事相关工作未受过惩戒和处分(与该机构承接的破产审计业务无关,不影响破产审计工作的除外);
(六)审计机构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七)审计机构近五年内没有为嘉达公司历任股东提供过相关服务。
五、参与本次选聘需要提交的资料及报名方式
(一)需提交的材料
报名单位应在报名期限截止前向管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一份书面报价函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负责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入库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舟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如有)/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如有);
6、出具与本案不存在利害关系的承诺函原件(无固定格式要求);
7、报名机构简介及破产项目经验;
8、本项目的服务方案,需包括人员安排、工作计划等;
9、报价函:①报价函无固定格式,但应包括计费依据和报价金额(报价函载明之金额包括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一切费用,请报价单位予以综合考虑); ②可审计和不可审计可区分报价;
10、保密承诺(无固定格式要求);
11、其他报名单位认为必要的资料。
(二)报名方式
由报名单位自行准备上述材料后以书面形式装订密封(外封面写明:“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项目审计机构投标文件”),于2024年7月11日18时前邮寄(送达时间以邮件签收时间为准)或送达管理人办公室。逾期提交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圆圆 郑超黎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尚锦商厦1号楼4楼
联系电话:151*****848 150*****128
对于报名但未入选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六、审计机构选定规则
询邀人自行组织开展选定,不需要各参选机构参与,如有其他安排,由询邀人另行通知。
本次询邀不设最低报名人数限制,选定时由管理人根据参选机构的报价、资质、项目经验、工作方案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确定最终的中标机构,在资信条件均符合要求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报价最接近平均价的机构。
七、其它
(一)费用支付方式:作为破产费用支付,在出具正式审计报告后,管理人专用账户内有足额资金可用于支付审计费用时支付。
(二)中选机构应在接受账册资料后30个自然日内完成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无法出具审计报告的需要出具分析报告),并就相关问题回答管理人、债权人等的询问。无故超期的,管理人有权解除委托协议。
(三)本次询邀不适用《招标投标法》,并且管理人保留对本函的解释权,
管理人保留撤回/取消本函的权利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请拟报名单位审慎阅读本询邀函,若有不明之处可联系管理人问询。
舟山祥生弘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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