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征求意见稿

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征求意见稿


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部令第9号)、《关于严惩弄虚作假提高环评质量的意见》(环环评〔2020〕48号)等规定,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以下简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从业行为,保障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打造诚信自律服务高效的环评中介市场,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业务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本办法所称环评编制单位,是指主持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单位,包括主持编制环评报告的技术单位和自行主持编制环评报告的建设单位。

本办法所称环评编制人员,是指环评报告的编制主持人和主要编制人员。编制主持人是环评报告的编制负责人。主要编制人员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各章节的编写人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的编写人员。

第三条 市生态环境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环评业务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根据《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管理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本管理办法附件)实施考核工作。

第四条 在环评文件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问题的,移交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二条相关要求进行立案查处;构成“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及“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按程序移交属地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信用等级评定

第五条 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管理坚持定期考核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以信用等级评定的形式开展,评定周期为1自然年。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能力建设(编制规范性)、环评文件质量、编制单位服务质量、日常监管四方面,并按一定权重赋予相应分值。

第六条 编制单位考核结果采用计分制,分五星级(信用优秀)、四星级(信用良好)、三星级(信用中等)、二星级(信用较差)和一星级(信用差)5个等次。编制人员考核结果以“失信名单”体现,分为“一般失信名单”与“严重失信名单”,具体范畴见细则。

第七条 环评编制单位环评工程师应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环评工程师注册登记和管理要求,不得出借、出租个人资格证书,不得在本人未参与编制或审核的有关环评文件中署名或签字。环评编制单位所有环评编制人员均应当按照规定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国家信用平台)建立诚信档案,取得信用编号,接受信用考核。

第八条 环评编制单位须按时为环评编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环评文件正式报审前,须将由国家信用平台导出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编制人员近三个月社保缴费清单、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现场踏勘的证明材料、编制主持人签字确认的质量控制记录作为附件。

第九条 环评文件编制主持人须切实担负起环评质量责任,亲自参加项目现场踏勘、对接、技术评估会,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采用照片、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踏勘工作等过程。其中,环评技术评审会议必须由编制主持人汇报环评主要内容。

第十条 环评编制单位应遵循公开、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实行环评收费明码标价,并签订服务合同,严禁任意压价和提价行为,严禁利用信息不对称等因素高于市场价收费。

(一)单独约定。开展工程总承包或环保管家服务且内容包括环评的,应单独对环评价格进行约定,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

(二)明确收费计算方式。环评服务合同须明确收费计算方式,如包含监测费用,则须将监测费用单列,合同作为环评档案归档备查。

(三)明确服务承诺时限。签订合同后,应在3天内向委托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开展环评工作需由委托单位提供的相关基础性资料、支撑性材料和需要配合的工作内容,并留存提供资料的交接凭证。

(四)在建设单位及时全面提供真实资料的前提下,原则上环评编制单位在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技术审查后环评文件的修改时限原则上不超过5天。对于环评技术导则规定环境现状监测工作无法在上述编制时限内完成的建设项目,编制时限不纳入考核。

第十一条 环评编制单位应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实行环评工程师和编制单位双重把关的质量审核机制,制定内部质量审核制度和流程,认真审核协作单位提供的技术报告和监测数据,不得隐瞒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编造数据、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实施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不得给出有歧义或误导性的环评结论。

第十二条 环评编制单位应建立完整的档案,档案中应包括项目合同、环评公示(包括网络、公告、报纸等媒体)材料原件、公众参与材料原件(若有)、环境监测报告原件、内部质量保证管理或审核记录、环评文件最终报批稿纸质件(须包括编写人员签名原件、建设单位和环评编制单位的印章原件)和电子件、环评审批部门对环评文件的批复以及其他应存档的材料。

第十三条 生态环境部门须对送审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对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问题的环评文件,不予受理(不含列入限期整改的)。

第十四条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须对送审的环评文件进行质量审查,填写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单,区县行政审批部门于每月26日前将当月送审的环评文件质量审核单汇总情况报送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后于每月27日前转市生态环境局统一按月通报。

第十五条 对于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送审环评文件,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应予以书面退回,区县行政审批部门将书面退回情况及时上报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汇总后转市生态环境局在国家信用平台进行失信记分。存在以下质量问题情形之一的环评文件(送审稿)须书面退回:

(一)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十种情形中的四项(含)以上情形的;

(二)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问题情形的;

(三)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八种情形之一的。

第十六条 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已批复的环评文件开展编制质量抽查工作,以下情形须列入重点抽查范畴,加大抽取比例。

(一)在国家信用平台已达到警示扣分及以上的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

(二)被生态环境部列入失信“黑名单”的编制单位(含关联出资单位)及编制人员;

(三)在国家信用平台提交的环评工作量明显超过正常量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正常工作量:报告书1份/人.月,8份报告表折一份报告书);

(四)上年度考核评定结果为二星级(信用较差)及一星级(信用差)的环评编制单位;

(五)上个季度送审阶段环评质量抽查得分较低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六)项目环评编制公示阶段,关于环评编制质量被有效投诉的环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

第三章 信用等级管理

第十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对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失信行为,及时实施失信记分,报送国家信用平台并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年度考核评定为五星级(信用优秀)、四星级(信用良好)的编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于年度考核评定为二星级(信用较差)、一星级(信用差)的编制单位,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在从严审批其环评文件的同时,须加大对其环评文件的复核比例。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编制人员,在移出名单前都不得在我市从事环评咨询业务。

第十八条 编制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编制人员失信名单在日照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日照市中介超市网、日照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信用中国(山东日照)”及时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附件: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附件

日照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和

编制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规范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环评咨询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的考核管理,提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质量,强化对环评编制单位及编制人员的考核,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考评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编制单位及环评编制人员的管理考核。

二、环评编制单位考核

(一)考核内容

编制单位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包括编制单位能力建设、环评报告编制质量、编制单位服务质量、日常监管4个方面,分别赋16分、34分、20分、30分。

1.能力建设(16分)

(1)人员配备

环评编制单位须配备一定数量的全职专业技术人员,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掌握相关环境要素环境影响评价方法的人员、熟悉相应类别建设项目工程、工艺特点与环境保护措施的人员,以及熟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人员。

(2)工作实践

环评编制单位具备相应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指近3年内主持编制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保障条件

环评编制单位具备固定的办公场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固定的办公场所指具备必要的办公条件及环境影响评价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质量保证体系指建立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

编制单位能力建设评估具体评分标准见环评机构建设能力评分表(附表1)。

2.环评报告编制规范性及编制质量评分(34分)

(1)编制规范性评分(4分)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相关要求,对每份送审的环评文件进行编制规范性检查,发现存在相应失信行为的扣2分,扣完为止。

(2)编制质量评分(30分)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须对每份送审的环评文件进行质量审查,填写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及技术审查评分表(附表2)并存档,并将当月送审的所有环评文件质量审查情况汇总(附表3),区县行政审批部门于每月26日报送市行政审批局,由市行政审批局汇总于每月27日前转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统一纳入环评编制单位编制质量年度考核。市生态环境局按季度对上个季度已审批的环评报告开展抽查复核,年度复核范围涵盖所有在我市开展业务的编制单位,每家编制单位至少抽查1份环评报告。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按照相关技术导则要求,对抽查的环评报告进行质量复核。对发现环评报告存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第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以及存在报告被书面退回情形的,根据存在的问题由市生态环境局在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信用平台(以下简称“国家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

3.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20分)

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包括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和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权重分值分别为10分和10分。

(1)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评分(10分)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须对抽取的环评报告编制时效进行考核,符合时限要求的环评报告得10分,超出时限扣分按超限天数叠加累计,超出1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

在建设单位及时全面提供真实材料的前提下,环评机构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环评报告编制起始时间以合同确定的开始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审批部门受理为准;期间若有技术评估环节,编制时间扣除技术评估时间,技术评估时间以建设单位提交技术评估申请时间至评估意见出具时间为准。对环评技术导则规定环境现状监测工作无法在上述编制时限内完成的建设项目,编制时限不纳入考核。

对环评编制过程中,由于非环评单位原因可能会导致编制时间超时,环评单位应及时采用服务联系单形式告知业主,同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对未及时告知并备案导致环评编制超时的,一律视为环评单位编制超时,依据超时时间酌情扣分。

(2)建设单位满意度评分(10分)

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须对抽取的环评报告,采用填写环评服务对象评分表形式,请项目建设单位就环评编制单位服务等方面进行评分。评价结果分为满意、基本满意和不满意3个等次,分别得10分、6分和0分。编制单位的年度得分为年度所有被抽取报告的平均得分。

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具体见附表4。

4.日常监管评分(30分)

市生态环境局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对环评编制单位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填写日常监管评分表(见附表5),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分别得30分、25分、20分和0分。多次考核的编制单位,其年度得分为年度日常监管评分的平均得分,如任一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环评编制单位最终考核结果为一星级(信用差)。日常监督开展现场检查时填写环评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见附表6)

(二)考核等次

编制单位信用等级分为五级。

1.五星级:信用评分90分及以上,且未在国家信用平台实施失信记分。

被予以失信记分的,信用等级为五星级,属信用优秀编制单位。考核年度内在我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少于3项的环评编制单位不纳入五星级(信用优秀)评选资格。

2.四星级:信用评分80(含)~90分,且未在国家信用平台被予以失信记分的,信用等级为四星级,属信用良好编制单位。

3.三星级:信用评分70(含)~80分的编制单位;或信用评分在80分以上但在国家信用平台被予以失信记分累计少于10分的;信用等级为三星级,属信用合格编制单位。

4.二星级:信用评分50(含)~70分;或信用评分在70分以上但在国家信用平台被予以失信记分累计10~19分;信用等级为二星级,属信用较差编制单位。

5.一星级:信用评分50分以下;或评分在50分以上但在国家信用平台被予以失信记分累计20分;信用等级为一星级,属于信用差编制单位。

三、环评编制人员考核

(一)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环评编制人员列入我市“一般失信名单”:

1.考核周期内,被抽查环评文件发现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失信行为的编制人员;

2.考核周期内,被我市生态环境部门书面退回的送审环评文件编制人员。

(二)考核周期内,因环评报告存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问题,被依法禁止从事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工作的编制人员列入我市“严重失信名单”。

编制人员被列入我市“失信名单”后,连续12个月无新增失信记分记录,经本人申请和市生态环境局核实后,可移出我市“失信名单”,但仍被列入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失信“黑名单”的除外。

四、考核程序

(一)组织考核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对考核评分材料进行汇总,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并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环评编制单位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生态环境局法规科提出复核和申诉,法规科应予以答复,对于逾期不进行申诉的环评编制单位视为认可。

(二)环评编制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一星级(信用差):

1.拒不接受抽查、考核或在抽查、考核中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2.编制单位指使他人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上虚假签字的;

3.被列入国家信用平台“黑名单”;

4.发现环评报告抄袭及其他造假情形的;

5.编制单位存在借用个人资格证书的;

6.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7.一个考核期内环评报告累计被书面退回四次及以上的。

五、考核结果应用

(一)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信用评定结果在日照市生态环境局门户网站、市行政审批服务窗口网站、“信用中国(山东日照)”网站等公开及时进行公布,接受公众监督,实行守信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二)市生态环境局对信用评定过程中发现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存在失信行为的,及时实施失信记分,报送国家信用平台并同步推送至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三)市生态环境局对五星级、四星级编制单位予以通报表扬,适当降低对其下一评定周期环评报告技术复核抽查比例;对三星级编制单位下一评定周期环评报告技术复核抽查数量不变。

(四)对二星级编制单位,下一评定周期环评报告技术复核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数量的200%,抽查总数不超过下一周期环评报告总数量;对一星级编制单位,下一评定周期环评报告技术复核抽查比例设置为原抽查数量的300%,抽查总数不超过下一周期环评报告总数量。

(五)对列入“一般失信名单”的编制人员,不接受其加入我市环评审批系统专家库的申请;已入库的,取消其专家资格,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我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组织的环评报告技术审查、抽查复核的技术咨询;加大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的抽取频次。对于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编制人员,在移出名单前都不得在我市从事环评咨询业务,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审批部门都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

六、其他

(一)市生态环境局在作出处理前,应当依法向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告知查明的事实和拟作出决定的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市生态环境局对相关单位和人员在陈述和申辩中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进行核实。

(二)本细则的各类事项文书,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依法送达。如因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及时在国家信用平台上更新地址、邮箱或联系人、电话等基本情况信息,导致本办法的各类事项文书未能送达的,由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承担相应后果。

(三)本细则规定的编制单位应当提供的各类材料(含书面材料),编制单位应当加盖公章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编制人员应当提交的书面材料须经本人签字后,通过直接送达、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

附表:1.环评机构建设能力评分表

2.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及技术审查评分表

3.环评文件(送审)质量核查汇总表

4.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

5.日常监管评分表

6.环评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

2024年6月26日


附表1

环评机构建设能力评分表(16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得分

建设能力

人员配备

(8分)

全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5分)

全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每名得分0.5分,其中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能提供日照社保的)每名得1分


全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人员(提供环保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毕业证书)(2分)

全职环境影响评价编写技术人员每名得分0.2分


在我市业务指定负责人为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1分)

是得1分;无得0分


工作实践

(4分)

在我市近两年业绩(须提供服务合同及环评批复)(4分)

环境影响报告书每本2分,环境影响报告表每本1分


保障条件

(4分)

在我市固定办公场所(有租赁合同)

有得2分;无得0分


环评档案资料管理设施及场所

有得1分;无得0分


环评质量控制制度

有得1分;无得0分


合计得分


分管领导签字 科长签字 审查人员签字


附表2

环评文件编制规范性及技术审查评分表(34分)

项目名称


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


编制人员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编制规范性评分(4分)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九条和第十条的规定,以及是否列入信用平台“黑名单”。

一条不符合,扣2分,扣完为止。


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是否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第十一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交相关信息。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是否符合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技术审查评分(共30分)

1.评价因子中遗漏建设项目相关行业污染源源强核算或者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的;

一条不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


2.降低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或者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的;


3.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4.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或者错误的;


5.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的;


6.环境质量现状数据来源、监测因子、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或者所引用数据无效的;


7.遗漏环境保护目标,或者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或者错误的;


8.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内容不全或者结果错误的;


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或者相关环境要素、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的。


10.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存在问题具体说明





续表

编制单位


编制主持人


编制人员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扣分

技术审查评分

(共30分)

11.建设项目概况中的建设地点、主体工程及其生产工艺,或者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现有工程基本情况、污染物排放及达标情况等描述不全或者错误的;

一条不符合,扣30分,扣完为止。


12.遗漏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或者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为主要功能的区域等环境保护目标的;


13.未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相关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14.未开展相关环境要素或者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或者编造相关内容、结果的;


15.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未针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或者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的;


16.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相关要求的;


17.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但给出环境影响可行结论的。


存在问题具体说明




本项目得分


分管领导签字 科长签字 审查人员签字


附表3

环评文件(送审)质量核查汇总表

报送单位(盖章 ) 报送人员

序号

项目名称

环评编制单位

编制负责人

其他编制人员

得分





























































分管领导签字 科长签字 审查人员签字


附表4

编制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20分)

环评机构:

项目名称:

业主满意度评分(10分)

1

环评机构有无一次性告知环评要求及编制需要提供的材料;

2

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环评单位沟通是否主动

3

是否按合同载明时间完成报告编制

4

是否按合同约定收费

服务评分(在相应栏目中打“√”)

满意(10分)

基本满意(6分)

不满意(0分)




被服务单位

评价单位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时效评分(10分)

评分标准

得分

从合同签订到环评报批受理时长。

(在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一天扣一分,扣完为止)


总评分


分管领导签字 科长签字 回访人员签字

附表5

日常监管评分表(30分)

序号

考核对象

(环评机构名称)

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1






2






3






4






5






6






7






8






9






10






分管领导签字 科长签字 审查人员签字


附表6

环评机构现场检查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编制单位名称


单位住所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方式


单位基本信息


一、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基本情况

失信行为

失信记分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存在的具体问题

1.编制单位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作为技术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10分



2.内设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临时机构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

10分



3.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编制单位全职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人员的

分别5分



4.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由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人员作为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主持人

分别5分



5.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开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单位基本情况信息的

4分



失信行为

失信记分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存在的具体问题

6.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和《公开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通过信用平台提交本人基本情况信息的

4分



7.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管理公开规定》第五条规定通过信用平台提交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信息的

4分



8.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管理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信息情况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单位及其编制人员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4种情形分别失信记分)

3分



9.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和《公开管理规定》在信用平台及时变更本人相关信息情况或者在信用平台提交的本人及其从业单位相关情况信息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4种情形分别失信记分,还应对从业单位失信记分)

3分



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制度建立和实施情况

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质量控制的

3分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档案管理情况

1.编制单位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或者未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盖章的

4分



2.编制单位违反《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中附具的《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未由信用平台导出的

4分



3.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情况表》中签字的

分别2分



4.编制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将相关资料存档的

2分



事项

失信行为

失信记分

是否存在下列问题

存在的具体问题

5.主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技术单位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与建设单位签订委托合同的

2分



四、其他情形

编制单位或者编制人员未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未如实说明情况、提供相关材料的

分别10分



其他意见: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时间:

上述查明事实和作出的决定的理由及依据,已现场告知贵公司(单位),如对上述事实和拟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可从今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通讯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北京路168号日照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0633-*******

公司(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中所称《监督管理办法》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所称《公开管理规定》是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信息公开管理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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