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接触式卷宗数字化处理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非接触式卷宗数字化处理设备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招标项目编号: 310*****024**********-********

二、 招标项目名称: 非接触式卷宗数字化处理设备

三、 招标项目内容:

采购编号:HF24-0275
项目名称:非接触式卷宗数字化处理设备
项目预算:68万元(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不予接受)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购置非接触式卷宗数字化处理设备
本项目(不允许)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投标人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近三年(从2021年6月1日至投标截止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或代管;
6.本项目仅面向中小微企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残疾人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

五、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4年6月20日-2024年6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获取方式:邮件方式
获取地点:hfzb2024@sina.com
获取磋商文件需要提交的资料:
1、通过邮件将以下登记材料原件彩色扫描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发至我司邮箱(hfzb2024@sina.com),邮件标题:HF24-0275+公司名称: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3)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注:以上材料的提供不作为获取磋商文件的前置条件,仅作为登记使用,登记所提供的材料不能替代磋商文件中所要求提供的材料!
发送电子邮件时请在邮件中注明单位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必须是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我司收到上述资料后,通过邮件方式回复我司汇款账户。
2、工本费(600元)通过银行汇款至我司账户(汇款时请备注HF24-0275工本费,不接受个人账户汇出的工本费),我司收到工本费后,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磋商文件。

六、 投标起止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等

(一)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4:30(北京时间);

(二)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三) 开标时间及地点: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4: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址: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四)提供材料:详细见招标文件

七、 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 舒承杰

联系电话: ********-8006

传真:

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临青路430号4号楼5楼C506

2、采购人名称: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联系人: 李老师

联系电话: 021-********

传真:

地址: 张衡路988号

3、监督机构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地址: /



标签: 理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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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哈复招标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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