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玉米种植合作招议标文件

2024年度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玉米种植合作招议标文件

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玉米种植合作项目

招 (议)标 文 件

项目编号:CN-HN-2023-02

招(议)标单位: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1

第二章:招(议)标说明及要求................10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2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13

第五章:评标办法............................21

  1.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 号内容规定
1项目综合说明:
项目名称:玉米种植合作
项目地点:新疆伊犁州巩留县
发包人: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招(议)标范围:详见第二章招(议)标说明及要求
标段划分:约8-10个标段
合同计价方式:总收益=玉米产量(kg/亩)*土地面积(亩)*[玉米市场单价:2.4(元/kg )-玉米单价(元/kg )]元
质量要求:见授予合同质量条款
交地时间:2024年01月至2024年03月
2合同名称: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公司玉米种植合作协议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投标资格要求:投标单位需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拥有专业技术、生产、财务的管理团队、资金实力雄厚及一定抗风险、政府事务协调、处理、解决问题能力的新型农业技术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健全的规章、管理制度,无违规经营、不诚信记录,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
5资格审查方法:挂网公式,自愿购买招(议)标,资格前置审查;
6投标有效期:暂定10天。
7投标保证金金额:资格审查合格,缴纳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取得投标资格。
产量保证金:中标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700元/亩的单价足额电汇缴清产量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电汇;提交截止时间:2024 年 01月20日12:00(暂定)之前(电汇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8现场踏勘:招(议)标人派人协助,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9答疑安排:采用书面答疑,现场踏勘、阅读书面招(议)标文件后,由投标单位盖章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招(议)标单位书面回执已经获取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并构成招(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文件与招(议)标文件不一致的,以答疑文件为准。
联系人:周裕新 电话:186*****268
10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还包括电子版u盘1份,单子版文件(word格式)必须包括招(议)标文件正本内容,U盘与正本投标文件一起密封提交。
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农业办办公室。
12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 02月26日12:00(暂定)
13开标时间:2024年03月02日11:00(暂定);(投标人需要提前1小时到达开标现场,办理投标文件、资格证件、投标保证金登记等事宜)
开标地点: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公司公大楼4号会议室
14评标方法及标准:详见第5章

本招(议)标书在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官网https://www.kelun.com/n发布,可进行下载。

一、总则

1、本项目说明

1.1本项目项目综合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 本项目依照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内控管理制度,通过招(议)标方式择优选取中标人。

2、资金来源:

本招(议)标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3.合格的投标人:

3.1合格的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

3.2为证明具有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招(议)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招(议)标条件及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资料:

3.2.1确立法律地位的原始证明文件,包括:

A、企业营业执照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C、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为资格后审的必要条件,未按照要求提供投标资料的投标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3.2.2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以上有效证明材料及投标文件和评标办法要求的证明资料原件,并将所有原件单独装袋并附上目录,供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投标文件中须附与原件相一致的加盖投标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4.现场踏勘与评估:

4.1投标人按照前附表第8项要求的时间进行项目现场及周边环境踏勘,土质、供水、供电、防洪,交通等于与农业生产的相关设施、设备、环境;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协议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现场踏勘发生的自身费用。

4.2招(议)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议)标人现有且能使投标利用的全部资料;投标人对邀(议)标人由此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慨不负责。

4.3经招(议)标人允许投标人以为踏勘为目的进入招(议)标人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要求招(议)标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4现场踏勘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土地的四至、土质、道路及相关构筑物;供水、供电、滴灌相关设施;种植管理成本、产量、效益评估;对可能存在诸多经营风险进行预判,评估。

5.投标费用:

5.1非已合作种植单位的投标人支付每套招(议)标书文件购买费:20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及电子版),预审招(议)标人开具收据;获得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资格,资格预审通过后取得投标资格,详见《2024年玉米合作种植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公告》;

5.2投标人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及递交投标文件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议)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招(议)标文件

6.招(议)标文件的组成

6.1招(议)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投标须知

第二章 招(议)标说明及要求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评标办法

6.2除6.1内容外,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议)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议)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6.3投标人购取招(议)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议)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到招(议)标文件后两日内向招(议)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议)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的内容,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议)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议)标文件作出实质性的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7.招(议)标文件的解释

投标人在收到招(议)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议)标文件后,并在答疑截止时限之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文字、电子邮件,等(下同)向招(议)标人提出并予以确认,招(议)标人将以答疑文件的书面形式予以解答,答疑文件将向所有获得招(议)标文件的投标人发送。

8.招(议)标文件的修改

8.1招(议)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招(议)标人可对招(议)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8.2招(议)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方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招(议)标文件修改内容,作为招(议)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招(议)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议)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8.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议)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议)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具体时间将在招(议)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8.5补充通知经招(议)标人同意后由,招(议)标人统一发放;非从招(议)标人处获取的招(议)标资料一律为无效资料;

8.6本招(议)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议)标人所有,招(议)标(议)文件售后不退。

三、投标报价说明

9.投标报价

9.1投标报价为两次报量、报价,第二次为最终报量、报价,合同计量、计价方式为锁定14%水分玉米产量(kg/亩),三年一调;锁定不含土地费的14%水分玉米单价(元/kg),每年一调,此单价不含湿玉米运输至烘干地运输费、土地费,包含烘干费60-80元/吨(最终公开询价确定);低于锁定产量不足部分由中标方市场采购补足,超锁定产量超产部分中标方按照市场价格交售招(议)标指定的第三方,收入归中标方所有,秸秆归处特别约定外归周边牧民所有,由当地政府具体协调;地力补贴归中标方所有,其它补贴归招(议)标方所有;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特点、市场情况及本单位综合实力自主报量、报价;报量、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需支付的一切费用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应承担的风险;

9.2投标人应按照招(议)标文件要求填写半角质玉米种植品种、14%玉米产量(kg/亩)、14%玉米单价(元/kg),见附表:

9.2.1 汇总表

标段编号土地面(亩)玉米品种玉米单价
(元/kg)
玉米产量
(kg/亩)
玉米总产量(吨)
1号
2号
3号
4号
——
8号

9.2.1明细表

****标段锁定单价亩投入明细表
单位:元/亩、亩、元/公斤、元
序号内容规格型号 品牌单亩耗用单价亩费用备 注
一、机力费
1播撒化肥
2犁地
3耙地
4播种带滴灌带
5拖拉机打农药
6无人机打农药
7维修
8燃油费
9收割
10玉米烘干费
二、材料费
11滴灌带
12水带
13水袋直通
14球阀钢卡
15球阀
16滴灌带小直通
17滴灌带小三通
三、农资
18种子
19叶面肥磷酸二氢钾
20云苔素
21腐植酸
22除草剂35%硝烟秀去津
23杀虫剂5%氯虫苯甲酰胺
2410%甲维高氯氟
2528%阿维螺螨脂
2622%高氯氟噻虫嗪
27肥料二胺
28锌肥
29钾肥
30尿素
四、水电保
28保险费
29电费
30水费
五、人工工资
31接滴管带
32长工工资
33短工
34农业技师
六、费 用
35资金利息
36利润
总投入合计
38投标指标亩产量(kg)1000玉米单价0kg/元

上表项目可增减。

9.3投标人应同时对各个标段进行报价、报量,亩产量≥920kg,玉米单价≤1.32元/kg方有效(即拦标价),可多个标段中标,招(议)标方可适当调节。

四、投标文件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及投标货币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议)标人之间与招(议)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国家规范,没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本项目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1.投标文件组成

11.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2投标函;

11.3报价一览表;

1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5投标人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表(不限于财务报表等);

11.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1.7招(议)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的组成、份数和签署

12.1投标人按本须知规定编制,编制份数为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份数,并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2.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应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

12.3投标文件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2.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议)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招(议)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有投标文件签字、签字证明并加盖印鉴。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6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3.2投标有效期内,包括合同履行期内,投标人或中标人如果拒绝履行招(议)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产量保证金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

14、投标保证金、产量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交不少于前附表第7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产量保证金以下列方式提交,其它形式不予受理:

电汇(款项到账时间见前附表第7项规定,并须将电汇凭证发送至招(议)标单位,过期不予受理);

14.3招(议)标单位开户银行及联系人信息

开户名称: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县支行

开户行行号:103*****1101

开户账号:301*****040******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城镇文化路39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二楼201室

电子邮箱:*********@qq.com%5C%22">*********@qq.com

电话:186*****268

联系人:周裕新

1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议)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议)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议)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6中标人合同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土地700元/亩的单价缴清产量保证金,未及时缴清产量保证金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完成年度交售产量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中标人;

14.7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投标有效期和合同履行期内,投标人、中标人如果拒绝履行招(议)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规定的义务,其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产量保证金可能被全部或部分没收,并赔偿由此给招(议)标方造成所有损失;中标人完全按照合同规定,按期验收达到规定标准后,凭验收交接单经招(议)标人确认后,合同履约保证金7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4.8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4.8.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修正报价、报量;

14.8.2投标入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8.3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14.8.4投标人有串通报价等违反诚信原则、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

14.8.5借用资质投标的;

14.8.6提供虚假材料的;

14.8.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投标文件的提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5.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上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密封袋封口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5.2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①项目名称:玉米种植合作项目;②2024年02月02日11:00(暂定)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5.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5.1款、第15.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招(议)标人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人,招(议)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16.投标文件的提交

16.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6.2招(议)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7.投标截止时间

17.1招(议)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8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在上述情况下,招(议)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日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

17.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议)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议)标人将重新组织招(议)标。

18.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议)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5、 16条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8.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议)标文件中规定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六、开标

19.开标

19.1招(议)标人按照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举行开标会议,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

19.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19.3开标程序

19.3.1开标由招(议)标人代表主持;

19.3.2由招(议)标人或其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数量,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19.4招(议)标人在招(议)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19.5招(议)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20.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招(议)标人不予受理:

20.1投标文件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0.2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0.3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与正本不符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1.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正本不符的,以投标文件正本为准,但投标人不承认投标文件正本内容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同时,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但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

七、评标

22.评标委员会及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22.2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从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3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议)标人、发包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2.4中标人确定后,招(议)标人、发包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执行资格预审,见《2024年玉米合作种植项目投标资格预审公告》。

24、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资格审查完成后,由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和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议)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无效投标处理:

24.1未按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且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由

代理人签宇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24.2未按招(议)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的;关键内容不完整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4.3投标书涂改,涂改处又未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投标文件签字人的签字或盖章的投标;

24.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议)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

24.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报名审查时不一致的;

24.6投标人未按照招(议)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24.7投标文件附有招(议)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4.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议)标完成期限超过招(议)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24.9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付款方式、产量、单价及适用法律等其他内容,经认定在实质上不响应的:

24.10以他人名义投标,或以其他方式提供虚假业绩、证明材料的;

提供虚假材料的中标人,无论是否已签订合同,招(议)标人均有充足的理由废除其中标,且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24.11法律、法规以及招(议)标文件明确规定的其它可以废标的情况。

25、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的其他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中标后,这些澄清说明与答复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议)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6.1如果用数字表示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26.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6.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报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7、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7.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本须知第24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议)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27.2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议)标文件的要求或有效投标人不足3家,可以否决投标。投标否决后,招(议)标人另行安排招(议)标或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选用其它方式进行招(议)标。

27.3本次评标采用亩收益最大化评标办法(详见第五章“评标办法”)

27.4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27.5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议)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议)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

27.6本次评标不保证最低投标价中标,如遇特殊情况招(议)标人有权不宣布中标结果。

27.7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议)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议)标人应当重新组织招(议)标,招(议)标人没有向未中标人解释落标原因的义务。

28.定标

28.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每标段投标人报价计算招(议)标人亩收益,由高到低排序,推荐或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该标段的拟中标人;

28.2无论中标通知书是否发出或合同是否签署履行,出现以下情况招(议)标人均有权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招(议)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中标人);

28.2.1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议)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

28.2.2在合同签署前后或签署过程中被证实存在提供虚假资料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不良行为,或无力兑现投标文件中承诺的;

八、授予合同

29合同授予标准

本项目合同将按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授予中标人

30中标通知书

30.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议)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0.2招(议)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31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1.1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具体时间是发包人要求,由招(议)标人、发包人按照招(议)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31.2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31.1款的规定与招(议)标人签订合同,否则招(议)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议)标人,给招(议)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1.3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内容,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

32合同履约担保

执行招(议)标文件,第14.6条的规定履约保证金。在协议期内项目履约完成后,予以退还

第二章 招(议)标说明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概述

1.1项目名称: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玉米合作种植。

1.2范围:巩留县相关乡镇内约12万亩一类农业用地

1.3合作内容

1.3.1玉米种植:品种选择要求种植半角质玉米,种子由双方封存留存招(议)标方备案。

中标方负责种植地整个生长周期的田间生产管理工作;整地、施肥、播种(铺膜、压膜)、铺滴灌带、接毛管、滴水施肥、收获、监管等一切与生产相关联的工作;

1.3.2中标方负责承包期间田间水利电力设施(含水泵)、电器、仪表设备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1.3.3承包方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聘用员工,建立劳动关系;

1.4农作物生长过程中如出现被盗、被人为毁坏、家畜践踏等因素造成损失的,由中标方负责;

1.5由招(议)标方依据玉米成熟度(水分原则上低于25%)及烘干能力协调安排统一收割进度,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湿玉米运输由招(议)标方负责。

1.6招(议)标周期:三年一邀。

二、标段划分(后续完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标段编号土地编号位 置四 至总面积(亩)交货地点
1乡 镇 村
乡 镇 村
乡 镇 村
2乡 镇 村
乡 镇 村
乡 镇 村
3乡 镇 村
乡 镇 村
乡 镇 村
4乡 镇 村
乡 镇 村
乡 镇 村

以上明确后,再补充、更新发布。

三、项目要求

3.1、投标单位为具备农作物(节水灌溉)管理的专业团队,诚信、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投标单位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竞标活动;

3.2投标单位具备一定的资金垫付能力;

3.3中标单位农作物整个生长周期内管理相匹配田间管理人员、技术人员;

3.4投标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件;

3.5投标单位必须提供单位有效法人征信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3.6投标单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3.7投标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

3.8投标单位应提供近三年种植情况履历;

3.9投标单位应根据招(议)标书做出详细报量、报价;

3.10投标单位应充分响应招(议)标文件中的各项要求;

3.11中标单位签订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缴清产量保证金;

3.12中标方负责协议期内支付除土地费之外的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种植生产资料、机力费、工资支出、运输费、烘干费、保险、水电费;滴灌系统、电利设施、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构筑物维护与保养费;

3.14中标方不得把招(议)标方土地做二次转包或出租、抵押、融资;

3.15协议期间标段内所有构筑、设备、设施、农作物处置权归招(议)标方所有;投标方无权做任何处置。

四、交货约定及付款

4.1若投标方无仓储及配套烘干设备、设施,中标方交由招(议)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对湿玉米进行验收,烘干成商品玉米,招(议)标方委托的第三方对商品玉米进行仓储及质量负责;

4.1.1收割时间:

招(议)标方依据玉米成熟度(水分原则上低于25%)及烘干能力协调安排统一收割进度,中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1.2交货地点与验收

招(议)方组织处理运输至招(议)标方指定的第三方、过磅、烘干,按照下列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中标方以60-80元/吨湿玉米的价格电汇支付招(议)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湿玉米烘干费;

4.1.3招(议)标方及招(议)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投标方共同确认14%水分商品玉米的数量,进行对账结算,完成锁定产量,形成对账单,招(议)标方依据对账单向投标方电汇付款;由玉米所有权转移后取得的公司招(议)标方委托的第三方按照50元/吨商品玉米的价格电汇支付仓库租赁及代管费,并执行考核;

4.1.4收购湿玉米质量标准及折算得率:

4.1.4.1 a --不完善粒≤7% b--霉变粒≤1.0% ,霉变粒1.0%以上拒收;

4.1.4.2水分≤17%(含17%),以14%的水份为基准,水分<14%不补量,每超标0.1%扣量0.12%; 17%<水分≤30%(含30%),以14%为基准,从14%~17%每超0.1%扣量0.12%,17%以上的部分每超0.1%扣量0.13%;水分>30%的每超0.1%扣量0.14%;

4.1.4.3容重≥685g /L;

4.1.5.折14%的商品玉米的数量计算

4.1.5.1若水分大于17%:折14%的商品玉米数量=过磅数量-过磅数量*【(17%-14%)*1.2)+(化验结果-17%)*1.3】;

4.1.5.2若水分≤17%:折14%的商品玉米数量=过磅数量-过磅数量*(化验结果-14%)*1.2;

4.2若投标方有仓储及配套烘干设备、设施,招(议)标方按照下列商品玉米的标准验收;招(议)标方依据玉米成熟度(水分原则低于25%)及烘干能力协调安排统一收割进度,投标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2.1由投标方负责烘干及储存,储存时间12个月左右,直至调拨完毕,由玉米所有权转移后取得的公司支付乙方50元/吨商品玉米的仓库租赁及代管费,并执行考核:以双方确认川宁化验单为准,烘伤率大于等于1%或霉变率大于等于1%,在原单价的基础上处罚20元/吨;烘伤率及霉变率均小于1%,在原单价的基础上奖励10元/吨;霉变率、烘伤率不重复奖扣,每月对账支付;

4.2.2 商品玉米调拨标准及数量:

采用自然晒干或低温烘干(保证烘干入风温度120℃±10℃工艺烘干玉米)

4.2.2.1水分:①11%≤水分≤14%:自然干或烘干玉米,以14%的水分为基准,每减标0.1%增量0.12%;水分≤11%:11%以下部分不再进行水分增减,最大增量≤3.6%。②、14%≤水分≤17%(含17%),以14%的水分为基准,每超标0.1%扣量0.12%;

4.2.2.2杂质:≤1%,3%以上拒收,超0.1%扣0.1%;

4.2.2.3不完善粒:≤7%,12%以上拒收,超0.1%扣0.1%(不完善粒定义与国标一致);

4.2.2.4容重:≥685g/L;

4.2.2.5霉变粒≤1.0%,1.2%以上拒收,超0.1%扣0.1%;

4.2.2.6烘伤粒≤1.0%,1.2%以上拒收,超0.1%扣0.1%;无发热、虫蛀现象、无霉味,色泽气味正;

4.2.2.7 调拨总量与收购数量一致;

4,2,3收购数量的确认:招(议)标方与中标确认完成中标总产量交售给指定的第三方,产入库,形成对账单,采购方分别向招(议)标方及中标方电汇付款;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新疆河宁农业&中标单位玉米种植合作协议

甲方(种植方):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HN-NY/2024-000

乙方(种植方): *******************公司 签 订 地:新疆伊宁市

丙方(采购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时 间:2024年 月 日

丁方(烘干及代储):****************公司

甲乙丙丁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典》、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在原承包关系不变的前提下,甲乙丙丁四方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就玉米种植项目合作及种植产品交售事宜协商一致,签订立本协议。

  1. 玉米种植合作土地与种植合作资金

1.1玉米种植合作土地:

甲方提供种植合作土地,见附件1:土地《宗地勘界报告》;最终种植土地面积委托测绘方测绘,由甲乙双方确认的面积为准,见附件2:土地面积确认表(附件1及附件2委托测绘后提供确认)。

1.2种植资金投入:

乙方提供除土地费及湿玉运输费之外玉米种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用于种植发生的种子、化肥、农药、机力费、工资支出、运输费、保险、水电费;滴灌系统材料、电利设施、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构筑物维护与保养费。

第二条 玉米种植合作的管理

2.1农业生产管理

2.1.1乙方对所有农业生产管理,并对种植投入、成本、质量、安全;合规经营全权负责;

2.1.2 种植品种半角质玉米,需经甲方批准、并留存样品;

2.2 甲方负责协调收割时间安排,湿玉米统一运输至丙方;

第三条 合作标段面积玉米品种、产量、价格、秸秆及相关补贴约定

3.1锁定玉米产量,三年一调,每年测产量;

3.2 锁定玉米单价,每年一调,每年1月测算,锁定;

标段土地面积(亩)玉米品种玉米单价
(元/kg)
玉米产量
(kg/亩)
玉米总产量
(kg)
交货地点
厂名:
厂址:

3.3 秸秆归当地牧民,由当地政府分配;

3.4 地力补贴归乙方所有(包括2023年度),其它补贴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5品种选择要求种植半角质玉米,种子由双方封存留存甲方备案。

第四条玉米收割、烘干、仓储、交售

4.1湿玉收割及烘干:

甲乙双方合作种植的玉米均由交丁方对湿玉米进行验收,烘干成商品玉米,丁方对商品玉米进行代储,对质量负责,湿玉米运输由甲方委托物流公司统一运输,甲方支付运输费用,乙方统一组织、协调收割;

4.2合作种植玉米交售及权属转移:

甲乙双方合作种植的玉米数量均交丁方烘干为商品玉米,本协议约定玉米分配:丁方烘干为商品玉米后甲乙双方各自均交售给丙方,乙方交售量(kg)=本协议约定总金额(元)/丙方当年玉米采购的市场均价(元/kg),甲方交售量(kg)= 本补充协议约定玉米总产量(kg)-乙方交售量(kg),单价执行丙方当年玉米采购的市场均价(元/kg);超本协议玉米产量=实际产量-本协议约定玉米量,单价执行丙方当年玉米采购的市场均价(元/kg)。数量、单价、总价由甲乙丙丁四方签字盖章确认,权属即归丙方,丁方为丙方代储;

乙方支付丁方玉米湿玉米总产量烘干费,丙方向丁方支付仓储费(调拨月结),丙方支付甲乙方玉米采购款;

4.2.1收割时间:

甲方依据玉米成熟度(水分原则上低于25%)及烘干能力协调安排统一收割进度,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

4.2.2交货地点与验收

乙方组织收割并协调甲方提供运输车辆,运输至丁方过磅、烘干,按照下列约定的标准进行验收。

4.2.3湿玉米交付质量标准及折算得率:

4.2.3.1 a --不完善粒≤7% b--霉变粒≤1.0% ,霉变粒1.0%以上拒收;

4.2.3.2水分≤17%(含17%),以14%的水份为基准,水分<14%不补量,每超标0.1%扣量0.12%;

17%<水分≤30%(含30%),以14%为基准,从14%~17%每超0.1%扣量0.12%,17%以上的部分每超0.1%扣量0.13%;

水分>30%每超0.1%扣量0.14%.

4.2.4容重≥685g /L;

4.2.5.折14%的商品玉米的数量计算

4.2.5.1若水分大于17%:折14%的商品玉米数量=过磅数量-过磅数量*【(17%-14%)*1.2)+(化验结果-17%)*1.3】;

4.2.5.2若水分≤17%:折14%的商品玉米数量=过磅数量-过磅数量*(化验结果-14%)*1.2;

第五条 合作种植玉米的代储与调拨

5.1. 商品玉米调拨标准、考核及数量:

采用自然晒干或低温烘干(保证烘干入风温度120℃±10℃工艺烘干玉米)

5.1.1 水分:①11%≤水分≤14%:自然干或烘干玉米,以14%的水分为基准,每减标0.1%增量0.12%;水分≤11%:11%以下部分不再进行水分增减,最大增量≤3.6%。②、14%≤水分≤17%(含17%),以14%的水分为基准,每超标0.1%扣量0.12%;

5.1.2杂质:≤1%,3%以上拒收,超0.1%扣0.1%;

5.1.3不完善粒:≤7%,12%以上拒收,超0.1%扣0.1%(不完善粒定义与国标一致);

5.1.4容重:≥685g/L;

5.1.5霉变粒≤1.0%,1.2%以上拒收,超0.1%扣0.1%;

5.1.6烘伤粒≤1.0%,1.2%以上拒收,超0.1%扣0.1%;无发热、虫蛀现象、无霉味,色泽气味正;

5.1.7调拨总量与采购、收购数量一致;

5.2 丁方为丙方代储,丙方负责支付费用;

5.2.1储存时间12个月左右,直至调拨完毕,由玉米所有权转移后取得的公司支付乙方50元/吨商品玉米的仓库租赁及代管费,并执行考核:

5.2.2以双方确认川宁化验单为准,烘伤率大于等于1%或霉变率大于等于1%,在原单价的基础上处罚20元/吨;烘伤率及霉变率均小于1%,在原单价的基础上奖励10元/吨;霉变率、烘伤率不重复奖扣,每月对账支付;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及产量保证金约定

6.1履约保证金2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元整),合同签订生效后,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本协议届满15个工作日退回乙方;

6.2本协议签订生效后7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土地700元/亩单价向甲方缴清产量保证金,完成年度交售产量交付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以后每年商谈锁定玉米价格,签订补充协议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按照中标土地700元/亩单价缴清产量保证金,完成年度锁定产量交售后,7个工作日内退回乙方;

6.3若乙方违约,没收全部保证金不足予抵偿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相关款项支付

6.1合作种植玉米烘干费支付

丁方对每车到货湿玉米进行检查是验收、过磅、开具五联单磅单、盖章,甲乙丙丁及丙方委托湿玉米运输方各一联,并建立台账,收割结束后,形成合作种植玉米交接对账单,五方签字盖章有效;烘干费执行60-80元/吨(湿玉米),乙方向丁方开具13%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丁方向乙方电汇支付烘干费;

6.2合作种植玉米采购款支付

甲乙双方合作种植的玉米交给丙方,丁方为丙方代储,四方对账签字盖章确认,合作种植玉米权属转为丁方;甲乙双方分别向丁方开具自产自销免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丁方分别向甲乙方电汇支付采购款;

6.2合作种植玉米仓储费支付

丙方根据自身需求计划调运合作种植玉米,仓储费基数50元/吨、月结、并执行考核,丙方及丁方每月对账、盖章生效,丁方向丙方开具6%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丙方向丁方电汇支付仓储费;

6.3本协议签订后未及时交产量保证金还需从玉米款中扣除产量保证金6%的资金利息;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有权制止乙方破坏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7.2甲方可协助乙方、但以乙方为主按协议规定行使土地使用权并帮助协调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其他承包户之间发生的用水、用电、农用设施等方面的纠纷;

7.3甲方保证其提供给乙方的土地经营权无争议、无债务债权纠纷,并合法、真实、有效;

7.4甲方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7,5甲方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合作种植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甲方有权获得接包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甲方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7.6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乙方有权依法使用合作种植土地周边的水、电及道路等基础公用设施;

8.2乙方有权按照协议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合作种植土地;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8.3乙方应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使其荒芜。不得从事掠夺性经营,不得违反土地环保要求,造成流转土地污染,并确保设施完善无损坏;

8.4在本协议期限内,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或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土地利用用途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

8.5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单价、数量、面积按时足额缴清产量保证金,依照本协议锁定的玉米单价交售锁定的玉米总量;加强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对因乙方原因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8.6乙方合理使用甲方随同流转土地一同移交的公用设施,不得进行破坏性使用,流转期限届满的,随同合作土地按现状一同移交,并确保能够正常使用;

8.7乙方有权按照协议种植玉米,自主管理农业生产全过程管理的权利,甲方无权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8.8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按照约定玉米质量标准,锁定的玉米数量及锁定的价格交售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土地转让、转包给他人、对外融资;

8.9乙方未取得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新增任何构筑物,设施建设;

8.10本协议期满或中途终止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合作满前6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协议;

8.11乙方为主体主动协调后周边牧民及政府关系,营造良好的生产环境,必要是乙方给与协助;

8.11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丙方及丁方的权利和义务

9.1丙方按照本协议及时支付合作种植玉米采购及仓储费,有权玉米烘干及仓储过安全、质量进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9.2 丁方对甲方、丙丙方负责,严格验收湿玉米、规范检测、公平过磅、签章、签字,建立台账;低温烘干、精细存粮,对玉米储存质量及安全付全责;

第十条 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10.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解除;

10.1.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

10.1.2订立的本协议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10.1.3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10.1.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10.1.5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10.1.6因政府征地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10.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10.2.1乙方不按协议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

10.2.2乙方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10.2.3乙方不按锁定量交付玉米的。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1.1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甲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可经四方共同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3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30日;

11.4本协议经四方签字、签章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由各方各执贰份;

11.5本协议签订之前所有协议及补充协议作废。

附件1:土地《宗地勘界报告》

附件2: 土地面积确认表

附件3:土地设施明细表

附件4:阳光协议

<以下无正文>

甲 方乙 方
单位名称(章):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79HCXG4C
单位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巩留县城镇文化路39号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二楼201室
法定代表人:周裕新
委托代理人: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巩留县支行
行 号:103*****1101
账 号:301*****040******
传 真:
电 话:186*****680
单位名称(章):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行行号:
电话:
传 真:
丙 方丁 方
单位名称(章):新疆伊犁川宁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64******N
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
法定代表人:邓旭衡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宁市边境经济合作区四川路支行
账号:108*****8797
开户行行号:104*****1104
电话:0999-*******
传真:0999-*******
单位名称(章): 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开户行行号:
电话:
传 真:

附件4: 阳 光 协 议

协议单位:甲方: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

丙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丁方:__________ __

为杜绝一切商业贿赂,保证双方在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下履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名称(合同编号) 金额: 万元 (供货、开发、工程建设合同等),避免腐败事件发生,有效保护甲方和乙方合法利益,使双方能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双方经协商签订本《阳光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和乙方人员不得私自收送或变相收送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结婚随礼,支付现金,赠与银行卡,赠与有价证券等,具体如购物卡、提货单、娱乐场所会员卡、打折卡、代币券证券等)、礼品(包括但不限于赠送或出借录像摄像设备、家电设备、健身器材、汽车、住房等实物),不得私自安排或接受宴请、KTV、洗浴、旅游或涉及黄赌毒等高消费活动,不得私自发生借车、租赁、合资合伙等私人利益关系,不得私自为对方及其亲友提供私人利益方面的便利条件。一方人员不得故意刁难对方,或采用其他行为索要收受回扣、好处费、劳务费或其他名义费用等。如有违反,违约行为视同行为人员所属单位行为。双方除按各自规章制度处理行为人外,对触犯法律的,则追究其法律责任。具体违约行为及责任追究依据下表:

——合同标的总额≤1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扣除合同标的总额的50%,但不得低于3万元;

——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的,按20%扣除(如12万元合同应扣5万元+0.4万元=5.4万元);

——合同标的总额超过100万元部分的,按10%扣除(如120万元合同应扣5万元+18万元+2万元=25万元);

——无合同标的额的,按实际发生的业务总额计算,长期合作单位,按本年度预计合同额计算;

——在业务合同前发生的违约行为,甲方核实后有权取消业务合同、扣除所交保证金或违约金。

第二条 如舞弊行为恶劣,具有明显行贿性质,造成较坏影响的,或在非违约方调查过程中,违约方人员不积极配合调查或故意隐瞒相关信息的,则按第一条标准加倍追究违约责任,同时非违约方有权解除已签订的业务合同,且同时有权在未来项目合作等方面对违约方予以重点限制,并列入非违约方《腐败黑名单》,重点监控。

第三条 在调查过程中,违约方人员积极配合调查,提供重要信息,且未造成恶劣影响的,可视性质和情节轻重按第一条标准减轻违约责任追究;对属于一方人员索贿等主动违约行为,在已查实的情况下,可视情节轻重减轻或免于另一方违约责任追究;对商务礼节中交换的礼品,接收方人员上交后不予处罚,对相对方可原则上免于追究。

第四条 对一方人员索贿等违约行为,相对方主动举报,一经查实的,可视情况在新项目合作、付款等方面优先考虑与相对方合作;对恶意举报的,则追究恶意举报方的责任,对触犯法律的,将追究恶意举报方法律责任。

第五条 任一方不得违法、违规进行投标/比选(串标、围标等)、竞标等活动;不得在工程招标、建设中谎报、瞒报工程建设、设备等的价格,以获取虚高的利润(一经查实,将按规定扣除全部投标/竞选保证金并取消中标/中选资格)。

第六条 与甲方开展采购业务、运输业务、工程项目、销售业务等经济业务的乙方单位,利用拟聘用或已聘用从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分)公司离职不足两年的员工,而与甲方洽谈业务或合作的,应及时向甲方申报。如未申报的,甲方有权按照第一条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各方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对对方人员违约、刁难等腐败行为进行举报或投诉,各方承诺在一周内核实回复。

甲方:举报电话:内审部:0999-*******/151 9906 6749;法务部:157 0992 1022;人力资源部:0999-*******

电子邮箱:shenji@klcnsw.com

微信公众号:廉洁川宁生物;

通信地址:新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霍尔果斯市经济开发区伊宁园区拱宸路1号内部审计部/法务部/人力资源部;

乙方:举报电话: 丙方: 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丁方:举报电话:

通信地址: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九条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甲方: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人: 授权代表人:

日期: 日期: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1. 投标函
    招(议)标人: 新疆河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根据你方玉米种植合作项目,经过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议)标文件,投标要求、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后,我方特来投标并遵守招(议)标文件要求。
  2. 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招(议)标文件规定锁定玉米数量、单价及质量及时交货。
  3. 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 20万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4. 我方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

投标人: (盖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电话: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2、报价单一览表

标段编号总面积(亩)玉米品种玉米单价(元/kg)玉米单产量(kg/亩)总产量(kg)总金额(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23

注:1、表中单价为不含土地费折算为14%水分的商品玉米价格,玉米亩产量为14%水分的商品玉米产量;

2、此表请单独1份另外单独密封1份提交(投标文件中仍需保留)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3、 锁定单价亩投入明细表
单位:元/亩、亩、元/公斤、元
序号 项目
内容
单亩耗用 单价 亩费用 备注
一、机力投入
1播撒化肥
2犁地
3耙地
4播种带滴灌带
5拖拉机打农药
6无人机打农药
7收割
8拉运费
物化投入
9滴灌带
10水带
11水袋直通
12球阀钢卡
13球阀
14滴灌带小直通
15滴灌带小三通
16种子
17叶面肥
磷酸二氢钾
云苔素
腐植酸
18硼钼微量元素
除草剂
35%硝烟秀去津
19杀虫剂
10%甲维高氯氟
28%阿维螺螨脂
22%高氯氟噻虫嗪(亮q"an
20
21二胺
22菌肥
23钾肥
24 尿素
水电保
25保险费
26电费
27水费
人工费用
28接滴灌带
29长工工资
30短工
31农业技师
其它
32资金利息
33玉米烘干费
34利润
35 维修
36 燃油费
合计亩投入(元)
亩产量(kg)

注:可增加、变更项目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4、投标人近3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项目名称地点项目规模
(含面积)
时间完成情况(含单产)
1
2
3
4
5
6
7
...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5、投标人基本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传真注册资金
(万元)
单位性质开户银行及账号
联系人电话
营业执照编号
职工概况职工总数
专职技术人员
情况
单位技术负责人
姓名年龄职务及职称专业从业年限
投标单位及关联企业简介:(可另附页详细说明)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1. 投标文件偏离表
    项目名称:玉米种植合作
    序号招(议)标文件条款投标文件条款
    条款号条款内容条款号条款内容

    注意:付款方式、玉米交付时闻为招(议)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不得有负偏离,否则投标无效。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2.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7.1法人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人书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签署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唯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我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所签署的本项目的投标.文件的内容及依据投标结果所签署的合同。

委托代理人无权转委托,特此委托。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时间: 年 月 日

授权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2法定代表人资格(格式)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3投标须知3条规定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加盖单位红章的复印件)

8、项目技术负责人情况表

1、一般情况
姓名年龄学历
毕业院校专业职务
职称拟任何职参加工作时间
2、个人简历
时间专业工作经历
3、近年负责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序号项目名称该项目中任何职时间段质量等级面积
  1. 投标人企业及关联企业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
  2.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退款信息

项目名称:

开标日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退款金额: (投标保证金金额)

投标人: (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

注:此表用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若投标人未提供本信息,招(议)标人不承担由于迟退造成的投标人损失。

  1. 评标办法

5.1投标人资格审查:

招(议)标方资格经招(议)标委员成员前置审查,全员通过。

5.2招(议)标方同一标段收益最高中标,且需合理。

收益(元/亩)=【(2.4(元/kg)-投标单价(元/kg))】*投标产量(kg/亩)

标签: 玉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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