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
使用权的公告
长自然资规收(2024)2号
根据夹浦镇建设发展的要求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长兴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地块坐落于夹浦镇新街,土地证号为长夹国用(2003)字第407号,用途为办公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面积1631.15平方米,土地四至范围:东至夹浦镇人民政府,南至夹浦新街,西至夹浦电信,北至兴丰纺织(土地四至范围和面积以实测为准)。被收回土地补偿事宜,由夹浦镇人民政府依法负责实施。
(联系人:何先生,联系电话:*******)
长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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