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某单位法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第1包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贵单位参加报价。
三、项目概况:
1.最高投标限价:5万元/年。
2.项目内容:
(一)为本单位人员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涉及军 民融合、工程采购、社会化保障、对外 交往、个人和家庭涉法问题,特殊情况必需深入一线提供法律服务时,要全程跟踪负责,提供法律援助。
(二)要求每周四下午上班时间指派律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律师执业许可证,且必须有5年以上从业经历)至本单位指定办公室坐班半天,单位执行夏季作息时,上班时间为16:30-20:00,单位执行冬季作息时,上班时间为16:00-19:30,其余时间提供电话咨询服务。
3.项目期限:合同期1年,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4.项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5.中标原则:通过询价的方式,选定报价最低的公司,最低报价含2家供应商以上时,由甲方综合衡量单位资质、业绩等要素决定。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供应商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三)报价方必须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格企业,财务状况良好,经营活动中无债务纠纷和其他违约行为。
(四)全保 密:企业投资背景不得为“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
(五)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https://www.plap.cn/)被列入供应商暂停资格列表名单中、军队采购失信名单中。
(六)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八)本项目只接受新疆乌鲁木齐市供应商报名。
六、询价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6月25日至7月1日(上午09:30—13:30,下午16:30—20: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 。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申领询价文件需提供以下材料的纸质版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告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公告附件3)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告附件4)
5.非“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公告附件5)
(四)注意事项:
供应商必须依法真实提交报名材料,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将给予3年内禁止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请勿多次重复发送材料。
七、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干事
电 话:0991-******* 189*****099
传 真:0991-*******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
邮政编码:******
附件:
1.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公告附件1)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告附件2)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公告附件3)
4.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公告附件4)
5.非“三资”企业或者有外商投资背景企业的书面声明(公告附件5)
标签: 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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