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通辽市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方案》的通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通辽市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关于印发《2024年双随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方案》的通知
各股室:
现将《2024年双随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被检查单位予以配合。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6月25日
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统计局
通辽市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
2024年双随机一业一查联合抽查方案
为持续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根据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相关工作要求,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使守法守信者畅行天下、违法失信者寸步难行,进一步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让企业对统计工作认真对待,杜绝虚报、瞒报、漏报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任务
(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全过程由两个部门共同实施。在开展联合抽查任务前,联合抽查发起部门负责统筹制定联合抽查工作计划,明确联合抽查事项、抽查方式、检查日程安排、工作进度等事宜。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联合对抽查事项进行检查。实施方案应由发起部门负责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
(二)动态管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本单位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其他参与部门予以配合。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包括联合抽查任务名称、检查对象、发起检查主体、参与检查主体、检查方式、实施层级、抽查比例或数量、起止时间、联合抽查事项、检查重点等要素。
(三)建立健全随机抽查“两库”。建立健全覆盖本部门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本单位可建立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整。本单位应对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进行及时更新和动态维护。
(四)统筹制定随机抽查计划。部门联合年度抽查工作应科学确定部门联合抽查的事项和发起、参与的部门,应明确抽查计划名称、抽查任务名称、抽查事项、检查对象、抽查比例、抽查数量、发起部门和参与部门、抽查检查日期等事宜,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五)严格随机抽取。牵头检查主体和参与检查主体应通过内蒙古“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由牵头检查主体负责组织协调,统一从部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各检查主体的执法检查人员。根据监管需要可将执法检查人员分成若干检查小组,每个检查小组不少于2人,并与抽查对象随机匹配。
执法检查人员与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回避时,仍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被随机选中的执法检查人员不得随意替换,确因特殊情况需要替换的,可由当事人提出申请并经分管领导批准,并再次采取随机抽取方式产生替补执法检查人员。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的,各参与部门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本部门检查项目上签字确认。
(六)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应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一经公开不得擅自更改。已实施检查,但检查结果未进行公开的,视为未完成检查。不宜公开的检查结果,应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执行。
自检查结果公示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检查主体应受理被检查对象提交的、对检查结果有异议的相关申请材料,并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复查确有错误的,应按规定予以及时更正;复查情况自作出复查结果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反馈。
(七)违法违规情形处理。对检查结果中发现的违法违规情形,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涉及行政处罚的应向社会公示。对检查结果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部署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压实责任,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制,制定科学的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和推进措施,积极推进本部门联合抽查工作。
(二)严格责任落实。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三)强化考核督查。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督查考核,确保本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注重统筹协调。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事项涉及部门多、覆盖领域范围广、检查事项专业性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主动作为,积极稳步推进开发区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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