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法院驻所审判庭电梯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东台市人民法院驻所审判庭电梯采购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台市人民法院驻所审判庭电梯采购安装项目

最高限价:11.7万元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采购需求:1台无机房客用电梯(合资品牌)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内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近期);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如委托被授权人参与投标,则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供应商为被授权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厂商或该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本项目所投电梯制造厂商如为产销分离模式或国外制造厂商,可以由电梯制造商的专业销售厂商授权其销售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招标,与之相关的盖章、资质、承诺等文件可由电梯销售厂商负责提供(销售厂商视同为制造厂商),但报价时必须提供所投品牌电梯制造商关于其产销分离模式的证明材料(原件)或国外制造厂商的授权。

a.供应商为投标设备制造厂商的:

①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制造);

②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证明书。

b.供应商为投标设备销售代理商的:

①制造厂商专项授权书(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委托销售书);

②投标设备制造厂商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并附明细表(电梯制造);

③制造厂商出具的产品质量联保证明书。

(4)安装单位资格

本项目安装单位必须是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的安装单位,且必须具有电梯安装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维修保养B级及以上资质证书或具有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其中许可项含安装);如投标设备非制造商负责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则投标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在其响应文件中对电梯的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做出明确委托。

(5)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电梯安装负责人)资质和要求:必须是电梯安装、维修单位的正式职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电梯),或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三、获取采购文件

供应商于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1日,在上班时间(上午8:00-11:45,下午14:00-17:30)委派本单位正式员工至 东台市人民法院行政科309 报名(周六亦可报名)(报名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报名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联系电话0515-********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4年7月2日15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台市人民法院710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是/否)接受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投标:否。如接受,则分支机构的负责人视同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东台市人民法院

地 址: 东台市北海中路二号

联系方式: ******** 188*****707

日期: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审判庭电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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