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资审公告
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重发公告第1次-招标/资审公告
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扬行审投资发〔2023〕109号关于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扬州广播电视总台,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扬州市蜀岗-瘦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财政(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设计 (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
2.2建设地点:扬州市邗江区公道镇河东村东风五组
2.3建设规模:行政技术区共建设4座单体建筑物;天线区内规划建设3个调配室。 安装10部10kW中波发射机和2部3kW中波发射机(发射机采用一主一备配置),新建150米底部接地并馈中波天线1副和100米底部绝缘中波天线2副,新建节目传输系统、全台自动化系统和全台智能化系统,配套建筑机电系统和场地设施等。占地面积约219.94亩。总投资约1.2亿元。
2.4合同估算价:约439万元
2.5设计服务周期:(1)设计周期:110天,其中:合同签订成立后20日内,提交方案设计成果;方案设计成果经发包人同意及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25日内提交初步设计成果,初步设计成果经发包人同意及主管部门审批合格后,35日历天内提交全专业含各专项设计施工图;并在 30 日历天内通过施工图审查并拿到审图合格证。
(2)服务期限:中标通知书签发起至项目取得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工艺设计部分竣工验收合格具备运营条件及竣工决算完成止。
2.6招标范围:
扬州中波发射台迁建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桩基、建筑、结构、水电、安装、消防、暖通、绿色建筑、绿化、工艺设计(塔桅、天馈线、发射机、节传、自动化以及智能化设计等)、室外配套(给排水、燃气、路灯、综合管网、围墙等)及相关配套工程】、本项目设计有关事项的配合工作及后续服务工作,包含: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且确保相关设计文件通过评审(专家评审费由中标设计单位支付);配合完成审图;施工招标配合;实施期间设计交底;设计修改,变更等施工配合以及竣工验收配合工作;专项深化设计的审核把关、签字(章)确认以及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工作;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其他相关事宜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且具备下列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2)同时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同时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4)同时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含广播电视发射、广播电视传输)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5)同时具备电子通信广电行业(广电工程,含广播电视发射、广播电视传输)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资格,且项目总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包括: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3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3月至2024年05月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已取消书面证明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军队或高校设计院可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人事证明材料。截止日前成立不足3个月的新办企业只需提供缴纳名册(名册中包含授权委托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新成立企业距投标截止日不足30日的,可不提供证明材料(以新办企业营业执照发放日期为准)】
3.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 1.4.2 项的要求,同时还应满足:①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两家;②项目负责人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在职人员。
3.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5.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5.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3.5.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3.5.4投标人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等满足招标公告要求;
3.5.5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3.5.6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 (即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投标文件前交纳投标保证金)到账;
3.5.7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6本工程招标工作执行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3.6.1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3.6.2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
3.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3.8招标人对未中标的设计项目投标人不给予经济补偿。
4.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3日;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6.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6.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22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8.备注
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2、投标人已完成“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基础信息数据的录入、完善工作。
3、投标人已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
4、各投标人网上登录平台端口为“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响应方登录”进行相关投标活动:http://223.113.107.9:9006/TPBidder/memberLogin?type=tbr5,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http://ggzyjyzx.yangzhou.gov.cn/ggzyjyzx/jyxd/lm_list.shtml)下载。
9.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广播电视总台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苏维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翠岗路48号
邮 编: \ 邮 编:******
联 系 人: 王工 联 系 人:张工、袁工
电 话: \ 电 话:0514-********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qq.com
2024年6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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