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籼稻谷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永嘉晚籼稻谷销售招标公告
晚籼稻谷公开竞价销售交割细则永嘉晚籼稻谷销售招标公告
一、品种、数量、质量
1.品种:晚籼谷;年份:2022;产地:永嘉、江西;共4个标段(详见标的物详情)。
标的号 | 数量(吨) | 品种 | 年份 | 产地 | 水份 % | 杂质 % | 出糙率 % | 整精米率% | 脂肪酸值(KOH /干基)mg/100g | 色泽 | 镉 | 储粮地点 |
标1 | 600 | 晚籼谷 | 2022 | 永嘉 | 10.6 | 0.5 | 79 | 62.2 | 18.3 | 正常 | 0.083 | 桥下储备库0P8仓 |
标2 | 520.84 | 晚籼谷 | 2022 | 永嘉 | 10.6 | 0.5 | 79 | 62.2 | 18.3 | 正常 | 0.083 | 桥下储备库0P8仓 |
标3 | 700 | 晚籼谷 | 2022 | 江西 | 11.7 | 0.6 | 77.2 | 51.5 | 22.7 | 正常 | 0.054 | 桥下储备库0P10仓 |
标4 | 750 | 晚籼谷 | 2022 | 江西 | 11.7 | 0.6 | 77.2 | 51.5 | 22.7 | 正常 | 0.054 | 桥下储备库0P10仓 |
2.质量:具体质量情况以卖方标的物所在的仓库实物为准,包括质量缺陷、瑕疵等,竞买人应在竞价前对标的实际状况进行了解,卖方接受现场看样,一旦进入网上竞价,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标的物一切现状,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看样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7月3日16:00,看样请提前联系。
4.看样地点:永嘉县储备库桥下中心库;联系人:卢建钦,联系电话:139*****009。
二、交货办法
1.交货时间:购销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8月2日前提清(不可抗力除外);竞得方提货需提前1天与委托方联系,以便提前安排出库人员(日装车能力200吨左右)。如遇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提货期限的须提前告知,不得影响仓房后续新粮补库。
2.交货地点:标1.2:永嘉县桥下储备库0P8仓;标3.4:永嘉县桥下储备库0P10仓
3.交货方式:散装粮车板交货,收取车板费10.84元/吨,实物交割数量以过地磅数量为准。
三、结算办法
1.合同签订:竞得方须在竞得后的3个工作日内凭中标通知书与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签订粮食购销合同。竞得方无故拒签购销合同的,视为违约,没收全部预交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重新启动竞价交易程序。
2.货款结算及违约处理:自行结算,先付款后提货。竞得方在合同签订后,在合同期限内款到提货,并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货款,逾期不交货款的视为违约,违约按照逾期未付货款部分的数量计算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
四、粮食损耗与溢余
(一)粮食短少。出库数量以入库数量为准,代储库点原则上按照提货顺序足量发货。该仓出清后,若乙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且数量少于标的数量的,由代储库点按乙方中标价格(如乙方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低中标价计算)退还不足部分的货款。 (二)粮食溢余。出库数量以入库数量为准,该仓全部销售出清后,若乙方是最后提货完成的,足量提货后仍有溢余,则溢余部分由乙方按中标价格(如乙方竞得两个及以上标的的按最高中标价计算)提货,溢余部分货款支付给代储库点。根据粮食溢余情况,提货截止日可适当延迟。
五、违约处理
1.货款结算违约。如竞得方不能按照交易公告和购销合同要求足额按期缴纳货款的,视为违约。交易市场将按比例把违约部分相对应的履约保证金支付给委托方作为违约处理,逾期10个工作日以上未结清货款,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
逾期总天数(工作日) | 1—2日 | 3—4日 | 5—6日 | 7—10日 | 10日以上 |
违约金扣除比例 (从相应货款所对应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 5% | 10% | 15% | 50% | 100% |
2.提货逾期违约。对于竞价销售延期提货(不可抗力除外),延期10日以内,竞得方应按0.5元/吨天的标准向委托方代储企业交纳未提完货物仓储使用费,延期超过10日的,没收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买卖关系,并对货物享有处置权,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全部由竞得方负责。对于恶意延迟提货时间的,委托方将有权通过交易市场没收竞得方全部履约保证金。逾期期间委托方和代储企业不承担保管责任,出现质量等问题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承担。
3.竞得方若无故不执行合同或不继续执行合同的,交易市场将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给委托方作为赔偿,且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得方负责。
4.竞得方违约的,委托方将违约情况告知交易市场,并由交易市场记录其违约信息。
六、其他说明:
1.本次粮食竞价交易的起拍价成交价均指含税含发票。
2.永嘉县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提供正式销售发票,有关印花税等税款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各自自行缴纳。
3.疫情期间,进出库必须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
七、质量纠纷处理约定:
1.委托方、竞得方双方任意一方出库粮油质量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网上粮食交易市场提出协商解决,对协商结果仍有异议的,由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仲裁。
2.双方均可全权委托温州粮食中心市场进行纠纷处理,因纠纷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八、对于近期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受委托方委托举办的网上竞价交易会上中标标的,被纳入黑名单的,限制参与本次竞价交易活动。此外,若竞得方未按照公告及合同约定期限履约,温州粮食中心市场将视情况限制其参与后期粮食竞价交易活动。
温州粮食中心市场
2024年6月26日
标签: 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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