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区部分区域地面硬化施工工作招标公告

厂区部分区域地面硬化施工工作招标公告

为提高夏日公司厂区地面的整体美观程度和清洁度,减少地面尘土和积水,经夏日公司2024年第九次经理会会议要求,开展“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区域地面硬化施工工作”。依据相关规定,拟采取比选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服务单位进行地面硬化施工工作,现将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厂区部分区域地面硬化施工工作。
(二)委托单位: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三)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院内破除花坛(旗杆东侧)土地和成品库门至空压机房前现有水泥地面。
(四)主要建设内容:
1.厂区破除花坛(旗杆东侧)土地:施工面积164㎡场地平整、基层填砂石(厚度30cm)、浇筑混凝土(厚度20cm)、后期路面养生、塑料膜养护及切缝。
2.成品库门至空压机房前现有水泥地面:整体地面清洁、破除破损混凝土地面(41㎡,留厚度6cm)、预留地沟(符合坂木支撑)、处理工程废料、整体浇筑混凝土地面(210㎡,厚度为15cm至10cm,形成坡度)。
二、工期及价格
(一)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一个月内完成。
(二)服务价格:最高限价5万元(含税金)。(此价格为包工包料、含9%增值税发票、含运费、建筑垃圾清运费、现场卫生清理费等)。
(三)服务保证:验收合格质保一年。
三、比选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营业执照具有相应的营业范围,具有相关施工资质,以及满足相关证件要求。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相关业绩。
(四)具有良好的企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近2年内,比选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六)具备在大杨树镇开展服务的工作条件。
(七)可在比选开始前去往现场进行勘察,并出具工程预算书。
四、比选需提交或出具的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开户行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等复印件、各项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材料。比选单位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其他人参加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出具相关承诺书及声明。一是出具对往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黑名单”的承诺书;二是出具对法定代表人、经济或技术负责人没有因违反有关规定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方面的承诺书;三是在与我公司建立委托服务期间,因比选申请人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比选申请人承担全部责任的声明。
(四)提供对该项目的服务承诺书。(需要提供服务案例,以合同和证书复印件为依据)
(五)服务价格。比选申请人的报价以最高限价为基础,进行浮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
(六)该项目不接受分包。
五、报名截止时间、地点、联系人
截止时间:2024年7月1日17:00时。
报名地点: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联系人:高昂
联系电话:157*****939
凡有意参与者,可提交报名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qq.com。
六、比选方式
(一)从报名的符合条件单位中,由我公司发布邀请函。
(二)比选单位持邀请函和相关材料于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比选(邀请函需加盖公章)。如比选单位不能参加现场比选评审会的,可以通过视频的形式参加。
(三)夏日公司评审组经过比选评分后,评分最高的单位拟确定为中选单位。
(四)签订委托合同。合同签订后,编制单位应积极履职,按照合同的要求,依法依规按照项目内容开展相应的工作,不得在服务过程中出现损害夏日公司的行为及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如有违反上述要求的单位,一经发现立即将其列入公司“黑名单”。
七、具体比选时间和地点详见发布的邀请函。
八、本次比选的最终解释权归鄂伦春自治旗夏日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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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地面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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