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2024年招标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2024年招标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2024年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期限:3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2、供应商必须是符合《药品管理法》、《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相关文件要求,能依法生产、经营、资信状况良好的企业。
3、近三年在生产和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未因违规经营假劣药品而受到处罚。
4.企业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www.creditchina.gov.cn)(报名时请提供网站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打印页面);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报名相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年6月27日至7月 3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地址:广州市从化区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院本部新门诊大楼六楼中药房。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予处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药师 020-********
(二).提交投标资料:
报名时提供以下1-5项资料,所有上交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一式一份。
评标时提供以下1-6项资料,所有上交的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一式五份。敬请注意资料的准确性与完整性。
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具有相应生产认证范围;
2.供应商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质量体系调查表》复印件;
3、三年内,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声明函;
4.业务员授权书(同页附法人及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业务员联系方式;
5.产品质量及所提供资料真实性保证书;
6.附件2审核项目资料。
(三)注意事项
1.报名的中药配方颗粒均须在广州GPO平台挂网,并执行中药配方颗粒国家药品标准或中药配方颗粒广东省药品标准;
2.所有中药配方颗粒的报价均在广州GPO平台挂网价的基础上给出统一打折率,举例:打折率90%,中药配方颗粒的报价=广州GPO平台挂网价*0.9。
3.报名时如缺少提交投标资料要求所列1-5项资料,均视为无效报名。
4.不得出现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将列入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供应厂商黑名单。
四、招标流程:
1、医院专家对投标文件评分,由医院药学部通知投标公司具体评标时间。
2、评标当天,各应标公司需现场提供:
(1)目录及报价文件(纸质版盖红章和电子版U盘,U盘贴公司标签,用信封密封并加盖公司公章)。表格格式:目录(附件1)及报价表(附件3)。
(2)本公告第三条第2点“提交投标资料”项下包含的资料。
3、中标原则:综合评分第一公司为第一中标公司,综合评分第二公司为备选公司。
4、最终将在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官网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五、相关约定
1、招标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后发放中标通知书。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根据招标方每次出具的采购计划数量进行供货,不得超量供货。
3、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如不能在我院出具采购计划的3个工作日内供货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
4、在招标目录外(含未来挂网)的品种一律按评标时双方确定的统一打折率进行作价,即:中药配方颗粒的供货价=广州GPO平台挂网价*统一打折率,不再进行另外的招标和谈判,采购方可根据临床需要直接进行采购。
5、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中标人所供配方颗粒因质量问题不能满足我院需求的,我院有权要求中标人进行调换,如调换后仍达不到我院要求的,则该品种由候选中标单位以第2中标人供货。同时原中标公司增加1次不良记录。
6、在合同有效期内,如中标公司部分品种不能及时供货,原则上由第2中标人供货,同时原中标公司增加1次不良记录。
7、合同期内中标公司不良记录累计超过5次者,则我院有权拒绝该公司参与我医院组织的下一次中药配方颗粒招标项目。
六、验收标准
1、中药配方颗粒质量严格按我院要求,中药配方颗粒的质量符合中药配方颗粒的国家药品标准或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最新标准、《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2020版《中国药典》、《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严禁将不合格中药配方颗粒供应到我院。
2、货款支付时间:药品验收合格后180个工作日后付款。
3、货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七、投标人需遵守的规定
1、中标方要严格履行购销合同。
2、中标方在签订合同后,应按我院下达采购计划中的品种及数量、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运至医院指定库房进行验收,验收完毕后送货人员应在仓库人员的指引下把货物放到指定的位置,保证我院中药配方颗粒用药。
3、本公告未尽事宜,但其它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的情形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八、其它
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我院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2、投标人如招标公告有异议或有不明确之处,由我院药学部负责解释(电话:020-********)
特此公告。
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
2024年 6 月 27日
附件1: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中药配方颗粒目录
附件2:评审标准
附件3:中药配方颗粒报价表
中药配方颗粒目录表.xlsx (28.62 K)中药配方颗粒报价表.xlsx (30.75 K)评审标准表.xlsx (12.87 K)
标签: 中药配方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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