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执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医保函〔2024〕7号
西藏自治区关于执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医保函〔2024〕7号
各医疗机构、各医药企业:
近期,国家医疗保障局相继印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落实信息互联互通 推进挂网药品价格治理的通知》、《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和《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等文件,对全国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更好落实政策,现就做好我区药品和医用耗材挂网工作通知如下:
一、产品挂网申报
一是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我区在招采子系统开通专项申报功能,并按批次受理企业提交的挂网申请,经审核、公示、公布等流程后进行挂网供医疗机构采购,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是非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含国家谈判药品),按照川藏药械联合采购工作机制,各医药企业在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申请挂网,我区将及时联动相关数据供区内医疗机构采购。
三是藏药等其他专项药械挂网,以我区招采子系统所需资料为准,其全流程服务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经营企业认证
申请承担我区相关业务的各经营企业需将相关资料在我区招采子系统进行维护,所需资料以招采子系统需求为准。其全流程服务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其他
一是各相关医药企业可自行登录我区招采子系统(网址:https://ggfw.ylbzj.xizang.gov.cn/hallenter/#/Index?accessToken=123),按需求进行操作即可。
二是《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我区正式实施,我区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
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6日
普通附件: | 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服务规范(1.0版).pdf.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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