钙钛矿新能源产业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钙钛矿新能源产业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招标/资审公告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钙钛矿新能源产业园改造项目已由以扬开管审备[2024]1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蝶湖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钙钛矿新能源产业园改造项目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镇,金山路以南,晶龙大道以西,金春路以西,水泥厂河以北。 2.1.2 工程规模:改造面积约4.2万平方米 2.1.3 合同估算价:***** 万元 2.1.4 工期要求:1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08月10日,竣工日期:2025年01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设计任务书的基础上完成但不限于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保修养护等工作,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工艺机电系统改造(包括洁净室空调系统、工艺废气处理系统、PCW系统、空压系统、压缩空气等大宗气体系统、氮气系统(氮气管道)、纯水系统、废水处理系统、供配电系统、FMCS系统等)、原消防系统改造、建筑物局部调整(包括民用部分精装修)、室外工程调整等。 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协助业主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专项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招标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和补充勘察设计)(设计成果必须经招标人认可)、施工、采购、编制项目概预算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后期工程竣工验收、物业承接查验、各项验收、交付到位、工程保修等工作; 4)本工程项目改造范围内水、电、路、气、通讯等工程施工及与现有基础设施的接驳; 5)现场临时设施搭设(自行协调与承担临设需红线外租地的费用)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6) 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及不可预见项目、现场看护等; 7) 除专营单位实施项目外,所有其他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8) 本项目对“新工艺机电系统改造”部分进行全面设计,但施工时仅至各产线附近的连接处,预留连接设备,各工艺系统中的二次配由未来产线厂家实施,不包含在本次实施范围内。 9) 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包含全部建设内容。 |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下列资质组合之一,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①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机电工程总承包一级资质和工程专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机电工程专业)】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安装工程专业),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或者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5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2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3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4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9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企业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单项合同范围包含机电安装工程且机电安装工程造价为2000万元及以上,如为设计业绩(或总监业绩), 2000万元以上是指机电安装工程造价而非设计(或监理)合同金额,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 ||||||||||||||||||||||
四、招标文件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06月26日至2024年07月01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年07月26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 ||||||||||||||||||||||
六、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 ||||||||||||||||||||||
七、评标办法 | ||||||||||||||||||||||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 ||||||||||||||||||||||
九、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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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备注 | ||||||||||||||||||||||
备注:10.1本工程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10.2投标人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最高投标限价文件下载,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下载。 10.3因公告模板固化原因,招标公告中有关要求以本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10.4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法”,因公告模板设置原因,评标标准与细则及定标方案请在招标公告附件栏具体查看。 项目招标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部分,对设计文件及资格审查资料进行评审。在资格审查合格及设计文件评审得分60%以上的投标人中,只有设计文件得分汇总排在前7名的,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7名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第二阶段:1、投标报价:64分,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8分,3、项目管理机构: 2分,4、工程业绩:1分。 定标方案:1、定标方法本次定标采用“票决法”。(1)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2)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3)评委应记名评审,评审未记名的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评审的,一律按无效票处理。2、定标因素:(1)设计成果与招标文件中设计任务书的契合程度。(2)履约评价(提供建设单位盖章的履约评价)。(3)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 注:答辩题由定标委员会现场出题,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现场书面答辩。总承包项目经理须亲自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定标会议举行当日的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发区分中心指定地点、规定时间内(招标人将提前三天另行通知)参加答辩,未执行上述规定者, 招标人将取消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资格,但不作为否决投标 (定标)的依据。 |
2024年06月2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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