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4年外商投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联系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功能区)商务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稳外资政策,优化外商投资发展环境,加强外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联系与服务,助力企业纾困解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一)重点企业是指已经投产或已有实际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总投资500万美元以上;

2.对地方经济有一定影响力;

3.体现地方产业特色;

4.在行业内具有一定代表性。

(二)重点项目是指各地重点推进的在批、在建的重大投资或有重要意义的外商投资项目。

二、主要任务

主动联系对接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广泛听取市场主体建议和意见,全力落实中省加大吸引外商投资系列措施,着力开展为企业送政策、送服务、送信息,通过走访调研、帮扶指导、纾困解难等工作,帮助企业和项目解决具体问题和困难,推动全市外商投资平稳健康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联系。各地商务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与重点企业(项目)保持长期稳定的信息互通关系,向重点企业(项目)发放“联系卡”,公开责任领导、具体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微信号,每月至少联系1次,每季度至少实地走访1次,及时了解企业(项目)发展动态,掌握企业在政策措施、营商环境、要素保障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收集企业在日常运营、项目建设、招才引智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二)主动提供服务。各地商务部门要落实重点外资企业(项目)“直通车”制度,及时回应重点企业和项目投资方的诉求,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如涉及其他职能部门的,尽力做好沟通协调;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市商务局了解核实情况后上报市政府,争取协调解决。同时,应当主动向重点企业(项目)送达有关外资最新政策,优先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三)定期反馈信息。各地商务部门应明确专人于每季度第一个月8日前,将辖区内重点企业(项目)上季度的基本情况、进展情况、主要困难和问题、意见建议等通过邮箱上报市商务局;重点企业(项目)需要市商务局协调解决的事项,以书面形式上报;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发生大幅增减投资规模、关停撤销、合并转移、大幅度裁员、纠纷投诉、紧急事件等可能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变动事项的,不受重点企业(项目)范围的局限,实行一事一报、随时上报。

请各地于3月20日前将外商投资重点企业(项目)清单报送市局外资管理科。如工作联系人有调整,请及时更新上报。

2024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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