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膜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招标公告
塑膜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招标公告
江西源阳包装有限公司塑膜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拟受理及审批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申请环评审批手续的江西源阳包装有限公司塑膜包装材料生产线建设项目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监督工作。
一、项目名称:江西源阳包装有限公司塑膜包装材料生产线 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高安市独城镇景东工业园
三、项目概要:项目为新建项目,位于高安市独城镇景东工业园,项目地理坐标为:东经115°2855",北纬28°128"。项目东南侧为高安旺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西南侧为农田,东北侧为空地,西北侧为山地,距离项目厂址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侧300m处的上兰村。项目规划占地面积为16666.67m2,总建筑面积为12400 m2。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及排水、供水、消防、供电等公用工程;环保工程包括废气处理设施、废水处理设施、噪声防治设施和绿化等。项目以聚乙烯、胶水等为原料按一定比例配比混合,经投料、挤出吹膜、涂布、切割、包装等主要工艺流程,形成年产塑膜41800万m2/a的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3260万元,其中环境保护投资5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1.56%。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及拟采取的相应措施
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生态环境保持。优化工程设计方案,采取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措施,减少项目施工期水土流失、植被、林地和区域生物等生态影响;采取植被恢复措施等,减轻生态环境不利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施工废水主要包括工程、生活用水,生活用水经化粪池处理用于农田施肥,主要道路砼硬化路面、敷设排水沟、修建临时沉淀池等收集工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营运期废水为食堂废水和生活污水,食堂含油废水经隔油池与其它生活污水经化粪池+一体化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废气主要是场地、道路扬尘和机械汽车尾气,加强施工管理、设置围挡、实施洒水抑尘、粉料设置堆棚、严禁露天堆放、物料运输车辆不堆尖不满出车厢、风速大于4m/s时禁止施工等等措施减少施工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营运期间主要为生产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食堂油烟。吹膜废气经集气罩+活性炭吸附+15m高的排气筒达标排放,涂布废气通过加强车间和仓库通风,并加强厂区绿化等减轻其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高过建筑物顶部的排烟管高空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固废交由市容部门及环卫部门处置。营运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塑料、废机油、废包装材料:废塑料外售,废机油为危险废物按照危废规定暂存并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使用完的空机油桶、胶水桶等不属于危险废物,由厂家回收,但其贮存、运输等环节需按照危废有关规定进行监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建设期施工噪声主要为设备噪声和装修噪声、振动,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与技术、设置临时隔音屏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晚22:00至次日凌晨6:00停止施工。营运期主要噪声为自动吹膜及、涂布机、切割等设备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的先进设备、合理布位各种机械设备、采取减振、对高噪车间进行密闭、设置绿化隔离带等措施尽可能减轻对周边居民点及周边环境的影响。
(六)卫生防护距离。因项目存在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现象,需设置100m(距生产厂房)的卫生防护距离,距生产厂房设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北上兰村(300m),故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均无相关环境敏感点,选址符合卫生防护距离要求。项目应设置绿化带,运营过程中要优化环保措施,减轻对周边空气环境影响,同时各级政府、企业、个人等今后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居民区、办公区、学校、食品等环境敏感的项目。
五、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一)废气:吹膜和涂布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甲烷总体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二)废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
(三)噪声: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四)固废: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总量控制指标:CODcr≤0.09t/a,NH3-N≤0.01t/a。
七、环评单位:吉安市科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八、公示时间: 2016年7月20日——2016年8月2日
公众可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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