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中共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3年9月27日至11月3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科技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1月3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科技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通过加强领导、落实任务、举一反三、建章立制、严肃纪律等多措并举,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责任意识整改问题,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深入开展。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巡察整改为抓手,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动员部署会,深化全体干部思想认识。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议,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深化加强自身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整改工作的落实;巡察整改期间,先后5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会议,通过学习巡察反馈意见、剖析问题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组织集体谈话、开展阶段总结等措施,有效推进巡察整改工作的全面落实。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局党组始终聚焦问题根源,强化全局上下协同配合,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机制,对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实时跟踪问效,通过细分阶段、定期汇报、专人督导、积极沟通、共同研讨等方式,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通过集中整改,强化了全市科技系统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推进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贯彻落实,提升了局党组领导力和组织力,促进了巡察整改工作高质高效贯彻落实,为全面推进全市科技创新工作落实提供了保障。

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决策、省市委部署要求还不够到位,推动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技领域重要指示精神不够到位,核心指标与宁波城市地位不相符。

1.针对局党组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重要论述精神缺乏深学细研,“第一议题”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政治建设,坚定落实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国家、省、市科技创新战略部署开展工作,巡察集中整改期间,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中央省市关于科技创新工作部署、要求等,传达学习中央科技委会议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质生产力的重要论述,提升科技创新对中心大局的贡献。

二是严格落实制度,提升工学结合成效。局党组深入开展自查自改,持续提升“第一议题”制度落实力度和成效,自2023以来已规范学习方式和内容,充分利用“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最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

三是完善工作制度,为推进工作落实提供保障。印发《市科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学习方案》,明确20项学习重点内容。完善议事机制,研究修订《市科技局党组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了议事流程和议事纪律。

2.针对一段时间内,引导我市科技系统“全国争一流”的勇气和魄力不够大,工作节奏不够快,针对研发投入强度、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等核心指标与先进城市差距较大的短板弱项,靶向施策成效不够显著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顶层谋划,促进争先进位。推进《宁波市科技创新条例》制订。研究制订2024年科技创新政策法规计划,推进8+4经济政策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印发创新深化和“315”科技创新体系2024年工作计划,实施科技创新强基登峰计划,在高能级平台高质量发展、新型举国体制构建等方面争先创优。推动科技进步综合评价全省排名进位,2022年全市R&D经费对全省增量的贡献达22.5%,首次超过杭州、居全省第一。2023年度“315”科创体系建设工程全省排名前列,进位明显。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014家,实现三年翻番,连续两年增幅居全省第一。提前启动2024年高企预申报,持续开展科技企业辅导培训,深入企业一线宣贯高企政策,帮助企业补齐短板,目前高企预申报企业已经突破3000家,创历史新高。2024年力争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00家,全社会研发投入同比增长10%以上。迭代升级“科创甬江2035”计划,分类实施战略协同计划、关键技术突破计划、科创生态育成计划和重大应用示范计划,一体实现从基础前沿研究到重大应用示范攻关的全链覆盖,确保部署实施重点研发计划200项以上。及时下达高企补助资金,惠及企业超过3000家次,有效激发了科技型企业创新活力。主动向上对接承接任务,赴国家工信部深入交流高企工作,并推进新产品新服务评价专项课题研究。

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出台《宁波市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行动方案》等文件,成立涵盖全市29个市级单位的攻坚专班(内设9个具体工作组)。按月度、季度开展运行监测和分析,已印发3期产业运行情况报告。组建宁波市首席数字官(CDO)联盟,推动企业强化数字人才培养,全市数字经济相关专业在校生突破3万人。2023年全市规上数字经济核心制造业完成增加值791.9亿元,同比增长8.3%,增加值总量占全省比重达到20.7%,较上一年提高0.6个百分点;占规上工业的比重达到15.0%,较上一年提高1.7个百分点。

三是加强市县联动,强化监督检查。一季度,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级科技发展专项经费文件7批次,支持重大平台建设、重大项目攻关、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省市县三级联动支持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全力抓好年度研发投入统计调查工作,聚焦重点高校、重点科研机构、重点企业,协同区(县、市)和部门建立日通报制度,做好走访、项目研判、数据反馈等工作。

(二)统筹协调一体化发力不够,破解科技领域短板举措不多。

1.针对统筹协调督导能力有欠缺,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主动对接沟通少,向上争取政策资源不够有力,尚未实现国家技术中心和大科学装置零的突破。科技项目规划抓总不到位,缺乏顶层设计和长远规划,重大专项长期停留在市级层面,与省重大专项衔接贯通不足,向下督导工作联动不够有力,科技强基项目挖掘不充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完善与省部沟通机制,推进高能级平台建设。持续加大与国家部委、省科技厅沟通交流,推进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科技重大基础设施创建。推动中国科学院与宁波市正式签署《中国科学院 宁波市人民政府 深化战略合作协议》。多次赴科技部、交通部对接国创中心创建情况,争创国家水上载运装备验证技术创新中心落地宁波。已获得科技部和交通部的支持,已初步列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布局计划。争创国家智能工厂操作系统技术创新中心,已多次赴北京专项汇报对接,持续完善申报方案。组建工作专班,启动海洋关键新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申报和复杂环境海洋材料综合研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研工作。

二是畅通向上对接通道,保障重大专项落地。重大专项任务突破市级层面申报限制,组织企业参与科技部与浙江省“类脑智能”央地协同专项;加速推进部市联动专项落地,与工信部开展多轮对接,争取到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重点专项与工信部开展部市联动合作,并积极推动国家研发计划成果来宁波进行产业化;贯通与省级重大专项申报,打通宁波企事业单位申报省级“尖兵领雁”重大专项渠道,已对立项的29项2024年度省甬联动项目下拨补助资金。加大重大专项保障力度,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家重大专项。

三是完善科技强基项目管理机制,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常态化推进科技强基项目挖掘,召开专题会议部署科创强基项目增补工作,全市纳入2024年第一批“千项万亿”科创强基领域项目共计15个。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探索开展技术转移实训,形成“课程学分+考试认证+案例分析+基地实训”培养模式,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2.针对科创平台扶优育强有差距,部分研究院核心指标与协议目标差距甚远,存在建设周期长、高水平成果产出少、服务企业能力不强、自我造血能力不足、全职高层次人才引进数量未达到既定目标等问题完善。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优化研究院支持机制,推进研究院高质量建设。与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对接,支持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牵头创建海洋关键材料全国重点实验室,新认定全省重点实验室3家,省级新型研发机构3家。组织开展研究院年度建设绩效目标评估,对牵头承担国家级科技项目的研究院,给予配套经费支持。对照《合作协议》,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会同市财政局对处于协议约定建设周期内的产业技术研究院2023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科研平台、人才团队、科研项目、成果产出和企业孵化落地等建设成效)进行分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下达2024年度经费,支持研究院引进高层次人才。

二是打通科研成果转化堵点,提高研究院自我造血能力。出台《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依托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龙头企业等启动创建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向市委专题会汇报概念验证中心创建与认定工作,审议通过《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

三是加快产业技术研究院分级管理,强化研究院发展绩效导向。重点围绕研发经费投入、全职人才引进、产业化应用等开展分级评价,建立支持政策与年度建设绩效挂钩的动态优化机制,加快打造一批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

3.针对科技产业配套服务不够优质,2022年第二批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中,宁波17家综合体考核结果仅1家优秀、6家获差评。科技大市场助推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不足,企业需求对接成功率不高,企业家对大市场知晓率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综合体整改力度。起草《关于省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整改推进情况的报告》,提出了10项整改工作举措,实行问题整改销号机制。完善与省科技厅沟通机制,先后组织6家综合体赴省科技厅基础处和省评估中心进行一对一交流。搭建横向学习平台,组织我市综合体赴嘉兴港区智慧化工新材料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学习交流。

二是强化督导检查。组织召开专项整改部署会,对6家考核为差的综合体负责人和相关部门,深入剖析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和目标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常态联系机制。组织对综合体年度绩效考核和期满验收数据进行一对一审核,对北仑文创、镇海磁性材料、鄞州纺织等综合体开展实地检查和整改督导,奉化气动等两家综合体顺利通过省科技厅验收。协调经信等部门为综合体整改提供产业政策支撑。经与省厅基础处对接,我市6家获差评单位均已整改通过。

三是加强科技大市场建设,助推科技成果转化。加强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探索开展技术转移实训,注重理论实践有机结合,形成“课程学分+考试认证+案例分析+基地实训”培养模式。在余姚、镇海等区(县、市),完成初级和中级技术经纪人的专场培训。强化技术转移精准对接系统建设,精准分析企业技术需求,匹配全国优质专业团队,构建现代化智慧化技术交易市场,推进科技大市场3.0迭代升级,目前精准对接系统已上线,已在市级市场和各分市场、专业市场试用。

四是强化成果宣传推介,提升科技大市场知晓率。通过浙江日报、宁波日报、甬派等主流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以及交通LED大屏、地铁灯箱及LCD屏等各类形式,对宁波科技大市场及举办的各类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4.针对天使基金助推科技创新成效不明显,2012年成立天使基金,至今市本级规模仅为5亿元,基金整体规模偏小,跟投模式单一、优质项目投资金额低、匹配度不高,累计投资资金仅3.5亿元,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未充分发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顶层谋划,优化天使基金管理。印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将市本级基金规模由原10亿元提高到50亿元,新推出种子直投模式,加强对种子期科技型企业的扶持力度;优化天使子基金组建及初创跟投模式,进一步加大政策力度,吸引和引导国内外优秀投资机构来甬合作,助力科技创新,助推新质量生产力发展。目前,天使基金首支子基金组建方案已通过基金管委会审议,子基金管理机构签署合作协议正在签署中。

二是丰富基金运作模式。采用参股子基金+种子直投+初创跟投,重点投向我市重点发展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等领域。启动种子直投投资与天使子基金组建。目前,种子直投与天使子基金征集公告已发布,天使基金政策覆盖面正加快强化。

(三)创新驱动发展成效不够明显,产学研深度融合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融合不够有力,研发创新成果转化全链条尚未打通,对全市创新主体、创新资源缺乏有效全周期追踪管理和检测手段,科技资源配置不够精准有效,创新供给、产业培育、市场需求等存在脱节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广泛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提升科技成果转化质效。推进“双百千万”专项行动,在原有服务网络基础上,新增专业市场服务机构2家,进一步优化服务网络结构组成,形成“1+12+13”服务网络,提升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形成覆盖全市服务范围的网格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2024年计划协同宁波科技大市场分市场和专业市场举办活动不少于200场。

二是印发《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起草形成《宁波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工作指引(试行)》,面向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市)、高校院所、甬江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企业等广泛开展意见征求,提请市委专题会研究审议并通过,今年上半年将依托各类创新主体启动概念验证中心创建与认定工作。

2.针对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够突出,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举措抓手不多,科技领军企业集聚提质有欠缺,国家级重大成果产出少,科创板上市企业仅5家,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仅7.1%,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壮大科技企业发展梯队。全力推进研发创新“诊断+提升”、“两清零一提升”等专项服务行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争取全年新培育省科技型中小企业3000家,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8000家。推动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成为细分领域省级科技领军企业,持续壮大“科技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的发展梯队,积极营造科技企业梯队培育生态。筹划“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打造全国四链深度融合样板城市”阿拉甬商有话讲政企协商大会,争取出台我市关于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推动四链深度融合的行动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在顶层政策设计上加大保障力度。

二是实施数字经济攻关专项,助力数字经济企业发展壮大。配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建立市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班,加强沟通、共同做好企业上市辅导服务。启动数字领域重大专项申报。整改以来,实施数字经济领域相关重大攻关项目54项,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83.7%,完成率列全省第3。

3.针对科创成果产出不够多,2020年至2023年3月,由宁波市牵头承担的项目成果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仅1项、省科学技术一等奖5项,远低于杭州的27项和80项。2023年重点科技成果入库10个,排名全省第9位,完成进度滞后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强优质成果推荐和信息报送。推进企事业单位的优质成果凝练,并做好成果材料凝练辅导。目前我市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宁波天生密封件有限公司研发的C形密封环等5项重大成果被省科技厅《科技创新专报》采用。

二是加大科技成果储备与培育。面向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承接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协助梳理一批重大成果,目前已储备重大成果10项以上。组织专家对本年度申报省科技奖励一等奖成果进行辅导服务,争取更多高能级科技奖励入围,做好国家科技奖励答辩保障工作。

4.针对“双创”全链条孵化体系不够完善,存在高能级孵化平台少且分布不均、运营模式创新不足、创业平台服务能力不足、资金支持渠道单一、风投项目少等问题。2022年宁波共有各类科技孵化器和众创空间159家,房租及物业收入占总收入比重达50%,可持续发展能力欠缺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补短板强弱项,向先进城市学习管理经验。组织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赴深圳开展实地考察,梳理深圳、苏州、杭州科技企业孵化器考核管理机制,对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绩效考核、奖补等模式进行研究。

二是以修促管强化政策引导作用。已启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修订,围绕部分条款开展运营企业和区(县、市)管理人员的调研,完成对考核指标中收入、高企等占比情况的调整,进一步突出投资招引、孵化成效的考核导向。

三是完善双创载体管理机制。筹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发展促进会议,重点解决科技企业孵化器联盟建立和高能级平台培育等问题。积极探索“企业出题,科创平台破题”的联动机制。以市场应用端为牵引,加强“政产学研用”协同,疏通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双向链接的快车道。谋划推进孵化器与研究院深度结合,引导产业技术研究院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谋划建设研究院创新创业示范样板。

5.针对创新战略策源体系夯实不够,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青年科学家仍然偏少,高层次专业化人才集聚度不高,软件、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人才严重不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力度实施科技人才引育政策,形成人才引培层次梯队。深入实施宁波市顶尖人才科技项目。市顶尖人才科技项目(第六批)已完成正式评审,拟对宁波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材料工程学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等引才依托主体开展顶尖人才全职创新科技项目的资助,年度资助项目数预计超历年。全力开展各级人才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力争人才引培工作新突破。完成第二批宁波市青年科技领创新领军人才项目立项支持65项,数量较第一批增长14%,围绕软件、生命健康、集成电路领域立项数占比三成。

二是推进科创平台提能升级,建设人才集聚“大平台”。打造战略科技尖峰力量,支持宁波大学、宁波东方理工大学、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甬江实验室和西工大宁波研究院等标杆新型科研机构,形成完备的科创平台体系架构。提升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研究院发展质效,做强平台的创新策源力量,增强高层次专业化人才的承载力。加大甬江科创区研发总部招引力度。开展全域排摸,联合北仑总部集聚区、市投促署、甬江科创办等成立招商工作小组,明确对接沟通机制,实现招商资源优先向总部集聚区集聚。研发总部集聚区已正式签约吉利、东方电缆两家企业,吉利已完成土地摘牌。

三是突出软件、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提升专项支持力度。按照《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要求,在科创生态育成和关键技术突破计划中,设立数字创新、软件信息、生命健康、集成电路和数字孪生等专项,其中科创生态育成拟立项的44项目中,数字创新、生命健康等领域拟立项15项;关键技术突破计划中,集成电路、软件信息(人工智能)、生命健康等领域拟推荐立项86项。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效能,围绕人口与健康、电子信息等领域开展基础研究重大攻关,2023年立项获批3项联合基金。实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1:1”配套及省基础公益项目补足政策,对依托单位2023年度立项基础研究项目予以补助,保障在甬人才潜心科研。

(四)意识形态责任未有效压实,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

1.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规定要求不到位,党组每年至少2次的专题分析未落实,班子成员2019年以来年度述职未提及意识形态工作内容,存在责任层层递减现象,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未有效建立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根源,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压紧压实“一岗双责”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规定要求。专题开展意识形态分析,撰写《关于2023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按要求报送市委宣传部。

三是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机制。印发《局党组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局领导班子、党组书记、党组分管领导和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明确须追究责任的10种具体情形。

2.针对意识形态工作制度不健全,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学习研究、定期分析汇总、督查检查、培训教育等制度不完善,舆情预警、舆情应对和引导、舆情联动等防控机制未建立,对各类论坛、讲座、报告会等活动的报备制度不规范,存在领域性风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升抓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压实意识形态工作的主体责任,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意识形态分析和交流,做好分析研判工作。整改期间,局分管领导带队与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人员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掌握人员思想状况。

二是健全意识形态工作制度。研究制定《市科技局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实施细则》,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学习研究、督促检查、培训教育、舆情分析等内容,建立健全论坛、讲座、报告会等活动报备制度。

三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巡察整改期间,开展网络安全应急演练,组织人员开展信创工作培训,对全局互联网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摸底登记,建立信息报道、新闻发布等审查机制,进一步规范意识形态各项工作。

3.针对科技支撑安全生产不够有力,引导促进安全生产科技投入不够到位,2020-2022年科技安全相关项目仅22项,占项目总数0.3%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完善科技安全领域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安全监测机制。面向市公安局、交通局、应急管理局、镇海炼化等部门征集共性技术需求,统筹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瓶颈技术难题,一季度共有11家单位部门提供相关需求25项。在“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科创生态育成、关键技术突破以及重大应用示范计划中,支持企业协同高新院所开展技术攻关,对“路桥隧安全精准感控技术研究及其示范应用”“双墩联动式刚柔匹配导向防船撞技术在宁波市域铁路象山线跨海大桥上的应用”等项目给予支持,提高科技安全领域技术创新能级。上半年,“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已完成立项301项,其中涉及科技安全相关项目37项,占当年立项总量12.3%。

二是加大科技安全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力度。针对科技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定期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国际形势中重点关注的“芯片”等关键卡脖子技术难点进行深入分析、摸排,查找存在的潜在风险点。定期与国家安全部门保持信息沟通,加强信息预警。针对企业网络安全,与市公安局签订实施科技兴警战略框架协议,与市委网信办以联席会议形式不定期召开会议,布局一批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攻关项目,提高企业网络安全保护意识,增加网络信息化工作。

三是优先支持安全生产专项场景应用。组织开展“科创甬江2035”重大应用创新场景大赛,对重大技术装备或重要战略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研发任务予以支持,首批聚焦产业园区、道路交通、智慧城市、生命健康、低碳环保等重点场景领域,推出一批攻关场景项目,优先支持包括浙江核力建筑特种技术有限公司牵头的“低碳城市既有建筑安全服役保障关键技术及智慧管理示范应用”等围绕城市治理、民生健康领域的科技安全攻关项目10项(涉及到科技安全相关的项目立项数占场景应用总立项数37%)。

4.针对行业安全监管不够到位,践行“三管三必须”要求不彻底,主动了解掌握隐患排查情况不够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制度落实。根据《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要求,全面履行安全监管工作职责,深化行业安全生产认识,推进行业将安全生产摆在与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地位。

二是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行业领域安全管理要求,明确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建立局系统安全工作联络机制,做到安全监管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

三是强化实地检查,全面摸排底数。为强化风险意识,严格落实安全风险防范措施,抓紧抓严抓实平安亚运各项工作,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局班子成员分别带队赴宁波开发区智能装备研发园、研究院、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等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抽查6批次,对全市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了5批8人次检查行动,全面掌握情况、排查安全隐患。

四是做好对局直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的督促管理。印发《宁波市科技局落实安全生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办法》,明确“结合重大节日、重要会议等时间节点,开展局系统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每年不少于2次”。加强安全检查,结合重大节日,局领导带队对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5.针对保密制度不够健全完善,定密管理不规范,定密随意性大,存在“无密乱定、低密高定”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建立长效机制。制定了《市科技局重要文件管理规定》《市科技局宣传报道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市科技局涉外活动保密管理规定》《市科技局泄密事件报告和查处办法》等保密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保密工作。

二是强化定密规定学习教育。创新教育方式,提升学习质效,组织观看《阴暗毒刺--张某重大间谍案警示教育片》,组织机关人员赴镇海参加保密实训,使全体人员了解掌握定密工作规定和程序。

三是规范开展定密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拟订意见、审核批准、做出标志、登记”等程序规范定密,坚决杜绝定密随意、“无密乱定、低密高定”等现象。

二、关于贯彻落实从严治党不够有力,重点领域监管还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监管责任履行不够到位,项目资金成效不够明显。

1.针对部分项目验收评审不及时。项目验收评审不够主动,程序设置不完善,因逾期造成验收不通过的项目数量较多,2022年市级科技项目9批160项,因逾期时间一年及以上未通过验收的有38项,占未通过总数的64%。另外,尚未验收但已逾期的项目中,有33项承接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或注销、破产或停产。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压实责任。规范工作流程,制订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方案,进一步压实业务处室主体责任,督促各分管项目处室加强服务和提醒,确保项目承担单位按时提交合格的验收材料,并加快验收审批流程,同时,科学组织项目验收,加大项目验收频次。

二是加强市县联动共管。会同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结合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对目前有在研项目(包括巡察指出问题的企业)的企业经营状况进行逐一核实,按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撤销或终止处理。

三是加强部门协同。与市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对接,通过“浙江省一体化数据资源系统”提交企业状态数据共享工单,掌握企业经营异常信息。

四是优化项目管理。组织赴省科技厅,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学习交流,借鉴学习管理经验,研究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

2.针对科技项目绩效评价不到位,对科技项目评价工作重视不够,存在项目评估比例低、验收通过率低、评价机制不规范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建立健全科技计划项目内部管理工作措施,进一步压实处室管理责任,强化科技项目绩效管理,加强服务,提高验收通过率。组织召开业务工作分析会,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研究。

二是完善孵化器认定管理流程。按照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省级孵化器进行实地核查;严格区(县、市)推荐流程,要求必须组织专家对推荐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三是加强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监管力度。积极与省厅相关部门对接,我市6家2022年度绩效考核为差的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经整改,已顺利通过考核。印发《关于开展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期满验收的通知》,组织对14家应验收市级产业创新综合体材料进行核查,并委托升力同创有限公司组织审计专家对财政经费专项报告进行审核,依据审核结果确定考核结论。

三、关于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够深入,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

1.针对局党组把关定向作用发挥不够有力,内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班子成员习惯沿用“老科技”思路和眼光,破难题、补短板的创新思路和方法少。提升全局党员干部宗旨意识办法不多,深入企业调研走访不经常,对企业、高校、基层提出的问题难题、服务事项,沉下心研究少,解决办法不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全市科技工作和局机关党的建设的领导。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策的原则作出决策。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等重要论述的学习,充分利用创新浙江大讲堂、理论中心组学习、向上对接等平台和渠道,开展科技前沿知识、科技管理知识的学习,不断开拓科技管理的视野。针对内部管理不够严格规范,组织开展作风建设检查,对于发现的问题以《机关作风建设检查反馈单》形式反馈相关处室予以警示提醒。

二是加强“四下基层”调研。印发《宁波市科技系统贯彻全省科技系统“改革重塑年、大抓落实年、能力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局领导带队深入基层赴创新主体开展调研需求,针对性完善服务保障工作,集中整改期间,共走访105家创新主体,其中企业51家、科研机构48家、高校6家,为创新主体解难纾困。

2.针对对下属单位疏于管理,缺乏指导监督,两家事业单位“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对科技资金使用缺乏有效监管、干部人事工作不规范、基层党建基础薄弱等问题缺乏足够重视,中心组学习制度执行不够规范,党组议事规则未按要求及时修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加大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制定《宁波市科技局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明确对直属事业单位在党的建设、机构管理、资金使用、风险管控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加强对直属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对2个直属事业单位进行“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二是提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质量效果,制定2024年中心组学习方案,丰富理论中心组学习形式,安排相关业务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解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三是修订并印发《市科技局党组议事规则》,提高党组议事的科学性。

(二)党建引领作用不够彰显,基层党建基础薄弱。

1.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批评和自我批评辣味不够,机关第一支部组织生活存在不严肃、不规范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党纪党规学习,党组深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等党纪党规。局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规范过好双重组织生活。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切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真刀真枪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我批评时见人见事见思想,互相批评时真点问题、点真问题,在“红脸出汗”中实现“排毒治病”,以自我革命精神加强党的建设。

二是针对机关第一党支部组织生活存在不严肃、不规范问题,召开直属机关党委(扩大)会议,对机关第一党支部书记进行批评教育。

三是规范基层党支部建设,落实“三会一课”要求,规范支部组织生活及组织生活记录本。机关第一党支部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并进行支部书记讲党课,开展意识形态方面的学习;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支部书记进行抓党建述职报告,总结年度党建工作;召开机关第一党支部专题整改支委会,深刻反思支部组织生活不严谨、不规范等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措施。

2.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党员领导干部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谈心谈话制度、支部书记讲党课等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深化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召开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会议并作点评讲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直属机关党委书记作工作述职,局机关、直属单位全体党员参加述职评议。召开专题党组会,听取2024年市科技局党建工作总体思路汇报,明确工作重点,制订印发《2024年市科技局党建工作重点任务》。

二是规范党建制度执行。印发《2024年度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党建工作实施方案》。结合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干部对党员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对新入职和晋级年轻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党组班子成员到分管领域或服务对象等基层单位讲专题党课,支部书记在所在支部讲专题党课。

三是局党组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加所在支部、党小组活动,观看《发展新质生产力》系列宣传片和《辽宁系列腐败案》警示教育片。

下一步,局党组将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巡察组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源头防控、立足标本兼治、注重建章立制,推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走深走实,为推进科技创新各项任务落实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一是进一步压紧压实“两个责任”。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坚持刀刃向内,从党组自身建设抓起,督促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主体责任,以上率下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过硬作风建设。严格按照市委巡察要求,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实际行动诠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不断探索科技创新工作中的新思路、新举措。三是进一步巩固巡察整改成果。紧盯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不断完善整改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针对整改周期长的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改时间表,完善跟踪监督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四是进一步构建长效工作机制。坚持着眼长远、标本兼治、整改立制并举,重点加强“三重一大”执行情况监督,突出项目立项与验收评估、资金管理与使用监督、政务公开与程序规范监督管理,做到从源头上规范各项工作、堵塞漏洞,以整改落实推动制度建设,以制度建设巩固整改成果,以整改成果促进健康发展,努力开创科技创新工作新局面,为新时代高水平创新型城市建设和全市高质量发展汇聚科创澎湃动能。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局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馈,联系方式:电话0574-********;邮寄地址:宁波市宁穿路2001号二号楼市科技局,邮编:******

宁波市科学技术局

2024年6月26日

标签: 委巡察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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