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发改委
县发改委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全县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拟订全县财政、土地等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全县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申请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指导协调黄河滩区居民迁建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产业集聚区和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全县创新驱动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全县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的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全县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分工,承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职责。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全县能源规划建设管理,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县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和成套设备引进消化创新。配合开展油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跨县域与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协调能源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与全县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网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三)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拟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提出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六)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1)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投资综合管理职责,负责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审核县政府直接投资或资本金注入的项目及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项目,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规定由县级层面管理的其他项目。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项目须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3)涉及县财政性建设资金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提出规模、方向和资金安排意见,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平衡,其中需要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投资计划由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制定。
2.与行业管理部门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方面的职责分工。(1)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行业管理部门拟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制定统一的制度、规范和程序。(2)对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征求行业管理部门意见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对行业管理部门审批、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行业管理部门进行节能评审,提出评审意见;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评审意见,在与能源消费总量、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衔接平衡后,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3.与濮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相关职责分工。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编制煤炭、煤炭清洁利用等相关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拟订相关政策措施等职责,涉及煤炭的部分应征求濮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意见。濮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相关能源发展规划内制定煤炭工业发展专项规划,统一负责煤炭工业管理工作。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或上报国家、省投资主管部门、能源行业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煤矿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须征求濮阳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意见,濮阳县工业和信息局负责提出行业审核意见。
4.与濮阳县商务局有关职责分工。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濮阳县商务局等部门进一步完善粮食、棉花、煤炭等重要商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管理方式,提高透明度,加强协调配合,健全相关监督制约机制,形成合力。
5.与濮阳县招商投资促进局有关职责分工。(1)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健全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有关工作,按照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要求,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阳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牵头,承担全县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2)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濮阳县招商投资促进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6.与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全县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濮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有关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县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及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7.与濮阳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会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规划以及指导农村能源发展工作,会同濮阳县农业农村局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侧重于宏观管理和指导协调。濮阳县农业农村局在其职责范围内参与农村可再生能源规划建设,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侧重于技术推广和具体项目落实。(2)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濮阳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8.与濮阳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濮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会同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濮阳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濮阳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濮阳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9.与濮阳县交通运输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规划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平衡,濮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铁路、民航等规划,濮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涉及的公路、水路等规划。(2)濮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市、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国家和省、市、县规划内及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审核公路、水路、邮政项目须征得濮阳县交通运输局同意。
10.关于油气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职责分工。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会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宣传、贯彻有关管道建设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公安、财政(国资)、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管、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管道保护的相关工作。
11.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及节能审查工作的职责分工。(1)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除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区以外的县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濮阳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分别负责其规划区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2)濮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规划区以外的县辖区内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濮阳市化工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由其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文化宣传、组织重大活动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
(二)人事股。承担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绩效工资、机关党建、工、青、妇等工作。
(三)国民经济综合股(濮阳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起草重要文件;组织研究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全县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县宏观经济形势;研究全县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负责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负责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编制立项;拟订全县相关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牵头负责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目标设定、分解等工作;推进落实国家、省、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统筹推动全县区域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促进地区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推进流域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南水北调对口协作有关工作;指导协调县域经济发展工作;协调全县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
(四)固定资产投资与经济体制改革股。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牵头推进全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全县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会同相关部门落实省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衔接平衡需要申请中央及省政府投资、安排县级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下达县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县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概算审定等事宜,协调拟订建设工程造价有关计价标准;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管理全县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拟订全县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负责统一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审核受理材料,催办督办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进度;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理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全县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参与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工作。
(五)城镇发展与基础设施建设股。提出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协调重大问题;贯彻落实中原城市群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中心城区,统筹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指导产城融合示范区规划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镇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保障性住房规划和重大政策;按规定权限,办理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有关事宜。
统筹全县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全县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铁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铁路、民航建设;按规定权限,办理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有关事宜;衔接重大铁路项目规划布局和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协调县内既有铁路资产重组和新建铁路的资源整合问题;按照分工,协调铁路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
(六)社会发展与就业股。综合提出全县社会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事业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七)农村发展股。组织编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黄河滩区居民迁建规划,组织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县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编制和扶贫政策的研究拟订;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承担县黄河滩区居民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工业发展与高技术信息股(濮阳县产业集聚区办公室)。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转型发展攻坚;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拟订、实施全县产业集聚区发展规划、政策;根据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我县城市转型发展工作。
组织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提出县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指导“双创”基地建设;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和技术经济安全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统筹推进全县数字经济发展和制度建设,拟订和推动落实数字经济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研究提出引导数字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有序发展的政策措施,培育发展数字经济产业;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
(九)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濮阳县节能减排工作办公室)。拟订全县绿色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全县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全县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会同有关部门按权限分工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组织实施节能监察工作;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十)财政金融贸易和信用建设股(濮阳县服务业办公室)。研究分析全县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全县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特色商业区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县直接融资的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转报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监测研判县内外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负责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承担全口径外债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本外币国际商业贷款(含境外发债)备选项目;协调实施国家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指导协调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对外合作;承担外商直接投资和国外贷款项目采购设备减免税确认申报工作;统筹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参与建设“一带一路”规划、政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推进中的问题;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成果落实相关工作;按分工指导区域开放合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统筹推动全县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拟订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重大问题;统筹服务业发展规划与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统筹推进服务业载体平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县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划布局和组织实施服务业重大项目,指导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组织开展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协调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
(十一)能源规划建设办公室。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全县能源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县能源产业政策,推进能源清洁化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推进能源资源优化配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协调解决能源项目规划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参与拟订与全县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督促管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加强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城镇燃气管道、油区集输管网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十二)重点项目建设办公室。承担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责任,拟订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措施;建立省市县重点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省市县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承担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日常工作;组织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实施监督,协调解决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综合考评全县重点项目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十三)价格与收费管理股(濮阳县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办公室)。监测预测预警全县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提出价格总水平调控预期目标和重要商品价格调控政策建议;组织拟订有关价格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推动国家、省关于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县管的政府定价商品、服务和要素的价格政策和调整、改革意见;提出县管重要商品及相关行业服务价格管理目录的意见,拟订县定重要商品、服务和要素价格的核定、调整和改革方案。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收费改革的方案,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公益公用性收费管理工作;实施行政事业收费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拟订调整县管收费(价格)标准。负责监测分析全县重要农产品价格成本变动;对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实施成本监审;组织实施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
(十四)粮食与物资储备规划股。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日常管理;协调组织拟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相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全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县级战略和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拟订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食流通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有关规划和技术规范、管理办法,拟订全县粮食和物资收储供应安全保障、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负责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储存、流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县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审批县级储备粮油轮换计划,提出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订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办公地址:红旗路10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30(夏)/14:30-18:00(冬)
负责人:陈培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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