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
县城市管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方面的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编制城市基础设施的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工程建设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设施资金和维护、维修经费的计划编制、使用和管理。
(四)负责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五)负责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方面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负责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六)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扩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
(七)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八)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直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固体废弃物、渣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区、单位庭院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监督工作。
(九)参与拟订市政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承担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的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濮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能源(气、热、电等)、供排水、交通、通讯、环境、园林绿化等相关基础设施(县级财政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不包括乡级财政事权范围内的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维护、维修及改扩建;负责统筹县城市规划区与周边县城市基础设施的协调对接。濮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管,做好城市建设规划工作。
2.与濮阳县应急管理局关于燃气与天然气安全监管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濮阳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监管;濮阳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城市门站外油气输送管理建设项目(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参与全县油气管道有关安全事故调查。
3.与濮阳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濮阳县城市管理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濮阳县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有效衔接。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计算机网络管理、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平安建设、节能减排等工作;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配合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工资、职称、保险等工作。
(二)计划财务股。拟订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设施维修和维护工程的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承担市政、园林、环卫、公用事业、执法等职责范围内的城市建设、管理资金和养护经费的计划编制、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及物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办工程合同相关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使用和稽查管理;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承担城市管理普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执法资格的报批工作;负责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工作。
(四)市政管理股。负责城市市政、照明、排水、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以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市政、照明、排水、污水处理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排水、污水处理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排水许可工作;负责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
(五)园林绿化管理股。负责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维护和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技术和日常养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区社会绿化、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组织城市义务植树活动;监督检查城市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工作。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负责城市供水、供气、供热等公用事业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用事业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承担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工作;承担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监测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参与拟订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拟订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七)市容环卫管理股。负责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及维护、维修和常规性改扩建工程计划的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容环境卫生、垃圾处理等工程技术和日常维修和维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及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清雪除冰工作。
(八)执法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城市管理执法监督考核工作;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区渣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本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办公地址:大众东路路北
办公时间:工作日8:00-12:00 15:00-18:30(夏)/14:30-18:00(冬)
负责人:郭志伟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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