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6年电话用户实名信息登记监督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216年电话用户实名信息登记监督检查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电信2016年电话用户实名信息登记监督检查服务采购项目,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比选代理机构为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1. 项目概况和比选范围
为有效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工业和信息化部25号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电话“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反恐怖主义法>等法律规定 进一步做好电话用户真实身份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已建立实名制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拟开展第三方暗访检查工作,指导和督促各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落实国家法律及各项工作要求。
比选范围:对中国电信所属社会实体营销渠道(含合作厅、专营店、代理点。其中代理点包括连锁店、独立店、便利店、小超市、杂货店、报刊亭、手机卖场、电子市场等)和社会电子营销渠道(地市分公司的网上营业厅及社会电子渠道如京东、苏宁易购等)实名制及“黑卡”治理专项行动各项工作要求落实情况进行实地暗访。具体范围为除新疆和西藏以外的其他29省(自治区、直辖市),每省选择3个地市,每个地级市至少暗访10个营销网点(8个社会实体营销网点、自有电子渠道和社会电子渠道各1个)。所暗访实体营销渠道基本覆盖暗访城市城区的50%,并至少覆盖30%的郊区县。暗访检查结束后出具WORD版暗访报告, 包括执行概况、暗访结果概述、违规行为分析以及下步工作建议等内容。
2. 申请人资格要求
2.1 申请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 申请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比选人和比选代理机构。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200万元(含)人民币或32万(含)美元(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
2.1.2 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比选项目申请。
2.1.3 申请人应具备调查公司基本技术能力,能熟练掌握特有的暗访要求、违规判断标准以及证据采集方式等,具有本项目同类项目经验。
2.1.4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2.1.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代理商资格预审申请。
2.2 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申请人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2) 申请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或比选资格的;
(3) 申请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4)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供应商资格的;
(5) 申请人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中选的;
(6) 申请人在与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合作过程中出现过重大问题且尚未妥善解决的;
(7) 相关产品在中国电信或其他电信运营商出现过重大质量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资格预审文件,凡通过本项目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均可参加本项目的比选。
4.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4.1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7月2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4.3 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4.3.1 申请人应委托经办人携带下述文件向比选代理机构了解有关信息并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1) 单位介绍信原件,须加加盖单位公章;
(2) 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加盖单位公章;
(3) 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双面复印件;
(4) 税务信息表,须加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格式如下:
序号
类别
信息填报
信息填报示例
1
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2
申请人注册地址
与营业执照中一致
3
申请人联系电话
XX-XX(区号-电话)
4
纳税人识别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识别号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5
开户银行
XX银行XX省(市)分行XX支行XX分理处等等
6
户名
与银行开户证明文件中保持一致
7
银行账号
XX(各数字或字符间不得人为保留空格或“-”,账号信息中本身自带的“-”不含在内)
8
开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普通发票
为比选代理机构开具的比选文件款发票类型,必须任选其一进行勾选。
注:
(1)上述税务信息均为必填项。
(2)由于申请人提供税务信息错误导致的全部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5)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须加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证明文件为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中无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章的,则须提供主管税务机关发出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在国家税务机关网站上查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截图和网址)。
(6) 电子版文件(以U盘形式提供或发至比选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税务信息表可编辑版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PDF扫描件(如申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要开具资格预审文件款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提供)。
4.3.2 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原则上不提供邮寄,如申请人有特殊原因要求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在邮寄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均由申请人自行承担。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除须提供4.3.1条款所述证明文件外,还须同时提供如下购买证明文件:
(1) 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
(2) 资格预审文件领取登记表。
采用邮寄方式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上述证明文件须先提供原件扫描件,再将纸质文件原件(资格预审文件款电汇底单除外)邮寄至比选代理机构,我方将于确认收到上述证明(原件扫描件)的次日寄出,邮寄费用由申请人承担(邮费到付)。
4.4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300),不含邮寄费用,售后不退。经办人可持银行卡(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以POS机刷卡的方式现场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6年7月2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分公司会议室(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5.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以及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潜在申请人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比选人或比选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4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语言:中文。
6. 申请人注册
6.1 资格预审申请人须在购买申请文件后5日内,通过中国电信外部门户网站完成供应商注册。
6.2 注册网址:https://42.99.33.26/MSS-PORTAL/account/login.do,注册过程可查询“业务通知”模块中的“外部门户供应商注册操作演示(视频)”。
8. 联系方式
比选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 信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3号平安大厦10层1001室
邮 政 编 码:100032
联 系 人:冯雨
电 话:189*****128
电 子 邮 件:fengyu20@citcc.cn
账 户 名 称: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开 户 银 行:广发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比选代理机构:中国通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7月19日
标签: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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