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阿拉善盟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项目实施主体: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及各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
覆盖地区:全盟5个旗(区)。
受益人群:辖区内阿盟户籍人口中符合两项制度条件的目标人群。
主要内容:为了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扶助保障政策体系,缓解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盟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分别为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项目。
(二)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全盟共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481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404人:其中计划生育伤残家庭特别扶助对象198人,死亡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06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对象3人。2023年两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共投入资金406.5万元,其中中央投入资金279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81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161万元),自治区投入资金85万元(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3万元,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72元),盟、旗两级投入资金42.5万元。全区实际发放扶助资金为406.5万元。
在扶助保障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相关文件的规定,予以科学、规范、有序实行。所有拨付资金在使用上严格按财务管理制度和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截留,不挪用,不挤占,按政策和工作要求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为做好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计划生育服务项目资金工作,监管好、使用好、发放好奖扶、特扶资金,我盟积极组织奖扶政策培训,严格按照确认条件和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由本人申请、嘎查(社区)负责对象资格的初步确认,苏木镇(街道)负责审核,旗(区)卫生健康委(社管局)负责复核,盟卫生健康委监督,确保了政策落实在“阳光”下规范运作。
(一)“四权分离”管理机制运行情况。
1.资格确认。坚持“三个严格”,严格政策界限,任何人不得超出、越权制定政策和解释政策;严格确认程序,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级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审核、公开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确认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把奖扶、特扶对象资格确认、奖扶特扶资金发放列入政务和村务公开范围,嘎查(社区)、苏木镇(街道)、旗(区)审批复核后在各级分别公示,鼓励群众行使民主监督管理权利。
2. 资金管理。根据经费投入的有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及时做好年度奖扶资金预算和决算,统一拨付,统一管理,确保奖扶、特扶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运行安全。
3. 资金发放。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奖扶、特扶对象个案信息报财政部门审核,作为发放的依据,目前全盟各旗(区)均依托“一卡通”,委托发放机构将奖扶、特扶金及时划转到个人账户,确保奖扶资金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人。
4. 社会监督。一是充分发挥纪检部门的职能作用。在实施过程中,纪检部门积极参与,对整个运行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二是注重发挥群众和媒体的监督作用,通过资格确认的公示,奖扶、特扶金社会化发放,以及设立举报电话,使奖扶、特扶制度始终置于群众和媒体监督之下,公开、公正、公平地运行。三是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重视不够、组织协调不力、资金管理使用出现问题,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按照资格确认条件和程序确定目标人群情况。严格按照个人申报、村级证明、村民评议、入户调查、逐级审核、公开公示、群众举报、确认回访的资格确认程序实施。对目标人群做到“个个入户、人人见面”,对申报对象的婚育史、年龄、现存子女等情况做到逐人评议和审议。健全特扶、奖扶对象档案,规范档案资料,确保奖扶、特扶对象确认无差错。还将奖扶、特扶对象花名列入嘎查(社区)政务公开范围,进行张榜公示。
三、项目绩效自评开展情况
评价方式采取自评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盟卫生健康委认真对照绩效评价范围和内容,总结评价了2023年计划生育服务项目推进和任务完成情况。
四、项目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一)产出分析。
实施进度: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三项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实际到位金额总计406.5万元,实际执行金额总计406.5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实施数量: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人数198人,实际发放198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人数206人,实际发放206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人数3人,实际发放3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人数1481人,实际发放1481人,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实施成本:
1.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目标标准7560元/年,实际发放标准7560元/年,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2.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目标标准9540元/年,实际发放标准9540元/年,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扶助一级扶助目标标准3120元/年,实际发放标准3120元/年,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4.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扶助目标标准960元/年,实际发放标准960元/年,绩效目标完成率100%。
(二)有效性分析。2023年我盟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服务项目能够按照国家、自治区的要求,按时保质地开展目标人群审核上报并确保各项目资金及时足额发放。三个项目的落实到位,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在生产、生活、医疗和养老等方面的特殊困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生产生活状况,引导和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生产。
(三)社会性分析。截至目前,未收到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反馈关于我盟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服务项目相关来访的转办,也未发生因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服务项目落实不到位引起的上访案件。
五、结论
(一)主要指标情况及结论。
2023年度,全盟共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481人,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404人,共投入资金406.5万元,全部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目标人群手中,三项制度服务项目各项指标完成较好,2023年度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等次为优秀。
(二)主要经验及做法。
一是领导重视、精心组织、加强培训。我盟实施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以来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年初盟、旗认真组织业务骨干参加专题培训,对政策规定、资格认定、工作要求等业务知识进行了全面培训,使广大计生干部对奖励与扶助政策的实施范围、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办理程序等要求更加清楚。同时深入嘎查(社区),广泛地宣传国家“三项制度”资格条件,做到面上宣传不漏村,对象宣传不漏户,使全盟广大群众都知晓奖扶政策。
二是严把资格认定关,确保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准确。加强监督,实行政务、村务公开,将奖励与扶助对象的申报条件、奖励标准向社会公开,奖励对象确认结果向群众公告,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公开盟、旗举报电话,畅通利益导向政策诉求渠道,确保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国家优先和优惠政策。
三是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政策落实到位。2020年通过奖励与扶助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核查,各旗(区)始终把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开展入户调查、信息核实、审批及公示,对继续享受扶助的对象进行见面确认,能做到资格确认程序规范,资格认定准确,资金发放和管理规范、个案资料管理规范。
(三)存在的困难、问题。
一是阿拉善盟地处边疆,经济欠发达,财政基础薄弱,要承担相应配套资金,地方财政压力困难巨大。辖区群众居住分散,在宣传实施各项惠民工程中,各级的工作经费开支较大,基层难以承受。
二是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变动频繁,导致对辖区情况短期内难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为开展符合条件享受政策的对象申报工作时出现迟报、漏报、重报情况埋下了隐患。
三是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政策能否废止,该政策不能明显改善计划生育家庭经济情况,特别对于一些经济基础较差的家庭,没有产生实质性的作用。
四是对独生子女身患重大疾病( 如白血病、肾衰竭等) 尚未治愈,没有被残联部门认定为残疾人并依照法律规定发给《残疾人证》的,其父母希望能够纳入特别扶助制度。
(四)工作建议。
一是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提高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配套资金比例,同时配套一定的工作经费,缓解基层财政压力。
二是建议将医学上认为不能治愈或即将导致终身残疾的患重大疾病独生子女的父母,及时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
三是独生子女家庭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由自治区以上层面应制定对这些家庭在生活上、健康上、养老上、精神慰藉上的关怀扶助力度较大的政策。
附件:2023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绩效自评详表.xlsx
阿拉善盟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6月27日
标签: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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