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关于购买轨道交通治安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运维服务的计划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关于购买轨道交通治安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运维服务的计划
2019年轨道分局启动轨道交通治安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工作,该项目于2021年4月8日通过验收并投入使用,目前该项目中系统设备已过质保期,为保障分局指挥调度、地铁应急安保、刑事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等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昆明市财政局印发的《昆明市市本级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昆财综〔2022〕46号)文件精神文件精神,轨道分局拟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2024-2025年度轨道交通治安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采购工作,编制购买服务计划如下:
一、项目名称
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轨道交通治安综合管理用房配套设施设备运维服务(目录编码及名称:B1001项,政府履职辅助性服务-信息化服务-机关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服务)。
二、购买主体
单位名称: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
三、主要内容
对轨道分局指挥大厅、执法办案中心、公安枪弹存储设备、刑侦物证管理存储设备、公安射击场等项目中的系统设备开展运行维护工作,保障项目中各项系统、设备平稳正常运行。
四、预算资金
(一)项目金额:30万元。
(二)资金来源:市财政局、市公安局下达的“提前批次公安机关2024年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五、承接标准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事业)法人或组织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信息化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相关经营资质和技术能力。
六、目标要求
承接主体应当按照与购买主体签订的服务合同要求,认真组织项目实施,按照相关服务内容和技术要求,做好项目运行维护工作。
七、购买方式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云政办函〔2024〕7号)文件规定,该项目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及部门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属于分散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在60万元(不含)以下的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由昆明市公安局城市轨道交通分局按照内控、财务制度执行。
八、资金支付方式
采购完成后,根据与中标供应商签订的合同(协议)约定及实际履行情况,据实结算支付。
公示日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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