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湖镇卫生院发电机组询价公告

清湖镇卫生院发电机组询价公告


X7期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就发电机组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项目概况: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套)
单价预算(万元)
合计(万元)
交货期
1
静音式柴油发电机组(30KW)
1
5
5
成交后7天内
其他事项:预算含运输、安装、调试、双投电源、电缆等附属设施。
二、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制造商、经销商、代理商。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三、公告时间
2016年7月20日至7月22日
四、询价响应时间、地点、询价时应提供材料。
1、时间:2016年7月23日上午9时。
2、地点: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
3、询价单递交方式和要求:将询价单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档案袋封好并加盖公章,上门送达(送达地址: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联系人:冯春光)。
五、质疑和投诉
询价响应方如认为询价文件,询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提出质疑(联系人:冯春光,电话135*****817);询价响应方对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人:夏科长;电话:****-*******)
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六、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冯春光联系电话:137*****817
江山市清湖镇卫生院
2016年7月20日
附件:资料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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