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六重型卡车车头购置招标公告
国六重型卡车车头购置招标公告
为便于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采办信息,现将(物流公司国六重型卡车车头购置)的采办计划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包名称 | 采购范围与主要技术指标 | 预计发标时间 | 供应商资源基本要求 | |
物流公司国六重型卡车车头购置 | 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 预计发标时间2024年8月 | 资格要求 | 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具备国家认可经营资格的其他组织。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证照合一的营业执照和母公司合法授权书。总公司与分支机构只可一家参与投标,同时参与投标视为投标无效。 (3)本项目允许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参与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品牌相同型号的货物,只可授权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不接收贸易商投标。 | |
信誉要求 | 1.应答人不得是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近3年(2021年1月1日-报价截止日前)内应答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不得有行贿犯罪行为,查询网站为“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 3.应答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事业单位、大学除外。 4.应答人与本采购项目其他应答人不得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在非公开采购项目中,严禁存在控股关系或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同一自然人同时持有两家公司非公开上市股份的情形。 5.应答人应在应答文件中提供其公司章程或其他能够体现出资人、股东信息的法定文件,作为评标/评审时的依据。 6.应答人承诺:中国海油在职员工(不含正式派出的)未有在应答人单位担任股东、法人代表、董事、监事和其他任职人员的情形。 上述要求应答人应提供供应商承诺书。 | ||||
应答人或应答人所提供的第三方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在集团范围内进行风险提示,且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海油供应链数字化平台》中被采购冻结,进入调查程序的; 2.被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档案状态”为“采购冻结”、“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3.被采购人所属单位处以“取消投标资格”及以上处罚,且仍在处罚期内或处罚期满但在系统中的供应商档案中的“业务状态”为冻结的; | ||||
业绩要求 | (1)2021年 1月 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署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具有至少 1个已完成的车辆供货业绩。(代理商提供本企业的销售业绩,制造商提供制造商的销售业绩) (2)投标人须按规定格式提交业绩表,并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1)销售合同复印件(含相关技术附件)和2)到货验收材料。投标人所提交的业绩证明文件必须至少体现以下内容:合同签署时间、合同签署页(应有双方盖章)及到货验收材料。 (3)若业绩合同为年度协议,除提供年度协议外,还应至少提供 1个已完成的订单委托页及订单相应的验收证明材料。同一个年协合同提供 1个及以上订单的均算为 1个有效业绩。 (4)未提交业绩证明文件或所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无法体现满足上述业绩要求的,均视为无效业绩。 (5)原件备查。 | ||||
代理商要求 | 1)须具有制造商授予的有效代理证明(非项目授权)。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商同意其在中国为本次投标提供该货物的合法正式授权。投标人将被授权的货物再授权给其他投标人同时参与投标的,相关的所有投标将被拒绝。 | ||||
付款条件 | 验收合格且接到发票45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7%,剩余3%在验收合格1年后支付款。 | ||||
技术指标 | 投标人承诺满足技术要求 |
本次公开的采办计划是本项目采办工作的初步安排,实际采购应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所有提供和反馈的信息只作为项目采办参考。
本次公告有效期是(2024年6月27日)至(2024年7月4日)止。在此期间,有意参与某采办包的系统用户可在集团公司采办系统中提交反馈材料(是否具有参与意向?技术指标、资质要求等是否有修改建议?是否满足商务要求和技术指标?)。
海油发展采办共享中心
2024年6月27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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